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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644亿元,支出10909亿元,顺差17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476亿元,支出8664亿元,顺差281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69亿元,支出2245亿元,逆差1076亿元。 2015年1-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81441亿元,支出69675亿元,顺差1176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67亿美元,支出1783亿美元,顺差2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76亿美元,支出1416亿美元,顺差46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1亿美元,支出367亿美元,逆差17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294亿美元,支出11372亿美元,顺差1922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7 2015.1-7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736 11,766 12,644 81,441 -10,909 -69,67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12 18455 11476 73427 -8664 -54973 2.服务贸易差额 -1076 -6689 贷方 1169 8014 借方 -2245 -14703 2.1加工服务差额 103 703 贷方 104 709 借方 -1 -6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86 贷方 25 129 借方 -5 -43 2.3运输差额 -281 -1639 贷方 208 1421 借方 -489 -3060 2.4旅行差额 -975 -6233 贷方 275 1955 借方 -1250 -8189 2.5建设差额 27 207 贷方 77 565 借方 -50 -35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100 贷方 29 153 借方 -41 -25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38 贷方 11 79 借方 -14 -118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5 -731 贷方 2 40 借方 -128 -77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424 贷方 120 816 借方 -57 -39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732 贷方 308 2090 借方 -190 -135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33 贷方 4 27 借方 -10 -6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 -60 贷方 6 35 借方 -9 -9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7 2015.1-7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4 1,922 贷方 2,067 13,294 借方 -1,783 -11,372 1.货物贸易差额 460 3014 贷方 1876 11986 借方 -1416 -8973 2.服务贸易差额 -176 -1092 贷方 191 1308 借方 -367 -2400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15 贷方 17 116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 14 贷方 4 21 借方 -1 -7 2.3运输差额 -46 -268 贷方 34 232 借方 -80 -499 2.4旅行差额 -159 -1017 贷方 45 319 借方 -204 -1337 2.5建设差额 4 34 贷方 13 92 借方 -8 -5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6 贷方 5 25 借方 -7 -41 2.7金融服务差额 -1 -6 贷方 2 13 借方 -2 -19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 -119 贷方 0 7 借方 -21 -1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69 贷方 20 133 借方 -9 -6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 120 贷方 50 341 借方 -31 -22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5 贷方 1 4 借方 -2 -1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10 贷方 1 6 借方 -2 -1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8-31/qingdao/2015/083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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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667亿元,支出11853亿元,顺差181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153亿元,支出8652亿元,顺差3501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14亿元,支出3201亿元,逆差16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56亿美元,支出1783亿美元,顺差2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28亿美元,支出1302亿美元,顺差52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8亿美元,支出482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完) 2016-09-27/qingdao/2016/092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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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河南郑州举办2015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以及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精神,研究分析当前国内外金融外汇形势,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培训和研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在研修班开班式上讲话并参加专题研讨,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内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本次研修班结合当前外汇形势,就货物贸易监测分析、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外汇监管新框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授课。在研讨中,易纲指出,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加大,但未改变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的大格局。外汇管理部门坚持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 大家一致认为,自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在简政放权、管理转型、监测预警、系统整合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更好发挥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做好下一步外汇管理改革工作,易纲强调,需要适应外汇形势的变化,找准外汇管理改革突破口,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宏观审慎的外汇管理政策框架。 易纲提出,下一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党委的各项部署,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是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预警,夯实数据系统基础,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风险防范。三是继续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四是强化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服务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2015-08-10/qingdao/2015/08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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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刚刚公布的2016年6月末外债数据有什么新变化吗? 答:总体来看,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回升。自201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公布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从2015年外债变动看,除6月末外债余额有小幅上升外,9月末和12月末的外债余额环比分别下降8.9%和7.4%。2016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降幅放缓,环比下降3.6%。201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环比增长2%,初步逆转了2015年二季度以来外债总规模持续下降的态势,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接近尾声。 问:目前,对境内机构借用外债,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出台一系列便利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融资的改革措施。一是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2016年4月底,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二是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2016年4月底,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拉平中外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政策待遇。三是统一并简化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2016年6月,全面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允许企业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以上改革政策的实施,为跨境投融资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问:请问您对未来外债形势有何判断? 答: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进一步企稳。 根据 2016 年以来我国全口径外债的变动趋势,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随着外债管理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而进一步企稳。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继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6-09-28/qingdao/2016/0928/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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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71.27亿元人民币,流出18.0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253.27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76.15亿元人民币,流入234.86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41.29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4.32亿美元,流出2.94亿美元,净流入41.3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61.46亿美元,流入38.37亿美元,净流出23.0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53.27 流入 271.27 流出 18.0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41.29 流入 234.86 流出 376.15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41.38 流入 44.32 流出 2.9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23.09 流入 38.37 流出 61.4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08-24/qingdao/2015/082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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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8770亿元,支出8123亿元,顺差64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7497亿元,支出5805亿元,顺差169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73亿元,支出2318亿元,逆差104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43亿美元,支出1244亿美元,顺差9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48亿美元,支出889亿美元,顺差25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5亿美元,支出355亿美元,逆差160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价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6 99 8,770 1,343 -8,123 -1,24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92 259 7,497 1,148 -5,805 -889 2.