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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当年没有用完,是否可以留存到下一年使用? 答:不可以。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是按自然年度计算的,即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果当年的便利化额度没有用完,在下一年1月1日自动清零,但同时获得新一年的便利化额度。 2021-01-04/tianjin/2021/0104/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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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改革和各项政策,有效提升陕西辖区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业务水平,持续强化外汇领域重大金融风险的分析研判处置能力,积极促进涉外经济发展,2020年10月28日-30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陕西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陕西省金融学会共同主办了2020年外汇管理业务联合培训第二次培训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主持开班仪式并致欢迎词。 李学武副局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本次培训的特点。一是学术讲座和授课层次高。培训班邀请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导张明作学术报告,总局资本司司长叶海生和综合处处长、陕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处长、陕西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等专家领导亲自授课,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多位处级领导亲自上讲台,授课层次高。二是授课内容系统扎实。根据培训前征集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共安排针对性较强的12节课程,培训内容既有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风险监测评估,也有涉外政策解读和具体业务操作,同时还有政务信息、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系统全面。三是资源整合和培训效率高。将原先各个处室自行举办的业务条线培训,整合为外汇管理业务综合性培训,国际、经常、资本三个处室齐上阵,还邀请外部知名专家学者、总局政策制定者、涉外经济外部上下游管理部门进行授课,提高了培训效率,精简了培训次数,节省了培训费用,减轻了基层培训负担。 李学武副局长强调,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总局层面的现场培训减少,全省金融外汇系统要珍惜培训机会,期望通过本次培训努力达成三个目的。一是进一步精准把握形势。通过培训要提高形势分析研判能力,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补齐陕西对外开放不足的短板,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谋划金融“十四五”发展规划,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支撑。二是进一步促进稳外资稳外贸。通过培训做好金融机构政策辅导,促进稳企业保就业等“六稳”“六保”方面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积极发挥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帮助全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扬帆再起航。三是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培训,要系统掌握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出台的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内控管理规定,提高政策落实执行的准确性,要及时发现外汇市场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提高监测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监测分析方法和手段,评估是否会产生趋势性影响,提高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能力。 培训期间,首先举办了专题学术报告会,邀请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导张明作《疫情冲击下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专题学术报告,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经济衰退和中美贸易摩擦三个影响维度,分析了全球大类资产变动情况,并结合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势,提出了系统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具体措施。部分金融机构分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副行长、陕西省金融学会会员单位代表、金融机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负责人,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及辖内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分行机关部分处室领导和干部职工近200余人参加了专题学术报告会。 在接下来的培训中,总局资本司叶海生司长通过视频的形式,从国际经济形势、全球金融市场、外汇收支、资本流动等四方面展开全面深入分析,对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方面的改革政策进行了详细梳理和解读,最后提出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资本司王国建处长讲授了资本项目管理框架和内控制度通则。 陕西省发改委梁薇处长介绍了陕西省企业境外投资及境外发债基本情况,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陕西省商务厅白燕华处长讲解外商投资法律政策和陕西省利用外资有关情况;分行研究处刘社芳对如何做好课题研究展开培训;分行办公室赵斐针对政务信息进行了工作交流;分行国收处梁红、穆蕾分别对国家收支统计工作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分行经常处杨雪竹讲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操作要点及风险防范;分行资本处肖继五针对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近期试点政策及有关问题进行解析,任薇君通报了陕西省资本项目外汇形势并梳理解读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刘立红从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入手全面讲解如何做好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与评估。 全省金融机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及其辖内全体干部职工近250余人参加了联合培训。根据匿名评价,参训对象对于本次培训班的总体满意度为98.91%,对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内部六位授课人的总体满意度为98.29%以上,其中最高达到了99.71%。 2020-11-11/shaanxi/2020/111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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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旅游如何换汇?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不够怎么办?个人哪些行为属于分拆结售汇行为?携带外币现钞有什么具体规定?个人购汇业务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快来跟随视频了解吧! . 2020-12-22/guangdong/2020/1222/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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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对外交往活动增多,出国再也不是新鲜事,但要注意出国和回国时携带外币现钞的管理规定,不然会影响正常通关。下面给大家介绍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方面的小知识。 . 2020-12-23/guangdong/2020/1223/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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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月,银行结汇11636亿元人民币,售汇1143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9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761亿美元,售汇173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0亿美元。 2020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2441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79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642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7956亿美元,累计售汇1703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921亿美元。 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00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98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3亿元人民币。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904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473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431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39亿美元,对外付款423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亿美元。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87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82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2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12-28/jilin/2020/1228/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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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韶关钱币与防伪陈列馆正式对外开放,为宣传金融知识、弘扬中外货币文化、开展红色教育提供了新阵地。陈列馆设有世界货币展区,收藏了近50个国家的纸币和近40个国家的硬币,自开馆以来,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专门成立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向参观游客介绍外币发展历史、各国货币特点、外币兑换知识、主要国家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汇率、外币真伪鉴定等,大大增长了游客的见识,也拓展了钱币爱好者钱币鉴赏的视野。 下一步,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将与当地部分大中小学联合开展“银校共建”活动,利用陈列馆世界货币展区,向青少年群体宣传外币知识,讲解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提高青少年外汇知识水平。 2020-11-18/guangdong/2020/1118/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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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旅游刷卡消费,是否会扣减个人便利化额度? 答:不扣减。个人出境旅游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目交易,均可以境外刷卡或使用移动支付,并且不纳入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 2021-01-05/tianjin/2021/0105/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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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1/04/content_5576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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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1666亿美元,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53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4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9%、0.2%、24%和40%;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1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5%、0.2%和23%。 按SDR计值,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8019亿SDR,对外负债42718亿SDR,对外净资产15302亿SDR。(完) 2020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538 15,302 资产 2 81,666 58,019 1 直接投资 3 21,643 15,376 1.1 股权 4 18,337 13,02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306 2,348 1.a 金融部门 6 2,901 2,061 1.1.a 股权 7 2,809 1,99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2 65 1.b 非金融部门 9 18,742 13,315 1.1.b 股权 10 15,528 11,03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14 2,283 2 证券投资 12 7,728 5,490 2.1 股权 13 4,814 3,420 2.2 债券 14 2,913 2,070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44 102 4 其他投资 16 19,340 13,740 4.1 其他股权 17 88 63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18 3,423 4.3 贷款 19 8,033 5,707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77 126 4.5 贸易信贷 21 5,602 3,980 4.6 其他 22 621 441 5 储备资产 23 32,812 23,311 5.1 货币黄金 24 1,182 840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2 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69 5.4 外汇储备 27 31,426 22,326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60,128 42,718 1 直接投资 30 31,068 22,072 1.1 股权 31 28,369 20,15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699 1,918 1.a 金融部门 33 1,667 1,184 1.1.a 股权 34 1,492 1,06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75 12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401 20,888 1.1.b 股权 37 26,877 19,09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524 1,793 2 证券投资 39 15,069 10,706 2.1 股权 40 8,924 6,340 2.2 债券 41 6,146 4,366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13 80 4 其他投资 43 13,878 9,85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021 3,567 4.3 贷款 46 4,787 3,401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54 110 4.5 贸易信贷 48 3,498 2,485 4.6 其他 49 318 226 4.7 特别提款权 50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1-04/jilin/2021/0104/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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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1-05/xiamen/2021/0105/1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