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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201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5-07-03/shanghai/2015/0703/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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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2015-07-10/shanghai/2015/0710/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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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三)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 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和适用条件 (五)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条件成熟时,将采取目录式管理的现行市场准入事项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六)类别。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七)适用条件。 对各类市场主体涉及以下领域的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禁止进入或限制市场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管理措施: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和新型领域安全等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业、领域、业务等;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有关行业、领域、业务等;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且涉及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有关行业、领域、业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负面清单的主要类型和适用对象。 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与投资议题对外谈判统筹考虑,有关工作另行规定。我国签署的双多边协议(协定)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协议(协定)的规定执行。 三、制定、实施和调整程序 (九)制定原则。 法治原则。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设事项,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涉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 安全原则。制定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各领域安全的制度体系。要以保障经济安全为重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渐进原则。制定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立足国情、循序渐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全面推开。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要本着鼓励创新、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加强制度供给,寓监管于服务,不急于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必要原则。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应当尽量简化、确属必要。不能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事项简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能把现行禁止、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简单照搬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能把非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后监管措施,混同于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不能把对市场主体普遍采取的注册登记、信息收集、用地审批等措施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能机械套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适用条件,把不适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公开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十)制定程序。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凡负有市场准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统一分类标准(需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多个门类的,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新业态,另作说明),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汇总、审查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确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或依照本意见明确的程序,经认真论证后报国务院决定。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增强操作性、针对性。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根据本地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产协作关系、物流营销网络、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时,有关部门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各地区各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国家安全的,应事先报经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 (十一)实施步骤。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和拟开展试点的地区,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提出拟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涉及暂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其相关条款实施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流程管理、预警预报、信息反馈、动态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工作对接,将优化市场准入管理的改革措施放到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 (十二)调整程序。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牵头建立跨部门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涉及重大条目调整和增加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报国务院批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调整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或涉及技术性、表述性等非实质性内容调整和减少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议事协调机制审查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涉及国家安全的,应事先报经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 四、确认方式及与现行制度的衔接 (十三)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衔接。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相衔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限制性措施,原则上都要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已经取消的涉及市场准入的事项,不得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余经审查合格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逐条列出。今后,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十四)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衔接。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新建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的要求,在禁止准入类清单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条列出。有关部门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千变万化的新形势,及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今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出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十五)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 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另行规定),在限制准入类清单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条列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今后,国务院决定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修订后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衔接。 (十六)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 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经审查后分类纳入禁止准入类清单和限制准入类清单。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和国务院文件清理等情况,及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保留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五、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要坚持放管结合,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承诺式准入,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诚信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承诺书后,即可准入;告知性备案,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发生后,即向有关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义务;准入信息公示,是指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义务。 (十八)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 对限制准入事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权责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要求,精简前置审批,实现审批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前置性审批,要依法规范和加强。鼓励各地区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推行市场准入事项(限制类)行政审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时限等。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十九)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有关部门要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调整和管理,严格依法设定“红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各地区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推行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权限、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 (二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 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要求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二十一)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示。