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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批准试办该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以及进行保险合同的计价结算;二是规定投保人为境内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三是允许外汇保费收入在境内或境外运用,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外,不得结汇。此外,还明确了保险费等的收付管理规定。(完) 2006-10-20/safe/2006/1020/4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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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并核准其分别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1-15/safe/2006/1115/4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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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1 月 8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大华银行有限公司( UnitedOverseasBankLimited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投资额度 5000 万美元,并核准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1-15/safe/2006/1115/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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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处和取缔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一些以外汇、投资信息咨询为名、诱骗国内投资者从事互联网境外炒汇的非法网络炒汇活动,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今年3月始,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部署天津、吉林、福建、上海、辽宁、湖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名为“断网行动”的打击网络炒汇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遏制了网络炒汇活动的蔓延态势。 “断网行动”期间,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合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先后破获了一批网络炒汇重大案件。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天津市外汇局的积极配合下,经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天津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财智公司)网络炒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杨军(财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彼得查(新加坡人,自称新加坡赫得森环球资本有限公司职员)等3人。经查,自2004年9月以来,杨军等人以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的名义招揽了大量客户,向每人收取5000美元以上的等值人民币或外币作为保证金,通过新加坡赫德森公司互联网交易平台非法炒汇,并向客户收取每手交易50美元的手续费。吉林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合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破获了吉林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亨源公司)网络炒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晶(亨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扣押68台计算机、公司财务资料等涉案物品。经查,自2005年11月以来,李晶等人以香港亨达投资公司和新西兰亨达投资公司国内东北地区代理名义招揽客户,帮助或代表客户进行网络炒汇,并将总计3170万元人民币客户资金汇往境外关联公司炒汇。此外,各地公安机关与当地外汇管理、工商、银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对不构成犯罪的网络炒汇活动及时采取行政处罚,予以取缔。辽宁、福建、广东等地公安、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联手查处、取缔了一批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公司、窝点和团伙。 通过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发现,当前我国北京、天津等地的非法网络炒汇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欺诈性很强。许多从事网络炒汇公司都使用极具诱惑力的字眼进行宣传,刻意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投资回报率,欺骗投资者。有的骗子公司利用外汇保证金交易行骗,其交易系统与境外外汇交易系统并不连接,在对客户有利时甚至会出现系统故障。国内投资者在不熟悉国际外汇市场情况下,容易成为诈骗分子侵害的目标。上述财智公司案件中,4名客户投入的63.9万美元亏损57.1万美元。今年初,辽宁大连一家所谓“环球银行”的网络炒汇平台的负责人卷走客户资金后下落不明。此外,从事网络炒汇的公司或机构都声称与境外某很有名气的公司或机构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或机构在我境内的代表处,并且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一般也能查到这些境外合作者的资信情况,加之高利的诱惑,投资者很容易上当受骗。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一些从事网络炒汇的公司以所谓“讲座”、“培训”、“咨询”名义向客户推介交易方法,客户按其方法自行与境外公司取得联系并将资金汇往境外指定账户后,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但是也有少数公司通过协助客户交易或代理客户交易,从中赚取手续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参与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国内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不仅违法,而且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外汇交易,远离非法的网络炒汇活动。 今后,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网络炒汇查外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炒汇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完) 2006-11-24/safe/2006/1124/4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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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InvestmentManagement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核准其在交通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6-12-25/safe/2006/1225/4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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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NVESCOAssetManagementLimited )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投资额度 2 亿美元,并核准其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 2006-12-25/safe/2006/1225/4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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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中国光大银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5亿美元。 2006-11-27/safe/2006/1127/4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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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改进。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管理主要侧重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个人不但有非经营性交易还有经营性交易,不但有经常项目交易还有资本项目交易。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出台了本《办法》。 问:《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哪些新的调整和改进? 答:本着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一是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它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三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四是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该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问:对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是《办法》中一项大的政策调整。请问,这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新变化? 答: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今年5月起,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今年5-11月份,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根据新政策,在年度总额内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就可办理,与以前逐笔审核的办理方式相比手续将非常简便。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外汇资金需要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审核后结汇;资本项下应当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问:境内个人应怎样办理对外贸易的外汇资金收付? 答:《办法》明确,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进出口时的外汇资金收付按机构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个人可凭有关单证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的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问:《办法》对于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是如何管理的? 答:《办法》明确,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个人资本项下的结售汇也适用个人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总额以内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总额以上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 问:《办法》对于个人外汇账户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办法》明确,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本项下交易,经外汇局核准后个人可开立资本项目账户;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局今后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账户,统一对现汇和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问:在进一步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有什么考虑和措施? 答:为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风险可控,在大部分个人外汇收支由商业银行审核真实性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力度,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执行国家反洗钱的法律要求,完善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并加强对大额提钞的管理;加强对个人跨境收支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的监管,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个人外汇收支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年度总额。(完) 2006-12-29/safe/2006/1229/4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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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民银行机关工会委托,外汇局家庭代表队代表人民银行参加了近期由全国妇联主办的全国家庭助廉电视比赛。外汇局人事司干部张世亭家庭及其亲属在由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和人事司等近30名同志组成的亲友团的助威下,经过三轮激烈竞争,最终以优异的成绩战胜其他参赛家庭代表队荣获冠军。 此次全国家庭助廉电视比赛,经过几轮筛选,最终确定由6个部委选派的家庭进入在中央电视台进行的总决赛。这6个部委分别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统战部、国家税务总局、国防科工委、中石化集团、北京市妇联。参赛家庭由三人组成,一对夫妻加一名子女或其他亲属。整个比赛耗时四小时,经历了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三轮角逐。随着赛程的推进,题目难度不断加大,气氛愈加紧张热烈,各代表家庭比分交替上升,互不相让。外汇局参赛代表张世亭家庭沉着应战、临阵不乱,在比赛关键的抢答题部分,连连成功,后来居上,最终以遥遥领先的比分夺得冠军。 通过这次比赛充分展示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和谐的机关文化。比赛结束后,亲临现场观看比赛的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对参赛的张世亭家庭代表队表示了祝贺和慰问,胡晓炼局长也向张世亭家庭代表队表示了祝贺。(完) 2007-01-15/safe/2007/0115/4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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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3亿美元。 2007-02-02/safe/2007/0202/4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