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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00108-X-202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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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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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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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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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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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结合江苏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苏汇发〔2011〕4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各银行应对申报主体加强宣传,督促其进一步履行好及时、准确、完整申报的义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177,025-8479023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