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和本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二十二)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坚持改“旧法”与立“新法”并重。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对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要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涉及突破现行法律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修改或者暂停实施相关法律后,再向社会公布;涉及突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修改或者暂停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后,再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快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相关立法,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 六、加快相关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二十三)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投资体制。 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适时按程序修订和发布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实现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要加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技术、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与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十四)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商事登记制度。 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要精简前置性审批事项,削减资质认定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领域,不得限制进入。要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管理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二十五)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有关部门要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紧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逐步简化外商投资领域的许可手续,探索实行一站式审批,减少许可环节。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抓紧完善规范严格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有关办法进行安全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制度,形成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 (二十六)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相关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完善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体制机制,依法保护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确保这项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 2015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为正确、有序、协调地推进这项改革,现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仍然实行现行管理模式。 第四条 试点应当遵循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当遵循法治、安全、渐进、必要、公开的原则。 试点地区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作为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行版),提出拟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试点地区在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实施和调整程序的同时,要不断深化相关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投资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建议。 试点期间,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投资经营禁止准入类清单所列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限制准入类清单所列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批或其他方式的行政确认后方可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要坚持放管结合,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需要,经国务院授权或同意后,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涉及暂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其相关条款实施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建立流程管理、预警预报、信息反馈、动态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八条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评估等工作,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工作对接,将优化市场准入管理的改革措施放到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第九条 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国务院提交改革试点情况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应在改革试点满一年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应在改革试点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 试点期间,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等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试点地区在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时,应当优先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 第十条 本方案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10-23/shanghai/2015/1023/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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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新闻发言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年前三季度,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延续不平衡的复苏态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继续分化,国际资本流动的波动性加大;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进。在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境内主体积极调整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大,并呈现阶段性流出态势。 这些情况媒体很关心,大家很关注,为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2015年前三季度的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 首先请王局长介绍情况。 2015-10-22 09:53:49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王小奕: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首先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5年前三季度,银行累计结汇8.2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34万亿美元),售汇10.1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64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88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015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2015年前三季度,累计涉外收入15.28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48万亿美元),对外付款15.70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54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139亿元人民币(折合636亿美元)。 2015-10-22 10:00:21 · 王小奕: 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体均呈现逆差。2015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下同),银行结汇同比下降6%,售汇增长31%,结售汇逆差3015亿美元,月均335亿美元。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1%,支出增长6%,涉外收付款逆差636亿美元,月均7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明显低于结售汇逆差,主要体现了我国市场主体在境内的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包括收汇不结汇而选择存款方式保留外汇的情况,以及购汇增加外汇存款、偿还境内外汇贷款等。 2015-10-22 10:03:31 · 王小奕: 第二,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大。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5年一季度,结售汇逆差914亿美元,月均305亿美元;二季度结售汇逆差大幅收窄至139亿美元,月均46亿美元,其中,5、6月份为小幅顺差;三季度结售汇逆差扩大至1961亿美元,月均654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也呈现了同样的波动趋势。 第三,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先升后降,藏汇于民进程稳步推进。衡量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企业、个人结汇额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一季度为69%,二季度上升至74%,三季度回落到67%。从2007年到2011年人民币升值期间的情况看,结汇率一直保持70%以上,说明现在企业的结汇意愿不强。前三季度,非金融企业境内外汇存款余额累计增加461亿美元,个人外汇存款余额累计增加119亿美元。 第四,市场主体购汇动机先弱后强,有序调减借债规模。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企业、个人购汇额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一季度为79%,二季度下降到75%,三季度上升至91%。在2007年到2011年人民币升值期间,售汇率只有50%至60%,说明当前企业、个人购汇意愿较强。与此对应的是,前三季度,企业借用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累计下降418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396亿美元;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累计下降728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63亿美元,这也表明企业去杠杆化的进程加快。 2015-10-22 10:06:04 · 王小奕: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逆差,但已明显收窄。