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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17-00183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8-29
  • 名       称: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国际收支申报相关问答(二)
  • 文       号: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国际收支申报相关问答(二)

1.判断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拿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证是不是就是非居民了?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个人身份的判断理论上应按照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判断个人是否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因此,通常是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判断。如果拿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证,理论上就能够证明个人在境外长期居住,可以按照非居民个人来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同时,也可以按照永久居留证上的国籍(通常为中国)视其为境内居民,二者皆可。

    2.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报吗?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3.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人民币或外币收付款都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是,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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