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辖区内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创新政策系统集成,发挥跨境金融支持北京“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北京“两区”建设 提升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北京“两区”建设 提升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关于支持北京“两区”建设提升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水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北京“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地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目标,支持北京“两区”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立足北京“四个中心”定位,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跨境贸易投融资政策,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 二是鼓励开放创新。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积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 二、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一)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统筹调配资金。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支持大型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降低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北京自贸区)内企业和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门槛,便利跨国公司统筹使用跨境资金,降低资金运营成本。 (二)支持机构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简化北京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QFLP规模实行余额管理,除另有规定外,管理企业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QFLP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提高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额度至100亿美元,提高北京地区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支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发展,重点投向符合首都发展的关键前沿领域,服务辖内企业对外合作的实际需求。 (三)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外汇市场业务。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结售汇业务,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提升证券公司跨境金融服务能力,丰富外汇交易品种,提升外汇市场活跃度。 (四)便利境外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支持注册且营业场所在北京自贸区内的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便利境外主体通过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敞口管理。按照北京地区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履行相应手续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NRA账户)内的资金可购汇汇出,便利非居民跨境资金的使用。 三、大力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五)深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改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海淀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000万美元外债便利化额度。中关村示范区其他园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500万美元外债便利化额度。 (六)改革外债管理方式。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自贸区。允许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给予企业更多跨境融资选择权。放宽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币种要求,允许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节约企业开户和账户管理成本。 (七)提升资本项目收入使用便利化。北京地区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资金支付真实性与合规性证明材料。支持银行简化单证审核,允许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支持银行开展符合条件的不良信贷资产及贸易融资资产对外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人民币交易。允许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跨境交易场内外汇结算和外汇原币划转。 (九)优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外债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及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简化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外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材料,降低企业业务办理成本。 四、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便利优质诚信企业跨境贸易资金收付。支持北京地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优化单证审核、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进口付汇免于报关单核验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北京地区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优质诚信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十一)提升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网上核验,为银行提供网上统一核验功能,实现跨地区、跨银行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支持一次备案多次付汇,扩大免予税务备案范围,拓宽网上办理渠道,便利企业服务贸易对外付汇。 (十二)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宽结算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支持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十三)便利境外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跨境资金使用。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经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对境外不同工程项目资金进行调配,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北京地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五、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四)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举措,做好内部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跟踪、评估各项便利化政策实施情况,多种渠道了解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推动各项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 (十五)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解读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精准宣传政策落地成效,营造促改革、促创新、促便利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风险防控。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研判,提升合规展业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首都经济健康发展。 2022-06-06/beijing/2022/0606/187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9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3%,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保持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0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844亿美元,同比增长2%。分季度看,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231亿美元,二季度顺差1613亿美元,显示我国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0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765亿美元,同比收窄41%。其中,旅行逆差617亿美元,同比收窄44%,主要是出境旅行受全球疫情影响大幅收缩;运输逆差191亿美元,同比收窄31%,主要受货物贸易进口下降影响。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顺差,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保持活跃。2020年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187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472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659亿美元,均保持基本稳定。证券市场方面,二季度,境外投资境内证券净流入逾60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显示人民币资产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我国对外证券投资亦保持一定规模。 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仍处于平衡区间。当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改革开放继续深化,这些基本面优势为下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平衡提供了有利条件。 2020-08-07/beijing/2020/0807/1330.html