2015年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下降50%,远期售汇签约增长52%,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1679亿美元,去年同期为顺差508亿美元。其中,一季度逆差470亿美元,二季度逆差收窄至215亿美元,三季度逆差扩大至993亿美元。从近期看,9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为154亿美元,比8月份大幅下降77%。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5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相关数据也正在外汇局官方网站同步发布,请大家关注。 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5-10-22 10:21:46 ·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5-10-22 10:22:51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王局长,根据外汇局刚刚公布的数据,今年以来,银行结售汇以及涉外收支都表现为逆差,您如何看待近期资本外流以及外汇储备下降的现象?是否存在资本外逃的风险?未来形势您如何看待?谢谢。 2015-10-22 10:23:28 · 王小奕: 回答这个问题有四个要点:第一,今年以来或者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外汇资金确实呈现了一定的流出趋势。第二,这种跨境资金外流是有具体原因的,不意味着是资本外逃。第三,储备下降也是事实,但目前还在可控范围内。第四,应理性看待这种波动,我们对未来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还是有信心的。为便于媒体朋友更好解读外汇局发布的不同口径数据,首先解释一下我们日常发布的三套数据,其中都涉及跨境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监测。 2015-10-22 10:25:09 ·王小奕: 三套数据口径就是我们刚刚发布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结售汇数据,还有国际收支数据,但发布时滞会长一些。第一个口径,涉外收付款反映了银行代客,也就是企业、个人等主体国际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付情况,包括人民币、外币,包括贸易、投资等各类项目,但不含银行自身的跨境交易。上述交易发生后就会记录在涉外收付款统计中。前三季度,涉外收付款累计逆差600多亿美元。第二个口径,银行结售汇统计涉及的主体包括银行自身、企业和个人,他们在收到或者需要支付外汇的时候,就会有在银行结汇或者购汇的兑换行为。自我国取消企业和个人的强制结售汇要求后,企业和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后,可以自行选择结汇或者以存款等方式保留,这取决于企业和个人对当前汇率和经济形势的判断,今年前三季度结售汇逆差为3000多亿美元,表明企业和个人呈现净购汇状态。但净购汇并不意味着立即对外支付,购汇后可能是支付进口或对外投资,可能是偿还境内外汇贷款,也可能是存在银行,所以结售汇逆差与涉外收付款逆差的差距较大,体现了企业和个人对汇率的预期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 2015-10-22 10:31:19 ·王小奕: 第三个口径,我们按照季度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时滞大概为一个多月。国际收支数据按照居民、非居民的原则记录,一些项目可以更好地衡量我国的跨境资本流动状况。国际收支数据主要分为两大项: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假定净误差与遗漏为零,那么经常账户、资本金融账户之和为零,经常账户顺差就等于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还包括储备资产变动。从公布的上半年数据看,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占GDP比重为3.1%;不含储备资产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56亿美元。如果在这1256亿美元中再剔除直接投资,也就是剔除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ODI和外商到国内投资的FDI,非直接投资项下逆差为2172亿美元,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外债、贸易融资以及贸易信贷等,更贴近地反映了这些项下的跨境资本流动情况。目前三季度数据尚未发布,上半年非直接投资净流出为2000亿美元左右。 2015-10-22 10:49:56 · 王小奕: 国际收支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中国也不例外,最近表现为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人民币升值期间通常表现为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储备增长实际上也是资本流出,只不过掌握在央行手中。日本、德国多年来就呈现国际收支“一顺一逆”的状况,所以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出现这种调整也很正常。 第二个观点,当前的资本流出与恐慌性资本外逃存在本质区别。首先,主要反映了外汇资产由央行持有转向企业和个人持有,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藏汇于民,企业和个人更愿意持有外汇或者对外投资。同时,银行为应对今年以来远期结售汇逆差的需求,也购入了大量的外汇头寸,今年前三季度银行外汇头寸净增加了1000多亿美元,企业和个人外汇存款增加了500多亿美元。其次,在“一带一路”战略等推进下,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意愿明显增强,“走出去”步伐加快。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873亿美元,同比增长16%。最后,部分外汇流出反映为企业主动减持了一部分对外债务,降低了自身的高杠杆经营风险。总的来说,当前的变化都是正常的,不属于资本外逃。 2015-10-22 11:05:02 · 王小奕: 第三,应理性看待当前的国际收支波动。在资本流出的时候,市场主体可能会出现跟风等非理性调整,人民币贬值预期上升。但从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看,并不存在人民币持续贬值的基础,市场的非理性因素也会逐渐随着经济的稳定而消失。我国国际收支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特征,受经济基本面影响比较大。前几天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前三季度GDP增长6.9%,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速中仍是较高的,而且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经常账户顺差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与GDP之比维持在3%左右的合理区间。作为国际标准,经常账户占GDP的比重在正负4%之间都是正常的。最后,真正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外资流入没有改变。前三季度,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近950亿美元,同比增长9%;6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3%,说明国外投资者依然看好中国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前景。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短期的跨境资本波动是在市场不同预期下产生的,从基本面来讲,我们对国际收支运行的长期稳定还是有信心的。 2015-10-22 11:20:16 ·日本朝日电视台: 美国官方公布的报告预测,中国为避免人民币贬值在三季度曾大规模干预汇市,请问这个信息是否属实?中国政府接下来会继续干预外汇市场吗? 2015-10-22 11:33:16 · 王小奕: 美国财政部最近刚刚公布了半年度的《国际经济与汇率政策报告》,从媒体的相关报道看,美国财政部不再认为人民币大幅低估,这是一个重要信息。过去的报告一直认为人民币汇率有所低估,需要升值。关于你的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任何国家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都是存在的,当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总体来讲,三季度汇率波动主要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今年前7、8个月,人民币一直面临贬值压力。8·11汇改对中间价形成机制完善后,有几天市场出现了非理性的波动。当中间价在基本完成了一次性的矫正后,市场逐渐稳定下来。国内市场上买卖外汇的主体为银行、企业等,当外汇供给不足时,央行需要进入市场补充流动性,这也是8月份储备有所下降的一个原因,但不属于大规模的干预,而是根据市场需要为稳定市场情绪进行的正常交易。 2015-10-22 11:34:04 · 王小奕: 二是进入9月以及10月以来,市场趋于稳定,这也是市场自我矫正的一个过程。当人民币汇率预期趋稳,大家也认可人民币不存在长期贬值的基础,相关的过度投机交易就减少了,这也是正常现象。下一步影响储备的因素确实是多方面的,用储备弥补市场短期缺口是正常的需要,也是一国货币当局必须要履行的职能。但当市场稳定后,市场供求将趋于自主调节。 2015-10-22 11:52:10 中新社记者: 最近IMF在召开的年会上提出,美联储加息可能会对新兴经济体造成比较大的冲击。请问王局长怎么看待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2015-10-22 11:53:25 · 王小奕: 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取向对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最主要国际货币的发行国,所以我们一直关注美国货币政策走向对中国的影响,尤其是对国际收支的影响。第一,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包括结束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加息预期,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今年前三季度,市场对美联储加息预期的强弱、美元走势的强弱,在不同阶段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了不同影响。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较大;二季度,美元升值势头减弱,我国跨境收支趋于基本平衡;三季度,流出压力又有所增强。 2015-10-22 11:55:03 · 王小奕: 美联储货币政策,特别是处在加息通道前夕时,对国际经济以及新兴市场的影响确实不小,但这种影响也不能过度解读,加息并不意味着全球经济崩溃或者整个资金都流向美国。从历史情况看,美联储政策对全球影响也是有区别的。90年代中期和90年代末的两次加息,确实触发了部分新兴经济体的资本大量流出。2004年到2006年期间,美联储加息并没有导致新兴经济体资本流出,大多数经济体经历了持续的流入。所以,美联储加息和国际资本流动并没有绝对的直接因果关系。从历史经验看,影响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的主要因素包括三个:一是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是抵御外部冲击的基本保障,二是灵活的汇率制度和有序的资本账户开放之间的协调也很重要,三是在跨境资本流动中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止过度的流出和流入。 2015-10-22 12:05:16 · 王小奕: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会给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带来一定影响,但我们有能力和信心应对外部冲击。美元走强增加外汇融资成本,对于部分外债负担较重、期限和货币错配较突出的企业,将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调整压力。但是,美元加息或者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对我国的影响也存在积极的一面。第一,如果美联储做出加息决定,说明美国经济复苏步入正常轨道,之所以近期美联储仍在犹豫,就是因为美国经济复苏还不稳固。一旦美国经济进入了持续的复苏轨道,有利于我国扩大外需。第二,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将进一步分化国际社会包括投资者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期,有利于我们抓住时机推进和加快相关改革。此外,美联储加息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美联储主席多次强调这不是短期的小步快走,而是较长期的过程,相关影响也会逐渐地被消化吸收。最后,我之前也强调过,我国经济基本面依然良好,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较强。 2015-10-22 12:15:18 · 王小奕: 当然,我们非常重视、也会积极应对美联储加息的溢出效应和影响。首先,我们要做好自己的事情,保持国内经济在合理区间内平稳运行。其次,作为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加快推进相关改革特别是外汇市场发展,加大对市场主体的风险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帮助市场主体做出理性判断。 2015-10-22 12:26:23 ·大公报记者: 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增多,结售汇逆差扩大,这是否与人民币中间价改革相关?这一改革对外汇收支有什么影响? 2015-10-22 12:31:18 · 王小奕: 当前跨境资金流出增多与8·11汇改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汇改是针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的完善,促进了今年前7、8个月跨境资金流出压力的有效释放。