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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24-0002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1-31
  • 名       称:
    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
  • 文       号:
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规定,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例如:一是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内蒙古自治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二是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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