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外个人卖出境内商品房,如委托他人购汇汇出是否一定要有经公证的授权书?若公证处不受理,可否接受银行员工见证出具的授权书?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6.26条的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委托他人购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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