改革推出之后有几天出现跨境资金较大波动,并不意味着是由于汇改才导致了大量的资金外流,而是因为人民币汇率在没有矫正前存在一定的贬值压力。去年下半年以来,美元指数累计升值20%多,其他绝大多数货币都经历了贬值,只有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保持了小幅升值,因此人民币汇率存在调整的需求。汇改的一次性矫正,只不过是释放了前期的压力,并非导致了跨境资本的过度流出。 2015-10-22 12:31:53 · 王小奕: 现在来看,在跨境资金流出方向已经消除了一些非理性因素,而且流出速度在减慢。9月下旬以及10月,原来企业有意多留外汇、提前购汇、提前还债、大幅增加套期保值的行为明显减少。人民币汇率也在趋稳,9月下旬人民币在岸和离岸价差缩小,甚至一段时间是趋同的。这都表明中间价改革是推动人民币汇率更接近于均衡水平的一个重要调整,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短期波动没有直接关系。这个改革对稳定未来跨境资本流动也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2015-10-22 12:42:01 ·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们离实现QDII2还有多远?能不能谈下“十三五”规划中,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有哪些改变? 2015-10-22 12:46:24 · 王小奕: 关于QDII2的问题,现在没有办法给你一个时间表。这个问题近一两年提的比较多,社会上比较关心,但外汇局是配合部门,不是主导部门,我们一直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关于“十三五”中资本账户开放的进程,这个方向是没有改变的。前不久习近平主席访美前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明确提出,中国在90年代初期提出了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20多年来一直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目前在可兑换的项目上,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七大类四十项标准,我们完全不开放的交易已经不多了,而且中国正在稳步朝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方向努力。因此,资本项目可兑换一直就是我国稳步推进的项目和任务。 2015-10-22 12:47:56 · 王小奕: 近一段时期,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确实有加快的趋势。当然也有一些媒体,包括国际社会,认为现在中国经济遇到一些困难或者面临一些波动,将会影响可兑换的进程。我们认为,这不会影响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方向。一直以来,我们坚持统筹规划、风险可控、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局负责兑换环节相关政策的制定,将密切配合其他部门,支持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推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有序提高跨境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同时,我们也会在开放过程中进行有效地风险管理。 2015-10-22 12:55:08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近期央行和外汇局针对跨境资本波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你认为该如何评价政策效果?假设未来跨境资本波动继续加大,外汇局会不会采取资本管制手段加以限制? 2015-10-22 13:03:03 · 王小奕: 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波动风险,始终是外汇局一项首要职责。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就外汇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外汇管理的政策导向没有改变,就是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二,外汇局一直致力于减少对微观经济体交易行为的行政干预,虽然近期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第三,外汇局在管控异常资金流动过程中,尽量使用经济和市场的手段来审慎管理,现在和将来都会坚持这样的思路和方式。总的来说,我们坚持一手抓“推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手抓“防风险”,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15-10-22 13:03:48 · 王小奕: 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监测频度,我们要求分局对出现异常支出的重点企业进行核实,但并没有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干预,只是要求企业说清情况。二是在现行法律法规范畴内,督促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加强对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对于真实、合法的跨境收付需求没有任何行政性限制和规定。 2015-10-22 13:14:04 · 王小奕: 目前来看,政策效果已经显现,9月份结售汇逆差缩减,跨境资金流出回落。 未来我们还要延续这样的思路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不会再回到过去的资本管制模式,而是探索建立宏观审慎的管理框架。资本管制一般是指对居民和非居民的金融交易进行强制性限制,宏观审慎则是通过经济手段或者一定的法律授权对市场主体的借贷行为进行影响,增加过度投机者的投机成本,以此来遏制过度的借贷冲动,打击资产价格投机行为。在我国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未来我们主要将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加强管理。 2015-10-22 13:18:17 · 王小奕: 前一段时间,易局长也强调,我们将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市场调节手段,抑制套利资金的短期异常波动。 2015-10-22 13:28:00 · 北京青年报记者: 外汇局对于银行卡的境外取现新增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限制,为什么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出台这一政策?主要考虑是什么? 2015-10-22 13:30:36 · 王小奕: 这个政策出台确实和最近资本流出直接相关,除了这个短期因素外也有完善制度设计的考虑。外汇局在日常监测中,从有关银行、国际组织获取的信息中已发现一些境内个人在境外发生大额提现,明显超出了旅游、购物、留学的合理需求,存在资产转移或洗钱、投机交易的嫌疑。加强现钞管理是国际惯例,包括欧美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只提供小额现钞,也是为了限制大额现金交易。之前对于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提现已有日限额、月限额、半年限额的管理规定,但由于技术原因对人民币卡境外提现仅实现了日限额管理。随着中国银联技术手段的不断加强,目前已具备了实施能力,因此开始考虑加强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此次新增的年度等值10万元人民币提现限额,主要是抑制少部分境内个人在境外大额提现交易,但超过90%的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消费、提现需求不受影响。 2015-10-22 13:34:44 · 胡凯红: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局长,谢谢王司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2015-10-22 13:36:13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5-10-23/shanghai/2015/1023/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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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过去36年,中国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开启这一奇迹的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提升金融业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改革和开放是推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两个轮子。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深入,外汇管理着力推动“五个转变”,简政放权不断落实到位,外汇管理职能发生深刻变化,对微观事务的行政干预不断减少,与此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外汇管理起到了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公平竞争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取得显著进展 过去几年,外汇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五个转变”为方向,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提升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统筹好便利化和防风险,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外汇管理的作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外贸发展是我国对外开放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占经常项目总额近八成。过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需逐笔核销,手续繁琐。为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和外汇监管效率,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全国推广进出口核销改革。改革取消了以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简化了凭证和流程,代之以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95%的合规企业正常贸易收付便利,监管重点放在少数异常重点企业,实现了贸易便利和监管有效的统一。改革后,企业平均每年节省工资7万余元,银行办理业务时间平均每单从20分钟以上缩短至9分钟。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过去,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审批,企业需准备大量材料,奔波多个部门,办事效率较低。2013年9月,外汇局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无需审单;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大幅简化单证,仅简化合并的单证类别就有数十项。通过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改革后,每年近1500万笔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办理成本显著下降,银行单证量大幅减少;企业经营效率明显提升,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由20分钟缩短至5分钟。 直接投资可兑换达到新高度。直接投资是引进外资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渠道。过去,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等需外汇局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到外汇局进行验资询证审核和登记,影响企业投资效率。近年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大幅简化,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例,资金来源和汇出核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有些省份可当日办理。 证券投资双向开放实现新跨越。证券投资是资产全球化配置的重要领域。过去,跨境证券投资渠道有限,便利化程度较低。为推进证券市场有序开放,外汇局牢牢把握外汇形势趋向均衡的有利时机,按照“均衡监管、双向流动”的思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在此基础上,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截至2015年8月28日,共批准2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67.03亿美元,132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899.93亿美元,138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4049亿元。同时,有序拓展资本双向开放渠道,做好便利内地投资者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和内地公募基金在香港市场销售的制度安排。未来,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和“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将不再受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 外债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外债是拓宽境内主体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过去,金融机构外债实行余额指标管理,外资企业按照“投注差”原则管理,中资企业则受严格限制,审核手续复杂。