-
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75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79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6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1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65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42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9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9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16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04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8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12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5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3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3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9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9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6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7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0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8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7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66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5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85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0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521 11,974 贷方 2 57,308 148,551 借方 3 -50,787 -136,577 1.A 货物和服务 4 7,963 15,628 贷方 5 51,443 134,483 借方 6 -43,481 -118,856 1.A.a 货物 7 10,758 23,796 贷方 8 47,471 122,761 借方 9 -36,714 -98,965 1.A.b 服务 10 -2,795 -8,169 贷方 11 3,972 11,722 借方 12 -6,767 -19,890 1.A.b.1 加工服务 13 205 659 贷方 14 215 684 借方 15 -11 -2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8 224 贷方 17 138 392 借方 18 -60 -168 1.A.b.3 运输 19 -789 -2,127 贷方 20 990 2,706 借方 21 -1,778 -4,833 1.A.b.4 旅行 22 -1,980 -6,321 贷方 23 189 778 借方 24 -2,170 -7,099 1.A.b.5 建设 25 83 186 贷方 26 212 587 借方 27 -130 -40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4 -387 贷方 29 96 260 借方 30 -260 -646 1.A.b.7 金融服务 31 5 44 贷方 32 71 212 借方 33 -65 -16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07 -1,519 贷方 35 123 433 借方 36 -730 -1,95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4 273 贷方 38 710 1,960 借方 39 -526 -1,68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91 976 贷方 41 1,184 3,528 借方 42 -892 -2,55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0 -97 贷方 44 19 51 借方 45 -49 -14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1 -79 贷方 47 25 131 借方 48 -96 -210 1.B 初次收入 49 -1,652 -4,040 贷方 50 5,180 12,165 借方 51 -6,832 -16,205 1.C 二次收入 52 210 386 贷方 53 684 1,903 借方 54 -474 -1,51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521 -8,189 2.1 资本账户 56 -1 -8 贷方 57 3 7 借方 58 -4 -1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520 -8,18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5,877 -7,93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653 3,124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96 -5,61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949 8,743 2.2.2 储备资产 64 -642 -24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1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1 -75 2.2.2.4 外汇储备 68 -656 -18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78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942 1,707 贷方 2 8,281 21,243 借方 3 -7,339 -19,536 1.A 货物和服务 4 1,151 2,229 贷方 5 7,433 19,232 借方 6 -6,283 -17,003 1.A.a 货物 7 1,554 3,398 贷方 8 6,859 17,556 借方 9 -5,305 -14,158 1.A.b 服务 10 -404 -1,169 贷方 11 574 1,676 借方 12 -978 -2,845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94 贷方 14 31 98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32 贷方 17 20 56 借方 18 -9 -24 1.A.b.3 运输 19 -114 -305 贷方 20 143 387 借方 21 -257 -691 1.A.b.4 旅行 22 -286 -905 贷方 23 27 111 借方 24 -314 -1,016 1.A.b.5 建设 25 12 27 贷方 26 31 84 借方 27 -19 -5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4 -55 贷方 29 14 37 借方 30 -38 -92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0 30 借方 33 -9 -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8 -217 贷方 35 18 62 借方 36 -105 -2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7 39 贷方 38 103 280 借方 39 -76 -24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2 140 贷方 41 171 505 借方 42 -129 -3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7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0 -11 贷方 47 4 19 借方 48 -14 -30 1.B 初次收入 49 -239 -578 贷方 50 749 1,738 借方 51 -987 -2,316 1.C 二次收入 52 30 55 贷方 53 99 272 借方 54 -69 -21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42 -1,176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42 -1,1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49 -1,141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39 4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32 -80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71 1,252 2.2.2 储备资产 64 -93 -3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11 2.2.2.4 外汇储备 68 -95 -2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3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三季度 2020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70 1,225 贷方 2 5,892 15,428 借方 3 -5,222 -14,204 1.A 货物和服务 4 819 1,604 贷方 5 5,289 13,971 借方 6 -4,471 -12,368 1.A.a 货物 7 1,106 2,456 贷方 8 4,881 12,751 借方 9 -3,775 -10,296 1.A.b 服务 10 -287 -852 贷方 11 408 1,220 借方 12 -696 -2,072 1.A.b.1 加工服务 13 21 69 贷方 14 22 71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23 贷方 17 14 41 借方 18 -6 -17 1.A.b.3 运输 19 -81 -222 贷方 20 102 281 借方 21 -183 -503 1.A.b.4 旅行 22 -204 -661 贷方 23 19 81 借方 24 -223 -742 1.A.b.5 建设 25 9 19 贷方 26 22 61 借方 27 -13 -4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7 -40 贷方 29 10 27 借方 30 -27 -67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7 22 借方 33 -7 -1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 -158 贷方 35 13 45 借方 36 -75 -20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9 28 贷方 38 73 204 借方 39 -54 -17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 102 贷方 41 122 368 借方 42 -92 -26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5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 -8 贷方 47 3 14 借方 48 -10 -22 1.B 初次收入 49 -170 -419 贷方 50 533 1,259 借方 51 -702 -1,678 1.C 二次收入 52 22 40 贷方 53 70 198 借方 54 -49 -1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70 -840 2.1 资本账户 56 -0.