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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上午,外汇局西藏分局组织召开辖区2023年外汇工作银行联席会,西藏分局普布次仁副局长、外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辖内8家外汇银行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3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22年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考核情况,研究部署了2023年外汇工作任务,同时邀请3家外汇银行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西藏外汇管理部门和各银行团结协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影响,切实服务疫情防控,积极推动稳企纾困;以党建引领业务,联学共建成效显著;创新业务种类,推动“首办户”落地;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协助推进便利化政策落地施行;通过汇银合作,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 会上,普布次仁副局长提出,在当前的外汇形势基础下,辖内各银行作为涉外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应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有序;有效落实便利化政策,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辖区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提升辖区企业汇率避险水平;深化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辅助外汇监管积极作用,合力推动我区外汇服务质量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2-16/xizang/2023/0216/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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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扬“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增强山南市外汇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近日,外汇局山南市分局在山南市“虫草收集点”开展了以“诚信经营保稳定 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在虫草收集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以及前往周围商铺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开展依法办理外汇业务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货物贸易政策等,为本地特色产业进出口业务打通政策盲点。 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覆盖总人数50余人次,解答问题20余次,此次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外汇各项业务办理制度的认知度,提高了诚实守信意识,更拉近了外汇局与群众的关系,受到了社会公众和客户的欢迎和好评,取得了预期效果,全面展现了服务社会大众的良好形象。 2024-05-27/xizang/2024/0527/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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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用汇需求,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知晓度,12月4日,依托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外汇局阿里地区分局开展了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 本次宣传采取面对面讲解及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地下钱庄及跨境赌博的危害等。活动现场共发放《便利化政策明白卡》及宣传折页50余份,受众人数达到100余人次。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了社会公众合理用汇合规经营意识,提升了社会公众外汇风险防范能力,为继续做好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提高外汇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2024-12-05/xizang/2024/1205/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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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便利群众办理相关外汇业务。3月14日上午,外汇局山南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反诈、征信等部门,前往人群密集地“白日街”开展3.15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了解外汇知识,增强外汇安全意识和反诈防骗能力。 此次宣传以“诚信合规用汇 便利服务先行”为主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主要宣传讲解了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支付便利化政策、“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汇率避险知识、非法网络“炒汇”、网络安全知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内容,向广大群众讲解外汇知识,警惕“地下钱庄”、非法“炒汇”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合法合规正确使用外汇。活动期间,共计发放宣传册50余份,受益群众达200余人。 2025-03-17/xizang/2025/0317/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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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外汇局山南市分局“八五”普法工作职责,守好外汇管理责任田,2024年8月15日,外汇局山南市分局在白日街开展了外汇知识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召集人民银行山南市分行会计业务科、国库科等部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和宣传礼品等形式,聚焦“跨境赌博、非法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外汇领域便利化政策等内容,向白日街过往群众普及了外汇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册50余份,发放宣传礼品30余份,受益群众60余人,取得良好实效。 接下来,外汇局山南市分局将继续秉承“外汇为民”理念,多措并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诚信兴商意识和外汇知识知晓度,不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和外币兑换环境,加强外汇领域风险管控,为山南市外汇业务稳固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24-08-16/xizang/2024/0816/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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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外汇局昌都市分局组织召开外汇服务便利化工作督导会,旨在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政策落地见效,提升昌都市外汇服务便利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昌都市涉外银行机构外汇业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农行昌都分行和中行昌都分行外汇业务负责人汇报了外汇服务便利化工作推进情况,外汇局昌都市分局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进外汇服务便利化的最新政策精神及工作要求,肯定了各银行机构在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就进一步推动外汇服务便利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的重大决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深化对外开放的具体要求,确保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能够得到准确、及时执行,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外汇服务的需求,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市场经营主体。二是要加强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实践应用,通过简化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等手段提升企业和个人外汇服务满意度。同时要积极做好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宣传解读、风险管理、业务投诉处理、舆情监测与处置等工作,确保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严格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重点监督内容之一,站位高、要求严,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2025-07-30/xizang/2025/0730/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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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表格汇总