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融资便利,外汇局大力推进外债和跨境担保管理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基本取消外债、跨境担保事前审批,相关业务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从开户到结汇时间缩短3个工作日,基本构建起以事后登记为主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在管理手段上,探索外债宏观审慎比例自律管理,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江苏张家港等局部区域开展试点,允许企业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内自主借用外债,拉平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经测算,试点企业可节约资金成本2-3个百分点。从管理理念上,逐步推进从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转变,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用于支持进出口贸易。 外汇市场发展迈上新台阶。外汇市场是国际经济交流和资本流动的重要载体。过去,我国外汇市场主体和产品较为单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夯实外汇市场基础,进一步优化外汇市场服务。一是丰富交易品种,满足多样化汇率风险管理需求。由即期交易和部分银行试点的远期交易两类,扩大至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产品,具有了国际市场基础产品体系。交易币种也由原先仅有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4种交易货币逐步增加至14种,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二是扩大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层次。截至2014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465家机构,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53家、非金融企业1家、境外金融机构8家。三是健全基础设施,促进市场运行提效率防风险。2009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始对场外交易尝试集中净额清算,并于2014年正式启动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对降低清算风险和提高交易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放管结合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旗帜 近年来,外汇管理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一手抓“推改革”,一手抓“防风险”,在改革方法上突出“均衡改革”,在改革方向上突出“以点带面”。经过几年探索,外汇管理呈现出新的面貌。 以简政放权为主线,着力推动外汇管理方式转变。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整合外汇管理法规。截至2014年底,废止失效法规超过700件,保留生效法规不足300件。二是坚持抓大放小、分类管理,采取总量核查、动态监测,推进监管方式从事前转向事后。以经常项目为例,通过非现场监测,以较小成本查出违规企业,更加有的放矢。2014年,通过非现场监测分析锁定1774家“出口不收汇”异常企业,涉及出口额占2014年全国出口总额6%。核查后,对涉嫌违规企业注销名录、降为B、C类或移交检查部门处理。三是管理对象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全口径外汇收支监测,更好地发现异常或违规行为;实行分类管理,守法合规企业享受便利,违规主体受到限制,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主线,着力增强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基础,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近年来,外汇管理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措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赋予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目前已推广至全国。针对跨国公司,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2015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由250家增加至570家,为更多优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优化外汇资金运用提供便利。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放开地区限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支付范围,2015年1月试点推广全国,截至6月末,试点业务规模累计41.81亿美元。 以坚守风险底线为主线,着力增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能力。外汇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防范外部风险内部化。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队伍建设等入手,注重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能力建设,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强监测分析为防风险奠定重要基础。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将监测分析的重点从单向监测流入转到双向监测流出和流入上来,提高了形势预判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建立跨境资金监测分析月报制度,加强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判断,每月进行动态微调和修正,提高监测分析的全面性和精准度。二是加快数据和系统整合为防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了全口径的跨境资金流动基础数据库,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实现数据集中共享;搭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着重提升系统综合分析和数据挖掘功能;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系统,双向监测国际收支失衡风险,为全方位监测市场主体外汇资金运作,及时发现跨境资金异常波动提供数据保证和系统支撑。三是改进外汇检查工作为防风险提供有效手段。建立和推广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改变过去大范围拉网式排查的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力量查办重大违规案件,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流动。2009~2014年,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约1.7万件,收缴罚没款约22亿元人民币。 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 当前,外汇管理呈现出新常态,主要表现为外汇形势从持续净流入到趋向基本平衡的新常态、管理环节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和管理方式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新常态。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外汇管理的新常态,是我们做好下一步外汇管理改革的出发点。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牢牢把握新常态,加快“五个转变”,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提高外汇管理科学发展水平。 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是原则和方向。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一是继续大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做好现有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简化,实现现有管理法规由多到少、由厚到薄、由繁到简,切实便利市场主体和监管。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要求,适应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需要,构建面向未来的外汇管理法律框架体系。重点是要体现从行为监管立法向主体监管立法转变,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三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以经常项目为例,加大跨部门联合,不断深化经常项下资金流动风险管理。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管理思路上,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管理流程上,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管理对象上,推进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例如,落实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是主线和重点。要紧扣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中长期工作规划,确定实施步骤、时限以及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在资本市场方面,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做好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落地,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外汇市场方面,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放宽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丰富避险保值产品,完善多元、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基础和保障。长远来看,外汇管理部门要始终把防风险放在首位,从加强监测预警来看,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完成跨境资金流动数据整合和数据仓库建设,全面涵盖本外币、贸易投资、机构个人等不同交易币种、项目和主体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为监管提供“千里眼”和“顺风耳”。同时,继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及时对资金流出入压力状况进行评估和预判。从充实政策预案来看,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深入研究推出“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从优化外汇储备经营来看,坚持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5年第19期) 2015-10-10/shanghai/2015/1010/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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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核心要点: ■发达国家加紧实施再工业化,发展中国家也在加速工业化进程,我们面临着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竞争的双重挤压,加快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与发达国家在工业3.0基础上迈向4.0不同,我国不仅要追赶工业4.0,还要在工业2.0、3.0方面“补课”。 ■在规模化、集中式生产方式不断改进完善的同时,新型的“小手工作坊”又再度崛起,但这种依托互联网和3D打印等新技术的“小手工作坊”迥异于前,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单打独斗,而是与外部广泛联系的一个社会化单元,其产品更加个性化、定制化,但创意和制造往往来自全社会的协作。 ■促进中国制造上水平,既要在改造传统制造方面“补课”,又要在绿色制造、智能升级方面“加课”,加快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技术和装备的运用。 ■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要有基本依托,这个基本依托就是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能。 创新是国家强盛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技术革命对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实现发展升级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我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用创新的方式和手段来推进创业。