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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2321502-X-2024-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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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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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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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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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新政落地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在银行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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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办理方式,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已于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吉林省13家货贸企业通过银行成功办理名录登记,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名录登记?答: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名录登记。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二、如何办理名录登记?答: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货物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在“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的业务管理员用户代码和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三、企业如何变更、注销名录?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1.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事宜可咨询业务经办银行。2.“数字外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即ba用户),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业务操作员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每家企业可设立多个操作员账号。3.企业如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代码和初始密码,除原经办银行外,也可在境内其他外汇业务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