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500120-9-2022-00097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1
  • 名       称: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三十)
  • 文       号:
外汇业务政策释疑(三十)

问: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可多张备案表合并支付吗?如支付金额为60万美元,同一付款人和同一收款人,同一合同项下,税务备案表开立两份,金额分别为30万。

答:可以合并使用。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3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