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70 -8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04 -81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70 32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6 -58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06 908 2.2.2 储备资产 64 -66 -2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8 2.2.2.4 外汇储备 68 -67 -1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8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20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0-11-06/beijing/2020/1106/140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07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942亿美元,在国内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下,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更加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2020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554亿美元,同比增长27%。其中,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9%和5%,表明在国内疫情有效防控和经济稳步恢复下,货物贸易持续改善。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04亿美元,同比收窄44%。其中,旅行逆差286亿美元,同比收窄50%;运输逆差114亿美元,同比收窄32%。环比来看,旅行支出随着境外开学季的到来较二季度回升,运输收入和支出随着货物贸易持续改善环比也有所增长。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更加活跃。2020年三季度,直接投资顺差239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332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571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有所增长。证券市场方面,三季度,境外投资境内证券逾700亿美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逾300亿美元。 预计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形成,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有力支持。 2020-11-06/beijing/2020/1106/1402.html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3/beijing/2021/0203/1482.html
-
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60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78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87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8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7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78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628亿元。 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4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1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004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77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4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6991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87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3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9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7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4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33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9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9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03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8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5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0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0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73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2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1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0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3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93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四季度 2020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8,601 20,437 贷方 2 58,732 207,292 借方 3 -50,130 -186,855 1.A 货物和服务 4 10,911 26,571 贷方 5 54,032 188,526 借方 6 -43,122 -161,955 1.A.a 货物 7 12,788 36,611 贷方 8 49,565 172,337 借方 9 -36,777 -135,726 1.A.b 服务 10 -1,878 -10,040 贷方 11 4,467 16,189 借方 12 -6,345 -26,229 1.A.b.1 加工服务 13 217 876 贷方 14 226 910 借方 15 -9 -3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2 296 贷方 17 136 528 借方 18 -64 -232 1.A.b.3 运输 19 -501 -2,629 贷方 20 1,186 3,892 借方 21 -1,688 -6,521 1.A.b.4 旅行 22 -1,701 -8,022 贷方 23 206 984 借方 24 -1,907 -9,005 1.A.b.5 建设 25 128 314 贷方 26 282 869 借方 27 -154 -55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5 -481 贷方 29 110 370 借方 30 -205 -851 1.A.b.7 金融服务 31 19 66 贷方 32 82 294 借方 33 -63 -2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6 -2,014 贷方 35 155 589 借方 36 -651 -2,60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32 403 贷方 38 716 2,675 借方 39 -585 -2,27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81 1,360 贷方 41 1,306 4,835 借方 42 -925 -3,47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0 -137 贷方 44 19 70 借方 45 -59 -20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3 贷方 47 42 173 借方 48 -36 -246 1.B 初次收入 49 -2,582 -6,776 贷方 50 4,013 16,195 借方 51 -6,595 -22,971 1.C 二次收入 52 273 642 贷方 53 686 2,571 借方 54 -413 -1,92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601 -13,762 2.1 资本账户 56 3 -6 贷方 57 4 11 借方 58 -1 -17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604 -13,75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976 -11,87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3,784 6,991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944 -7,55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728 14,544 2.2.2 储备资产 64 -1,628 -1,87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6 -132 2.2.2.4 外汇储备 68 -1,567 -1,75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6,67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20年全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四季度 2020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1,302 2,989 贷方 2 8,889 30,134 借方 3 -7,587 -27,145 1.A 货物和服务 4 1,651 3,885 贷方 5 8,178 27,412 借方 6 -6,527 -23,527 1.A.a 货物 7 1,936 5,338 贷方 8 7,502 25,060 借方 9 -5,566 -19,722 1.A.b 服务 10 -284 -1,453 贷方 11 676 2,352 借方 12 -960 -3,805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127 