服务贸易差额 -1,045 -160 贷方 1,273 195 借方 -2,318 -355 2.1加工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85 13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19 3 借方 -5 -1 2.3运输差额 -130 -20 贷方 164 25 借方 -295 -45 2.4旅行差额 -1,015 -155 贷方 517 79 借方 -1,533 -235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56 9 借方 -31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8 贷方 14 2 借方 -65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21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1 -14 贷方 3 0 借方 -94 -1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6 9 贷方 108 17 借方 -52 -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2 11 贷方 276 42 借方 -204 -3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4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3-29/qingdao/2016/032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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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年2月,银行结汇6122亿元人民币(等值937亿美元),售汇8339亿元人民币(等值127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217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5567亿元人民币,售汇78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2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56亿元人民币,售汇48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9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9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38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38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38亿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203亿元人民币(等值2323亿美元),累计售汇20987亿元人民币(等值320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784亿元人民币(等值88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293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7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3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26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2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4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6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4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020亿元人民币。 2016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2021亿元人民币(等值1841亿美元),对外付款14011亿元人民币(等值214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990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亿美元)。 2016年1-2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042亿元人民币(等值428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3685亿元人民币(等值514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5643亿元人民币(等值86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3-18/qingdao/2016/0318/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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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怎么样?请您介绍一下。 答: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今年以来,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均呈下降态势。2月份,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350亿美元,较1月份下降50%,剔除春节长假因素,用交易日计算的日均逆差环比下降37%;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305亿美元,日均逆差较1月份下降39%,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105亿美元,日均逆差环比下降42%。 从具体表现看,当前我国市场主体的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更加平稳。一方面,“藏汇于民”稳步推进。2月份,外汇存款余额增加83亿美元,较1月份少增了113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偿债节奏有所放缓。例如,2月份进口跨境融资余额下降25亿美元,较1月份降幅收窄了72亿美元。 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减缓了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首先,国际金融市场在波动后逐步趋向稳定。美元指数自1月底下调后保持窄幅波动,反映市场避险情绪的波动率VIX指数也从2月中旬的高位回落;其次,国内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2月份,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微幅波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境内外交易价均有所升值,境内外价差也进一步收窄,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有所减弱。此外,除强调外汇交易真实性合规性要求以抑制投机需求外,外汇管理政策没有作出调整,也稳定了市场情绪。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总体趋稳。从主要项目看,我国货物进出口顺差和实际利用外资还会保持较大规模,企业对外债务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去杠杆化调整后将保持更加稳定的水平。从内外部环境看,近期市场对于美联储加息预期降低,如果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将有助于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流动的稳定;2016年我国经济增长目标为6.5%-7%,在全球范围内仍属于较高水平,吸引外资流入的基本面没有变。 2016-03-18/qingdao/2016/0318/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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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074亿元,支出11120亿元,顺差195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568亿元,支出8206亿元,顺差33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06亿元,支出2913亿元,逆差140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39亿美元,支出1649亿美元,顺差2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15亿美元,支出1217亿美元,顺差49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55 290 13,074 1,939 -11,120 -1,649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62 499 11,568 1,715 -8,206 -1,217 2.服务贸易差额 -1,407 -209 贷方 1,506 223 借方 -2,913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4 贷方 98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23 3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33 -35 贷方 176 26 借方 -409 -61 2.4旅行差额 -1,363 -202 贷方 643 95 借方 -2,006 -297 2.5建设差额 35 5 贷方 71 10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13 2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22 3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9 -13 贷方 16 2 借方 -105 -1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5 11 贷方 139 21 借方 -64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4 14 贷方 294 44 借方 -200 -3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4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6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0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11-29/qingdao/2016/1129/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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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月,银行结汇806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9亿美元),售汇10347亿元人民币(等值151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284亿元人民币(等值3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705亿元人民币,售汇9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86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8亿元人民币,售汇7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2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31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1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68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2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0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83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864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86657亿元人民币(等值13102亿美元),累计售汇105919亿元人民币(等值1601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9262亿元人民币(等值291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974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798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823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90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93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2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30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08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779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024亿元人民币(等值2490亿美元),对外付款18706亿元人民币(等值273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82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2016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7392亿元人民币(等值25295亿美元),对外付款186770亿元人民币(等值2822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9378亿元人民币(等值293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2-27/qingdao/2016/1227/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