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1918108-9-2019-00031
  • 分       类:
    其他
  • 来       源:
    外汇政策业务释疑
  • 发布日期:
    2019-02-22
  • 名       称: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五)
  •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五)

问:收到一笔境外汇款,既包括货款又包括预收部分,应该如何申报?

答:原则上在国际收支申报单上应勾选“预收”,交易附言除了注明贸易方式,还要注明其中“预收货款”的金额(交易附言的申报应遵循所在地外汇局的要求)。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