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5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7 企业辅导期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8 企业辅导期转口贸易收支信息报告表
9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10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11 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14 ×××公司现场核查情况自查报告
15 进口付汇情况匹配表
17 出口收汇情况匹配表
19 转口贸易情况匹配表
2 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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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
是 否
保税监管区域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海关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
外币注册币种
外币注册资金
人民币注册资金
最初设立日期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表二: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三:
企业辅导期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序
收/付汇申报单号
申报日期
币种
收/付汇金额
进/出口报关单号
进/出日期
币种
报关总金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日期:
表四:
企业辅导期转口贸易收支信息报告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序
收汇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币种
收汇金额
付汇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币种
付汇金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日期:
表五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拟开户情况(企业填写)
境外开户银行名称
(中文或英文)
境外开户银行代码(SWIFT CODE或
金融机构标识码)
境外开户户名
(中文或英文)
境外开户
国别或地区
境外开户银行地址
(中文或英文)
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或其补充协议编号
外汇局登记情况
□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为 。
□成员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
□同意企业在上述银行开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账户。
□其他: 。
外汇局(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 第一联:企业留存联 第二联:外汇局留存联)
表六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情况说明(企业填写)
外汇局审核情况
□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同意该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其他: 。
外汇局(盖章)
外汇局代码:
经办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式三联 第一联:企业留存联
第二联: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留存联 第三联:签发外汇局留存联 )
表七
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 (境外开户行) ],一家根据[ ]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其注册地址为[ ],银行代码(指SWIFT CODE或金融机构标识码)为[ ];
乙方:[ (境内企业全名) ],组织机构代码[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为[ ]。
鉴于:
乙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期]颁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甲方开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协议以授权甲方定期向乙方指定的地址报送其专用账户收支信息后,方可在甲方开立此类专用账户。
1. 授权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按照《实施细则》和本协议要求的内容和方式向乙方指定的地址报送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的所有相关信息。甲方特此同意按乙方授权报送信息。
2. 开户
2.1 乙方根据《实施细则》及甲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在甲方开立专用账户,此账户经乙方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后生效。
2.2 乙方拟在甲方开户户名为:
3. 账户信息报送
甲方应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专用账户对账单邮寄给乙方所在地外汇局[收件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
4. 有效期
4.1 本协议由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邮寄乙方专用账户对账单,乙方有权主动停止在甲方专用账户的所有交易活动并关闭账户,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蒙受的相应损失。乙方关闭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专用账户时,本协议终止。
4.3 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免除甲方相应责任。甲方应于影响履约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4.4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开立专用账户,本协议终止。
5.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 其他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有关乙方在甲方所开立专用账户的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就本协议所述事项,若本协议与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姓名:
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姓名:
职务:
日期:
日期:
表八
×××公司现场核查情况自查报告
外汇局 ××× 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及主营业务情况介绍,公司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核查期内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
本公司在××年××月---××年××月核查期内,共发生进口××万美元,出口××万美元,收汇××万美元,付汇××万美元。总量差额××万美元。具体核查情况请见附件。
其中,核查期内进口付汇已匹配××万美元,出口收汇已匹配××万美元;已进口尚未付汇××万美元,已付汇尚未到货××万美元,已出口尚未收汇××万美元,已收汇尚未出口××万美元。
自查发现,核查期内进口付汇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付汇、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进料抵扣、预付、保税库货物不付汇、退汇等。并通过具体事例解释相关原因。
核查期内出口收汇差额产生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延远期收汇、预收、出口贸易融资等。并通过具体事例解释相关原因。
核查期内是否发生转口贸易、来料加工及其它特殊贸易,如有发生详细说明核查期内特殊交易情况。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表九
