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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5/shandong/2020/0415/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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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数字外管”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局人员系统使用和管理水平,探索新的数据监测分析方法及应用实践,11月1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举办了外汇业务系统应用培训班,省分局及辖区各市中心支局科技及监测分析业务骨干约4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不仅有效地提升了参训人员的系统使用水平和业务能力,对辖区外汇科技岗位工作人员加快适应新形势下外汇科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外汇科技迈上新台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9-11-01/shandong/2019/1101/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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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至4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举办了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培训班。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提升了外汇检查人员的监测分析能力,为有效提升全省外汇检查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2019-12-05/shandong/2019/1205/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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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22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庞贞燕副局长一行在烟台召开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就2019年外汇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思路开展调研。烟台和威海市中心支局分管局长及科长、烟台市5家银行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2019-10-23/shandong/2019/1022/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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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9月8日、10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分别在济南、烟台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落实情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山东省分局将组织部分中心支局开展调研座谈,进一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在省内的落实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外汇难题,让便利化政策惠及企业,助力涉外经济发展。 2020-09-14/shandong/2020/0914/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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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银行了解掌握外汇管理有关新政策、新措施,2018年8月2-3日,德州市外汇管理局分别走进中国银行德州分行、农业银行德州分行举办了“外汇业务培训班”。培训会上,德州市外汇局重点讲解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管理业务操作以及近两年出台的主要法规,结合案例分析对银行业务风险点进行解析,同时,进一步传达了加强银行内控制度管理的内容,最后,外汇局与银行人员进行了现场互动,就遇到的问题及业务需求进行了详细解答,切实解决银行各类业务难题。 2018-08-03/shandong/2018/0803/1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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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外汇精准化服务水平,近期,东营市中心支局成功举办以“汇聚银企、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外汇服务进万企—东营站”外汇政策宣讲活动。28家银行机构和100余家企业代表共计280余人参加宣讲活动。 2019-07-19/shandong/2019/0719/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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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山东省分局继续在辖内全面推进“外汇服务进万企”活动。6月14日,“外汇服务进万企—威海行”外汇政策宣讲会在威海成功举办。山东省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山东省金融顾问团外汇专家组成员,威海市中心支局、县支局有关人员,以及25家银行和120家企业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活动。 在政策宣讲答疑环节,针对前期外汇局收集的涉外企业业务诉求和外汇难题,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和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同志从外汇管理理念、政策和业务发展趋势等不同角度,逐一解答和回应,并提出解决建议。 下一步,省分局将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外汇服务进万企活动”在全省深入开展,切实聚焦涉外企业发展的“痛点”,疏浚金融服务的“堵点”,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外汇金融服务的创新能力和精准化服务水平,为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9-06-25/shandong/2019/0625/1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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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聊城市“外汇服务进万企”活动启动仪式暨外汇政策宣讲会在高唐举行。 本次启动仪式,标志着聊城市“外汇服务进万企”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企业对贸易及投资便利化政策的了解,对外汇业务及便利化产品有了更广泛的认识,为2019年全市外汇工作向更好、更高水平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019-04-26/shandong/2019/0426/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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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银行一线员工对个人外汇政策和业务系统的掌握程度,促进辖区个人外汇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外汇局菏泽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个人外汇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班。 此次培训获得了各银行的一致好评,进一步提高了银行机构对个人外汇业务的重视,增强了银行员工的业务能力,为促进2019年辖区个人外汇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9-01-10/shandong/2019/0110/1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