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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918108-9-2019-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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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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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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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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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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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一百二十七)
问:境外非居民2011年在中国境内购房。现将房产卖给中国境内个人,想把450万人民币购汇、汇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银行才能办理?需不需要到外管局备案?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第6.26条的规定,申请人可提交以下材料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售房资金的汇出手续,无需到外汇局备案:1、身份证明文件;2、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或其他完税证明材料;4、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