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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25-00071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5-21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2025年5月22日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启用辖内满洲里、扎兰屯、科尔沁右翼中旗、四子王旗、准格尔旗、二连浩特、东乌珠穆沁旗、多伦县、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各县域派出机构,办理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的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县域派出机构原用于办理行政许可的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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