贷方 14 34 132 借方 15 -1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43 贷方 17 21 77 借方 18 -10 -34 1.A.b.3 运输 19 -76 -381 贷方 20 180 566 借方 21 -255 -947 1.A.b.4 旅行 22 -257 -1,162 贷方 23 31 142 借方 24 -289 -1,305 1.A.b.5 建设 25 19 46 贷方 26 43 127 借方 27 -23 -8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 -70 贷方 29 17 54 借方 30 -31 -123 1.A.b.7 金融服务 31 3 10 贷方 32 12 43 借方 33 -9 -3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5 -292 贷方 35 24 86 借方 36 -99 -37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0 59 贷方 38 108 389 借方 39 -88 -33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8 198 贷方 41 198 702 借方 42 -140 -50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20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9 -3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1 贷方 47 6 25 借方 48 -5 -36 1.B 初次收入 49 -391 -990 贷方 50 607 2,348 借方 51 -998 -3,339 1.C 二次收入 52 41 94 贷方 53 104 373 借方 54 -63 -2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302 -2,040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1 2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302 -2,0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56 -1,75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73 1,03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4 -1,09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67 2,130 2.2.2 储备资产 64 -246 -28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19 2.2.2.4 外汇储备 68 -237 -26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94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0年全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四季度 2020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914 2,125 贷方 2 6,241 21,670 借方 3 -5,327 -19,545 1.A 货物和服务 4 1,159 2,766 贷方 5 5,741 19,714 借方 6 -4,582 -16,948 1.A.a 货物 7 1,359 3,817 贷方 8 5,267 18,019 借方 9 -3,908 -14,202 1.A.b 服务 10 -200 -1,051 贷方 11 475 1,695 借方 12 -674 -2,746 1.A.b.1 加工服务 13 23 92 贷方 14 24 95 借方 15 -1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1 贷方 17 14 55 借方 18 -7 -24 1.A.b.3 运输 19 -53 -275 贷方 20 126 407 借方 21 -179 -682 1.A.b.4 旅行 22 -181 -841 贷方 23 22 103 借方 24 -203 -945 1.A.b.5 建设 25 14 33 贷方 26 30 91 借方 27 -16 -5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 -50 贷方 29 12 39 借方 30 -22 -8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7 贷方 32 9 31 借方 33 -7 -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3 -210 贷方 35 17 62 借方 36 -69 -27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 42 贷方 38 76 280 借方 39 -62 -23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0 143 贷方 41 139 506 借方 42 -98 -36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6 -2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8 贷方 47 4 18 借方 48 -4 -26 1.B 初次收入 49 -274 -709 贷方 50 426 1,687 借方 51 -701 -2,396 1.C 二次收入 52 29 67 贷方 53 73 269 借方 54 -44 -20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14 -1,442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14 -1,44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41 -1,24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02 73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07 -78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09 1,524 2.2.2 储备资产 64 -173 -19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 -14 2.2.2.4 外汇储备 68 -167 -18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68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20年全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02-19/beijing/2021/0219/149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继续处于合理区间,跨境资金双向平稳流动,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0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为5338亿美元。其中,出口同比增长4%,进口与2019年基本持平,均明显好于预期。分季度看,货物贸易顺差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走势:一季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顺差规模明显回落;二至四季度,通过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我国率先复工复产,弥补全球产出缺口,顺差较快恢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同比下降44%。其中,旅行逆差1162亿美元,同比下降47%,主要是在疫情影响下,跨境出行受限,旅行收支大幅萎缩。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证券投资双向交易活跃。2020年,直接投资顺差1034亿美元,同比增长78%,其中对外直接投资1096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境内主体对外投资保持理性有序;来华直接投资2130亿美元,同比增长37%,表明境外投资者看好我国经济长期发展潜力。证券投资项下双向流动更加活跃,对外证券投资和来华证券投资均表现为增长。 总体来看,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1-02-19/beijing/2021/0219/1496.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5/beijing/2021/0705/1609.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5/beijing/2021/0705/160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和2021年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4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仍处于合理区间;跨境双向投融资均较为活跃,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外贸运行保持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其中,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2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项目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原因是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出境旅行依然低迷,以及2020年初旅行支出基数相对较高。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57亿美元,其中,外商来华直接投资976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219亿美元,保持平稳有序。 四是跨境双向证券投资均较活跃。2021年一季度,我国对外证券投资717亿美元,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752亿美元,相关投资活跃,反映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较好满足了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形势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有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继续保持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加。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8776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4319亿美元,增长0.8%;证券投资资产9658亿美元,增长7.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21662亿美元,增长7.5%;储备资产32971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7375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8%。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2386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负债20289亿美元,增长3.8%;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4596亿美元,增长3.7%。 2021-06-25/beijing/2021/0625/1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