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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511897-2-2024-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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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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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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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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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贸企业请注意: 2024年6月1日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改由直接在银行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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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办理方式,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于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名录登记?
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名录登记。
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如何办理名录登记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管理员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企业如何变更注销名录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1.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2.名录登记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事宜可咨询业务经办银行。
3.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ba用户是“数字外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业务操作员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每家企业可设立多个操作员账号。
4.如企业遗失操作员账号密码,可登录管理员账号自行重置密码;如企业需获取管理员账号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在境内任一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