进口付汇情况匹配表
企业代码:
单位名称:
2-1: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付汇信息
进口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交易方式
报关单号
进口日期
进口金额
贸易方式
已在核查期内匹配信息
合计
2-2: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付汇信息
进口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交易方式
报关单号
进口日期
成交总价
贸易方式
未在核查期内进口的付汇信息
核查期内付汇核查期外已进口
合计
核查期内付汇尚未进口
合计
合计
2-3:
单位:万美元
未在核查期内付汇的进口信息
类型
序号
进口信息
付汇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报关单号
进口日期
成交总价
贸易方式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交易方式
核查期内进口核查期外已付汇
合计
核查期内进口尚未付汇
合计
合计
注:
1、本表中的核查期为核查通知书上的核查期时间段;
2、核查期内的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可在监测系统的核查通知书签收后下载;
3、根据数据包中的数据信息填写此表;
4、差额原因可包括但不限于:转口贸易、来料加工、贸易信贷、特殊交易、汇率差、主体不一致、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
5、本表提交时,请加盖单位公章。
表十
出口收汇情况匹配表
企业代码:
单位名称:
3-1: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收汇信息
出口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交易方式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金额
贸易方式
已在核查期内匹配信息
合计
3-2: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收汇信息
出口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交易方式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金额
贸易方式
未在核查期内出口的收汇信息
核查期内收汇核查期外已出口
合计
核查期内收汇尚未出口
合计
3-3:
单位:万美元
未在核查期内收汇的出口信息
类型
序号
出口信息
收汇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金额
贸易方式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交易方式
核查期内出口核查期外已收汇
合计
核查期内出口尚未收汇
合计
合计
注:1、本表中的核查期为核查通知书上的核查期时间段;
2、核查期内的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可在监测系统的核查通知书签收后下载;
3、根据数据包中的数据信息填写此表;
4、差额原因可包括但不限于:转口贸易、来料加工、贸易信贷、特殊交易、汇率差、主体不一致、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
5、本表提交时,请加盖单位公章。
表十一
转口贸易情况匹配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4-1: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合同号
付汇信息
收汇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交易方式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交易方式
已在核查期内匹配信息
合计
4-2: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合同号
付汇信息
收汇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交易方式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交易方式
未在核查期内收汇的付汇信息
核查期内付汇核查期外收汇
合计
核查期付汇至今未收汇
合计
合计
4-3: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合同号
付汇信息
收汇信息
差额
差额原因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交易方式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交易方式
未在核查期内付汇的收汇信息
核查期内收汇核查期外付汇
合计
核查期收汇至今未付汇
合计
合计
注:
1、本表中的核查期为核查通知书上的核查期时间段;
2、核查期内的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可在监测系统的核查通知书签收后下载;
3、附件3和附件4中“差额原因”为转口贸易的企业需填写此表;
4、本表提交时,请加盖单位公章。
表十二
证明材料清单
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数量 (份数、页数)
备注
表十三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境内机构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基本信息(境内机构填写)
境外开户银行名称
(中文或英文)
境外开户银行代码(SWIFT CODE或金融机构标识码)
境外开户银行地址
(中文或英文)
境外账户户名和账号
(中文或英文)
境外账户币种
境外开户
国别或地区
外汇局登记情况
□境外账户资金规模为 。
□境外账户使用期限为 。
□境外账户收支范围为 。
□成员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其他: 。
外汇局(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 第一联:企业留存联 第二联:外汇局留存联)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全面实施国家依法行政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等,制定本确认书,提示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签署本确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
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满足有关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不予限制。
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依法通过文告、外汇局政府网站等适当的公开、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汇局依法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能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注: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模板基础上丰富协议内容,所增条款不得与模板中“1.授权”和“3.账户信息报送”内容相抵触,其余条款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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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1/xizang/2015/061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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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表格 2015-06-11/xizang/2015/061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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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出国时,企业是否可以到银行购汇并提取现钞? 答:以境内机构提取外币现钞,应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办理。因公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一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0-09-30/xizang/2020/1009/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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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仅发生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并无进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 答:仅发生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而并无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无需办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 2020-10-12/xizang/2020/1012/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