现在新的事物层出不穷,例如三维(3D)打印从实验室研究到投入应用已经有一段时间,国际上普遍认为这是一种会对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潮流。这次专题讲座开始之前,我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参观了3D打印小型展览,了解到我国在3D打印技术方面取得一些新的成果,很受鼓舞。刚才,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交通大学卢秉恒教授介绍了我国制造技术的发展现状、世界3D打印主流技术和即将带来的重大科技突破,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他讲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很精彩,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听后很受启发、很有收获。今天我们专门就3D打印听讲座,有醉翁之意不在酒之意,而是要从中悟出更大的道理,以更好地推动我国发展升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要有新理念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范围内孕育兴起,世界各国纷纷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发达国家加紧实施再工业化,发展中国家也在加速工业化进程,我们面临着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竞争的双重挤压,加快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同时,我们要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实现稳增长,也必须在着力扩大需求的同时,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改善供给,释放新的发展动能。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必须走在发展升级前列。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制造业规模迅速扩大,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22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具有工业体系完整、国内市场巨大、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但同时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总体处于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低端。与发达国家在工业3.0基础上迈向4.0不同,我国不仅要追赶工业4.0,还要在工业2.0、3.0方面“补课”。在这种情况下,制造业实现由大到强的历史跨越,经济要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有新的理念,既包括技术方面的新理念,也包括政府管理的新理念,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深对新一轮经济技术革命和生产力发展的宏观思考。 从发展规律看,生产力的提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工具出现革命性变化,二是伴随而来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一些引领性、标志性、颠覆性新技术的出现和集群式应用往往与生产组织变革相互交织、形成共振,促进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从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局性、系统性的影响。回顾历史,人类社会进程总是呈现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的轨迹。从石器到青铜器、铁器的广泛应用,再到以蒸汽机、电气化为代表的两次工业革命,人类文明逐渐从个体、小手工作坊发展到机械化大生产阶段。如今,随着众多新技术涌现,第三次工业革命正向我们走来。在规模化、集中式生产方式不断改进完善的同时,新型的“小手工作坊”又再度崛起,但这种依托互联网和3D打印等新技术的“小手工作坊”迥异于前,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单打独斗,而是与外部广泛联系的一个社会化单元,其产品更加个性化、定制化,但创意和制造往往来自全社会的协作。可以说,3D打印等新技术会带来传统生产和组织管理模式的革命性变化,有利于资源更优地配置和创造性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千千万万人投入创业创新不仅会塑造新的经济格局,也将对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并会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些新技术、新变革、新趋势,遵循和把握规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刚才讲座中提到,制造方式发展也经历了等材制造、减材制造、增材制造三个阶段。等材制造,是指通过铸、锻、焊等方式生产制造产品,材料重量基本不变,这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减材制造,是指在工业革命后,使用车、铣、刨、磨等设备对材料进行切削加工,以达到设计形状,这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增材制造,也就是3D打印,是指通过光固化、选择性激光烧结、熔融堆积等技术,使材料一点一点累加,形成需要的形状。这项技术于1984年开始在实验室研究,1986年制出样机,距今只有不到30年。3D打印实现了制造方式从等材、减材到增材的重大转变,改变了传统制造的理念和模式,大幅缩减了产品开发周期与成本,也会推动材料革命,具有重大价值。我国自然资源禀赋不足,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能广泛应用增材制造方式,就可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有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增材制造的理念不应仅仅局限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也可以借鉴。 我国3D打印技术研究起步不晚,有些方面还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产业化发展步伐总体较慢。面对世界先进制造技术方兴未艾的时代潮流,我们决不能再度落后,必须参与其中、抢占先机。培育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既要瞄准世界产业技术发展前沿,加强3D打印等核心技术和原创技术研发,又要加快成果推广运用和产业化进程,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联结,以个性化定制满足广阔市场需求,以增材制造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以绿色生产赢得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推动新兴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使中国制造价格优势叠加性能优势、质量优势。同时,这也可为国际产能合作拓展更大空间,在优进优出中实现中国制造水平跃升。 二、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要有关键手段 当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模式,正在引发新一轮制造业变革。从生产手段上看,数字化、虚拟化、智能化技术将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生产模式上看,柔性化、网络化、个性化生产将成为制造模式的新趋势;从生产组织上看,全球化、服务化、平台化将成为产业组织的新方式。以德国实施工业4.0战略、美国发展工业互联网为代表,主要发达国家都在加紧部署发展智能制造,谋求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继续占据领先优势。 促进中国制造上水平,既要在改造传统制造方面“补课”,又要在绿色制造、智能升级方面“加课”,加快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技术和装备的运用。美国发展制造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互联网+智能制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互联网+”,如今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应运而生,就是通过互联网把资源聚集起来、利用起来,这是重大的改革创新。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小而全,不仅体现在生产制造方面,也体现在企业办社会方面,开办学校、医院等等,几乎无所不包。时至今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改变,“互联网+”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更广阔的平台。不少企业都在通过互联网分享各种信息和社会资源。我在浙江、广东调研时看到,有大量的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都通过“互联网+”为自身快速发展插上翅膀。这就是创新思维、转换思路的效果。 现在还有些争论,到底应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实际上“互联网+”和“+互联网”都非常必要。比如德国工业的主要特点就是“+互联网”,不少重要的制造业企业在专注于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的同时,利用互联网集众智进行开发和销售。我认为“互联网+”和“+互联网”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相通的,核心都是运用各种方式把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带动起来,推动企业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可以说,“互联网+”是促进产业升级、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关键举措。因此,各有关方面都要认真研究怎样让中国产品,不仅是制造业产品,也包括服务业产品,更好地实现与互联网相结合。这不仅是技术创新,更是体制创新,符合生产力变化推动生产关系发生相应变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互联网+”改变了企业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政府的监管模式也必须与之相适应,既要做好服务,也要有效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实现“双中高”目标要有基本依托 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要有基本依托,这个基本依托就是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能。创新不仅是科学家、科技工作者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有人说,美国的创客和极度痴迷于创新的极客,1/3在高校,1/3在自家车库,1/3在孵化器。中国有9亿多劳动力,目前全国高校在校总人数达3500多万(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等),每年有700多万高校毕业生,这是独一无二的资源,如果能投入创新,力量难以想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市场空间、完整的工业体系等优势,集众人智、汇创客流、结创新果,让大量创新的火花在创业之中迸发。只要把亿万中国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都调动起来、激发出来,创新的力量就会无穷大。 “双创”的蓬勃发展,会倒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形成传统行业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浪潮,带动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3D打印等新技术发展,加快“中国制造”智能转型进程,推动建设制造业强国。我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参观“华龙一号”时了解到,核岛设计非常复杂,而中心实验室只有十几个人。他们通过互联网连接20多个城市的500多台终端工作,这些终端后面有成千上万的科研人员作为支撑。这就是“积力之所举,即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即无不成也”。 我们对中国发展要有信心,这个信心不是空中楼阁,不是海市蜃楼,而是有基础、有潜力的。“双创”不仅可以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大企业也可以通过“双创”实现转型升级,焕发勃勃生机。政府要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破束缚、汇众智、促创新、保公平的良好环境。企业特别是大企业要把推进改革和“双创”结合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聚集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和内生创新活力,推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让有界的传统企业变成无界的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平台,让广大热衷创新创造的创客和极客们大展身手,让更多有生命力的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集群蓬勃发展,共同铸就中国发展新的辉煌。 把脉大势、了解新知,首先要加强学习。今天国务院举办这次专题讲座,旨在帮助大家增加新的知识、启发创新思维、吸收新的理念,这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决策和施政科学性、有效性的一项举措。