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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外汇法规意识,提高合法用汇能力,近期,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主动走进珠海多所大学校园,以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 ——2019年10月21日,在暨南大学珠海分校举办“外汇政策法规教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午饭时间饭堂门口人流集中的时机,以设置宣传摊位、摆设展板、张贴校园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与大学生开展面对面宣传和交流。 ——2019年10月29日,走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除以设置宣传摊位、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外,还派发《个人外汇管理知识有奖测验》问卷,以问答形式强化个人外汇政策知识教育。 ——2019年11月14日,走上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大讲台,现场播放宣传短片《揭秘非法网络炒汇》,结合案例宣讲个人外汇知识、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以及个人本外币货币兑换等内容,宣讲过程中还穿插有奖问答,现场气氛热烈。 在校师生表示,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主动走进校园开展零距离外汇知识宣传教育,让他们增加了学习外汇管理法规的兴趣,提高了对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甄别能力,日后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外汇交易行为。 2019-11-22/guangdong/2019/1122/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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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贸易便利化试点政策 2020-09-15/guangdong/2020/0915/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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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外债登记管理改革 2020-09-22/guangdong/2020/0922/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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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之网络炒汇篇 2020-10-26/guangdong/2020/1026/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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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之跨境赌博篇 2020-10-27/guangdong/2020/1027/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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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2020-10-15/guangdong/2020/1015/1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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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之地下钱庄篇 2020-10-28/guangdong/2020/1028/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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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稳外贸保就业工作,有效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2020年10月14至1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赴汕头、潮州调研市场采购及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业务发展情况。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到汕头市宝奥国际城实地调研,了解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情况,并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企业、商户等交流座谈,研究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子系统等有关事项。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走访了汕头市华能广东燃料有限公司、潮州市欧化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外贸进出口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开展情况,指导银行便捷办理相关收付汇业务。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外汇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办理收结汇,督促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便利的外汇服务和更优越的政策红利,促使贸易新业态成为粤东地区稳外贸的新动能。 2020-10-29/guangdong/2020/1029/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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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提高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4月,分别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改革政策,进一步放宽资本项目资金汇兑、使用等方面限制,简化资本项目业务流程。 Q: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指哪些企业? A: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除上述企业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 Q: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是否按负面清单管理? A:是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需满足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 Q: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投资怎么办理? A:如果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如果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Q: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投资者转让股权所得资金结汇是否更便利? A:是的。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投资者转让股权后,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Q: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有哪些便利? A:在资金使用方面,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用于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出资或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在资金结汇方面,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Q: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后是否有时间限制? A:没有。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了债务人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制。 Q: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存在限制吗? A:不存在。在账户开户数量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Q:企业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A: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2020-11-20/guangdong/2020/1120/1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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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 2020-10-21/guangdong/2020/1021/1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