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1918108-9-2014-00020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通告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4-08-25
  • 名       称:
    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宣传资料
  • 文       号:
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宣传资料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 

发文日期:2013年4月28日

主要内容:一是取消外债账户核准手续,提高账户使用的便利程度。二是取消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的登记或核准手续。三是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的事前核准手续,明确外债结汇的实需原则。四是明确外债资金的用途范围,放宽外债资金的使用限制。五是取消外债项下保值交易外汇收支核准手续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发文日期:2013年5月10日

主要内容:一是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发文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要内容:一是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事后登记,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二是简化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外汇管理。三是进一步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凡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境内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四是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放宽境外放款主体资格要求,允许境内企业向与其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境外关联企业放款。取消境外放款额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境外放款额度期限。五是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审核。取消企业本年度处置利润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中属于外方股东“应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润”合计金额的要求。六是改进证券公司《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管理。取消3年换证要求,证券公司按年度将外汇业务有关情况向外汇局报备即可。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5号)  

发文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主要内容:一是取消外债转贷款(以下简称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二是取消转贷款账户开立核准,取消转贷款项下还本付息及购汇核准手续。三是在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转贷款债权人或债务人(最终债务人除外)可持相关证明等材料代下级债务人直接到银行统一办理结汇和购汇手续。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发文日期:2014年7月4日

主要内容:一是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外汇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合理界定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范围。按照“跨境流出按对外直接投资(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内直接投资(FDI)管理”的思路,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方式,优化相关管理流程。二是精简管理环节。调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范围,只对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登记、融资登记和融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简化变更登记内容。  三是简化业务材料,对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仅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四是拓宽资金流出渠道。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五是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六是明确将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权益激励计划纳入登记范围,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需求。七是强化风险防控理念,在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通过加强统计监测,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六是明确将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权益激励计划纳入登记范围,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需求。七是强化风险防控理念,在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通过加强统计监测,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