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4-00089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名       称:
    宁波落地浙江省首笔“融资租赁母子公司 共享外债额度”试点业务
  • 文       号:
宁波落地浙江省首笔“融资租赁母子公司 共享外债额度”试点业务

2022年以来,我市北仑区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全国首批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试点扩大至全国六省市,并新增了若干举措。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于20242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在宁波全市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是此次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其中一项。

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积极宣传试点政策,深入排摸企业需求,在了解到浙港壹号(宁波)船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需求后,通过汇银联动,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辅导。近日,浙江省首笔“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业务顺利落地。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共享母公司尚未使用的额度借入外债,从而拓宽了自身融资渠道,提高了融资便利化程度,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36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