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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3月,银行结汇9764亿元人民币(等值1544亿美元),售汇10344亿元人民币(等值163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80亿元人民币(等值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72亿元人民币,售汇943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6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92亿元人民币,售汇9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49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2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2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65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3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6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8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7623亿元人民币(等值4342亿美元),累计售汇28778亿元人民币(等值4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155亿元人民币(等值18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62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3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38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42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6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77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135亿元人民币。 2018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23亿元人民币(等值3025亿美元),对外付款1961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7亿美元)。 2018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3806亿元人民币(等值8456亿美元),对外付款53099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07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4-19/henan/2018/0419/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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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1—2月吸引外资情况。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前2个月全国吸收外资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新设企业增幅较高,实际使用外资小幅增长。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848家,同比增长129.2%;实际使用外资13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 二是高技术制造业保持增长态势。高技术产业实际吸收外资同比增长27.9%,占比达19.5%。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45.3亿元,同比增长89.7%。其中,医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129.6%、72.6%和321.8%。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27.2亿元。 三是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大幅增长。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10.7亿元,同比增长35.3%,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06.2亿元,同比增长76.3%。 四是主要投资来源地中,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投资增幅较高。 1—2月,主要投资来源地中,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英国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分别增长62.9%、171.9%、10.2%、56.8%和10.5%。与此同时,东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76.9%;“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比增长75.7%。 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便利化程度在过去的五年当中上升了18位,2017年中国吸收外资1363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再创历史新高。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吸收利用外资在开年呈现出蓬勃态势,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向好以及各地方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从1—2月经济数据来看,经济开局较好,稳中向好的态势还在延续,全年实现6.5%左右的增长预期目标,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是有条件的,也是有信心的。”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说。 在地方层面,各地对外开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例如,珠海出台了《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从财政奖励、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研发创新、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政策环境。在济南,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共同安排了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外资的资金。这些外资奖励资金用于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沈阳,世界知名轮胎生产商米其林增资3亿欧元扩建沈阳轮胎工厂,总投资76亿元人民币的华晨宝马新大东工厂在沈阳成功投产,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相继落地促进了当地经济进一步回稳向好。 专家表示,各地方积极出台吸收利用外资举措,是中国全面深化对外开放的生动缩影。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仅中国的营商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好,而且中国经济投资潜力也变得更大。今后,中国仍将是外商投资的热土。(记者王俊岭) 2018-04-10/henan/2018/0410/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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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各协会、各下属单位,各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三、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四、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五、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商业银行) 2018-03-20/henan/2018/0320/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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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满足市场合理需求。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二是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四是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通知》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五是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自2009年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银行坚持市场驱动原则,根据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便利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今后,人民银行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18-03-21/henan/2018/032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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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 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 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03-28/henan/2018/0328/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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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月末下降27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45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270亿美元,降幅为0.85%。 2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总体平稳,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汇率及资产价格出现调整,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回调等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经济运行呈现出增长与质量、结构、效益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有条件有能力延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在基本面因素的推动下,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为中长期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预计全球经济将延续复苏态势,主要央行逐步收紧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03-14/henan/2018/0314/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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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升幅为0.27%。 3月,我国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相对平稳,外汇市场继续呈现供求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避险情绪上升,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相对美元升值,资产价格变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回升。 年初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经济结构升级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改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总体平衡的发展态势更加稳固。 展望未来,在全球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随着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逐步巩固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国际收支将延续基本平衡格局,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保持平稳。与此同时,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变,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不确定性。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04-10/henan/2018/0410/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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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提出的扩大开放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遵循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稳步推进QDII各项工作,更好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按惯例,QDII额度最新情况于每月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欢迎大家关注和监督。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完) 2018-04-12/henan/2018/041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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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三门峡、陕西渭南、山西运城和临汾四地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在河南三门峡签订了“黄河金三角”外汇管理与服务跨区域协作协议,标志着“黄河金三角”外汇管理与服务跨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四地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20余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是全国唯一跨省区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三省交界、经济交错融汇、文化一脉相承,三门峡、运城、渭南、临汾是主要核心城市。2015年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跨地区协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着力强化跨区域外汇监管协作。三门峡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外汇管理跨省际区域协作机制。在河南省分局的指导下,先后多次组织四地市外汇人员沟通交流,从协作目的、组织框架、参与主体、基本原则、内容、流程、方式、载体、主办制度、保密规定、纠错途径、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外汇管理与服务跨区域协作办法》,把外汇服务也纳入协作内容。跨区域外汇协作坚持协商一致、互不干涉、分级负责、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实行日常协作与定期协作相结合。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就下一步的区域联合调研、建立区域监测平台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建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外汇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和转型的有益探索,是提升基层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该机制的建立,实现了晋陕豫三省四市外汇管理信息共享、执法互认、监管互助和服务升级,有利于联合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全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2015-09-25/henan/2015/092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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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和资本金结汇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三门峡市中心支局于6月11日组织召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培训会,对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两项外汇改革政策进行培训。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及辖内6家外汇银行、41家外资企业、5家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就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和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的主要内容、外汇银行直接投资登记业务操作要点、资本金结汇审核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今年实施的存量权益申报制度进行了重点强调;其次,针对外汇银行、涉外企业在日常外汇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讲解,要求各涉外主体认真执行相关外汇法规,不断提高外汇业务数据报送质量;最后,组织外汇银行及涉外企业就本次改革内容及日常外汇业务进行互动讨论,现场解答涉外主体提出的问题。 为了落实好本次改革,一是要求各外汇银行要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后续培训,尽快熟练系统操作,实现改革平稳过渡;二是要求各外汇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人制度,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协调,确保直接投资业务顺利办理;三是各外汇银行应按照改革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直接投资业务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通过培训,辖内外汇银行及涉外企业人员对本次改革政策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和资本金结汇改革政策在辖内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2015-06-12/henan/2015/061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