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种专题讲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开拓视野、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素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只要我们以新的理念来引领创新,以新的支撑来推动创新,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就一定能够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本文摘自李克强总理2015年8月21日在国务院先进制造与3D打印专题讲座上的讲话。) 2015-10-17/shanghai/2015/1017/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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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人民日报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其中三季度当季增速也为6.9%。有境外媒体报道称,中国经济跌破了政府设定的7%增速目标。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阐述和正确理解经济增长7%左右的含义。 首先,“7%左右”是预期性目标,不是约束性目标。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得到发挥,经济运行不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配置资源、行政命令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经济增长目标,其性质是预期性、指导性、引导性的,而非约束性的,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主体预期和生产经营行为、国内国际交织互动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在具体确定目标值的过程中,既考虑了需要,也考虑了可能,主要目的是向社会释放出调控信号,引导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微观主体的决策,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第二,“7%左右”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值目标,而是区间概念。本届政府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新提出了区间调控的思路。按照这一思路,经济增长“7%左右”同样也是区间概念,以7%为参照,比7%高一点、低一点都是在“左右”的区间之内,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有意无意地把“左右”这两个字去掉,认为6.9%就不是“7%左右”、就没有达到年初的预期目标,这是一种误读。从2014年的情况看,当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7.5%左右”,但实际执行结果为7.3%,同样符合年度预期目标,经济增长并没有滑出合理区间。 第三,“7%左右”是全年目标,季度间出现波动是正常的。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各种因素都会对系统的稳定产生影响,这其中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既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干扰,既有可预期的因素也有不可预见的因素。从时间轴来分析,在一个年度以内,各个月份、各个季度之间,由于扰动因素不同、影响大小各异,增长速度出现波动是正常的。判断经济运行是否符合年度预期目标,不能只看某一个时段的数据、被短期扰动因素所惑,而要看大势、看支撑经济稳定运行的核心因素有没有变化。从我国今年以来的情况看,国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整顿、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国际上大国宏观政策博弈、金融商品市场波动等,都对经济运行产生了明显的扰动和影响。因此,不能以某个季度的速度稍有波动,就简单地做出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的判断,更不能得出全年增长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结论。 要准确把握经济增长7%左右目标的含义,还必须站在统筹宏观调控多重目标、站在全球化大格局的高度,深入分析和正确理解。判断经济运行是否处在合理区间,不仅要看经济增速是否在7%左右,更要看就业是否稳定、结构是否优化、生态环境是否改善、民生是否得到较好保障,还要看在国际上的比较。 首先,前三季度经济增长6.9%,保持了就业形势稳定,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政府工作报告》在确定今年经济增速目标时,明确提出稳增长也是为了保就业。从今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看,城镇新增就业1066万人,已提前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不断显现,截至9月1日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7.7%,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随着服务业比重上升、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较好地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与此同时,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前三季度涨幅为1.4%,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7%,快于经济增速0.8个百分点,实现了经济增长更多惠及民生的目标。 第二,前三季度经济增长6.9%,较好发挥了市场优胜劣汰作用,经济结构进一步趋优。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都需要适宜的宏观环境、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增速,既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目前的增速,既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要素条件和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市场主体能够在松紧有度的环境下生产经营、主动调整转型;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转型升级,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从今年以来的情况看,供给结构进一步调整,传统产业着力挖潜增效,新兴产业、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前三季度第三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分别增长8.4%、10.4%;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信息、旅游、新能源汽车等消费快速增长;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能耗强度下降5.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3%、5%、3%和9%,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4%。 第三,前三季度经济增长6.9%,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仍是比较高的,对世界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依然乏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调低全年增长预期,国际商品贸易出现两位数下降。在此情况下,虽然纵向比较中国经济增速比前几年有所回落,但横向来看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当中,6.9%的经济增速仍是比较快的,不仅远高于发达经济体,与一些陷入滞胀的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经济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特别要看到的是,2014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在此基础上,经济增长6.9%所形成的增量已经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经济总量,今年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仍然保持在30%左右,继续位居世界第一。 当然,我们必须要清醒地看到,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确实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投资需求依然疲弱,出口增速明显放缓,工业生产领域价格持续下跌,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仍然突出,新的增长动力还难以弥补传统动力减弱带来的缺口,改革攻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既要充分肯定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更要高度关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科学研究制定应对预案,避免局部问题和矛盾引发系统性风险。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经历新旧动能转化的阵痛,但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国内市场需求强劲,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潜力、韧性、回旋余地,结构性改革正在深化,中国经济的前景十分光明。只要我们主动适应增长速度换挡、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深化、增长动力转换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精准调控、相机调控,我国经济仍将保持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收好官、“十三五”开好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钟河) 2015-10-28/shanghai/2015/1028/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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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人民日报 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为3015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则为636亿美元 跨境资金外流不是资本外逃 制图:蔡华伟 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大,并呈现阶段性流出态势。如何看待当前的跨境资金外流和外汇储备下降?如何看待美联储加息预期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如何看待近期针对跨境资本波动的一系列政策?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资金外流有具体原因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为3015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则为636亿美元。与此同时,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大,前三个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914亿美元、139亿美元和1961亿美元,波动幅度较大。 王小奕分析说,今年前三季度结售汇逆差为3000多亿美元,表明企业和个人呈现净购汇状态。但净购汇并不意味着立即对外支付,购汇后可能是支付进口或对外投资,可能是偿还境内外汇贷款,也可能是存在银行,所以表现为涉外收付款逆差明显低于结售汇逆差。 如何看待这一变化?王小奕指出,这种跨境资金外流属于正常情况,与恐慌性资本外逃存在本质区别。“首先,这种变化主要反映了外汇资产由央行持有转向企业和个人持有,企业和个人更愿意持有外汇或者对外投资,即藏汇于民。第二,银行为应对今年以来远期结售汇逆差的需求,也购入了大量的外汇头寸。今年前三季度银行外汇头寸净增加了1000多亿美元,企业和个人外汇存款增加了500多亿美元。第三,在‘一带一路’建设等推进下,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意愿明显增强。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873亿美元,同比增长16%。最后,部分外汇流出反映为企业主动减持了一部分对外债务,降低了自身的高杠杆经营风险。” 王小奕说。 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外资流入没有改变 国际收支是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的重要指标。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美元,占GDP比重为3.1%;不含储备资产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56亿美元,在这1256亿美元中再剔除直接投资,非直接投资项下逆差为2172亿美元,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外债、贸易融资以及贸易信贷等,这一数据更贴近地反映了这些项下的跨境资本流动情况。 虽然当前我国出现资本流出的情况,人民币贬值预期上升。但从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看,并不存在人民币持续贬值的基础,市场的非理性因素也会逐渐随着经济的稳定而消失。 