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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400108-X-2026-0018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4-10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及外汇NRA账户退汇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及外汇NRA账户退汇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连云港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结汇及NRA账户退汇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资本项目结汇及NRA账户退汇两项便利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原《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苏汇发〔2020〕3号文印发)中第三部分“(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修改为“……,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三、相关市分局应做好辖内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试点业务的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辖内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四、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5-84790081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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