王小奕分析,我国国际收支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特征,受经济基本面影响比较大。前几天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前三季度GDP增长6.9%,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速中仍是较高的,而且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经常账户顺差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与GDP之比维持在3%左右的合理区间。与国际标准正负4%的水平相比,仍属正常。最后,真正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外资流入没有改变。前三季度,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近950亿美元,同比增长9%;6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3%,说明国外投资者依然看好中国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前景。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短期的跨境资本波动是在市场不同预期下产生的,从基本面来讲,我们对国际收支运行的长期稳定还是有信心的。 不宜过度解读美国加息 如何看待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王小奕指出:“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取向对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是也不能过度解读,加息并不意味着全球经济崩溃或者整个资金都流向美国。” 王小奕分析,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会给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带来一定影响,部分外债负担较重、期限和货币错配较突出的企业,将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调整压力,但我们有能力和信心应对外部冲击。同时,也会对我国带来积极影响:第一,如果美联储做出加息决定,说明美国经济复苏步入正常轨道,这有利于我国扩大外需。第二,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常化将进一步分化国际社会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期,有利于我们抓住时机推进和加快相关改革。此外,美联储加息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美联储主席多次强调这不是短期的小步快走,而是较长期的过程,相关影响也会逐渐地被消化吸收。最后,我国经济基本面依然良好,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较强。 境外取现10万元额度限制是为了抑制资产转移或洗钱 对于中国是否为避免人民币贬值在三季度曾大规模干预汇市的问题,王小奕说,用储备弥补市场短期缺口是一国货币当局必须要履行的职能,任何国家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都是存在的。今年人民币中间价形成机制调整后,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银行、企业买卖外汇,导致外汇供给不足时,央行需要进入市场补充流动性,并不属于大规模的干预,而是根据市场需要为稳定市场情绪进行的正常交易。 而对近期出台的银联卡境外取现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限制,王小奕回应说,这个政策出台与最近资本流出直接相关。外汇局在日常监测中,从有关银行、国际组织获取的信息中已发现,一些境内个人在境外大额提现,明显超出了旅游、购物、留学的合理需求,存在资产转移或洗钱、投机交易的嫌疑。(记者 欧阳洁) 2015-10-23/shanghai/2015/1023/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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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经济日报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近期货币政策答记者问—— “双降”并不是量化宽松 我国此次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是常规的货币政策措施,并不是量化宽松,目前尚未面临“零利率”的约束;在利率管制基本放开之后,将推动金融资源向真正有资金需求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企业配置,促进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10月23日宣布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基本放开利率管制之后,业内对货币政策调整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看法。针对相关问题,央行有关负责人26日回答记者提问,回应市场关切。 “双降”仍是常规措施 “我国‘双降’措施与国外央行采取的量化宽松政策(QE)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实施QE的背景是名义政策利率已经触及“零”下界。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直接扩张央行资产负债表的非常规办法来支持经济,也就是购买一定数量的特定资产(如某些债券),所以才被称为“量化宽松”政策。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此次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显然都是常规的货币政策。中国尚未面临“零利率”的约束,名义利率水平仍在“零”之上。此外,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当前需要增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的时候,利率工具及准备金率工具都有使用空间。降准措施不直接扩大央行资产负债表,不属于非常规的QE措施。 资源配置将更重发展前景 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对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的价格杠杆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推动金融资源向真正有资金需求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企业配置,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央行有关负责人分析,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处在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期,放开利率管制可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筛选支持的行业、企业提供更大空间,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将推动金融机构改变单纯追求规模的发展模式,为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金融机构在利率受保护情况下“规模即效益”的传统经营模式将不可持续,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树立起“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转变经营模式,完善定价机制,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实现差异化、多元化、持续化经营,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更加倚重市场化工具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发展,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总量与经济增长、物价等最终目标之间的相关性也有所降低。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使利率真正反映市场供求情况,为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提供重要参考,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强化价格调控是提高宏观调控效率的必然选择,而放开利率管制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根本前提”。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开启了新的阶段,“核心就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控将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 “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以此引导和调控整个市场利率。同时,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使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市场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的利率定价。”央行有关负责人分析,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使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和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后,央行仍将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待市场化的利率形成、传导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后,将不再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央行还将通过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记者 张忱) 2015-10-28/shanghai/2015/1028/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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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9月,银行结汇7829亿元人民币(等值1229亿美元),售汇14781亿元人民币(等值232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0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867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29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962亿元人民币,售汇61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4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4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8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57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51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945亿元人民币。 2015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82624亿元人民币(等值13377亿美元),累计售汇101451亿元人民币(等值1639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8827亿元人民币(等值301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31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30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21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44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14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30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39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784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447亿元人民币。 2015年9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768亿元人民币(等值2633亿美元),对外付款21256亿元人民币(等值333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05亿美元)。 2015年1-9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28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75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6964亿元人民币(等值2539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4139亿元人民币(等值636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0-23/shanghai/2015/1023/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