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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紧紧扭住金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与改善人民福祉的中心任务,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让更广泛的开放助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改革的战略目标 国际收支平衡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是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和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标志。因此,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既是外汇管理的核心职责之一,也是长期以来外汇管理改革所要实现的战略目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挑战,我国采取了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一是重视发挥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二是综合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央行票据等数量型对冲工具,抑制流动性过剩。三是加强外汇管理,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启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急预案,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组合及相关措施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对保障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于我不利的“怪圈”。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实际上是开动机器印钞票。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中国商品,国内大量价廉物美的商品流向国外,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却留在国内,耗费的资源能源也记在中国头上。同时,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出现“双顺差”,外汇资金大量流入,银行、企业和居民都不愿持有外汇,就在市场上卖给中央银行,造成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储备虽能投资于海外资产,但因发达经济体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投资经营和保值增值难度越来越大。虽经努力,外汇储备投资经营获得了较好收益,但总体讲投资环境并不乐观。 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还不十分牢固。特别是随着我国加速融入世界经济,通过资本管制来缓解收支失衡的空间越来越窄,短期内虽仍有效,但长期实行,效果会减弱,影响正常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这虽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有现象,但与我国经济发展较多依赖投资和外需、国内储蓄投资关系没有理顺、人民币汇率弹性不足、资本流出渠道不畅息息相关。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实事求是地推进制度创新,打好外汇管理改革攻坚战。 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优化经济结构是根本,理顺体制机制是关键。简言之,就是要“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方针。从改革实践看,采取这一能够相机抉择的综合性措施,就好像开出一剂“中药方”,比起极端或激进的措施效果更好。其主要依据是一个完整的宏观经济分析框架,“中药方”里有多种元素,它们在调整逻辑上是一致的,机制上是互相配合的,实践中可以形成政策合力。实践显示,近年来我国采取扩大进口、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措施,国际收支不平衡状况明显改善。2012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7年的10.1%降至2.3%,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区间。 二、现阶段外汇管理改革的着力点在于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需求。 为此,我们解放思想,在全面开放经济框架下重新审视外汇管理工作,在2009年率先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逐步从较为依赖审批和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逐步从事前逐笔审核转为事后核查和重点查处;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逐步从按交易行为和业务性质监管转为以经济主体为单位进行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逐步从事前排查经济主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转为事后举证查处违法违规经济主体;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逐步从“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五个转变”是对传统外汇管理理念的重要扬弃。从提出到实施经历了一个适应过程,比如有人担心“五个转变”会使外汇管理工作失去“抓手”,外汇管理部门失去“权威”,对改革心存疑虑。近年来,随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的推进,外汇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本观念明显增强,人们从改革中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五个转变”渐入人心。在“五个转变”促进下,我国外汇管理方式呈现明显变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步入改革的“快车道”。在深化改革中,我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积累了有益经验。 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汇管理部门已分6批取消61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全部门审批事项的73%。我们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外汇管理法规的长远设计和规划,着力构建适应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一方面大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简化;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加强社会对外汇管理行政权力运用的监督。2009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共废止外汇管理法规近700件,极大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调节作用。在改革中,我们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外汇管理措施,尽量避免增加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成本。例如,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开展货物贸易核销制度改革,允许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基础上,加快完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夯实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品种,提高外汇市场自我出清能力,等等。上述改革措施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广大市场主体的期盼,获得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评价。 着力改进服务,不断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基层调研,根据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降低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例如,近两年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但凡守法合规企业均能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仅简化凭证和流程一项就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省工资费用约7万余元,银行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间也由平均每单26分钟缩短为9分钟。 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红线。外汇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防范外部风险内部化。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队伍建设等入手,加强监测分析,完善事后监管,健全风险预案,稳步提升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同时,我们把防范风险放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首要位置,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适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优化海外机构经营平台,切实保障了外汇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工作要点 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一战略目标,大胆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坚持把推进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紧扣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对外汇管理各项重要任务进行梳理,确定实施步骤、时限以及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改进和完善外债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放宽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丰富避险保值产品,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关键。要密切跟踪形势变化,针对潜在风险,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和指标体系,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协调的合作形式和机制,着力形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监管合力。坚持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 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试点等方式,鼓励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创新。 坚持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切实推动管理重点从 “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外汇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原文刊载于《求是》2014年第1期) 2014-01-03/safe/2014/0103/4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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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1. 在我国,什么样的交易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答:原则上,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的各类经济往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情况,不论是用人民币还是外币计价结算,都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其中,“居民”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机构;“非中国居民”既包括境外个人,也包括境外机构。“经济往来”指与经济相关的所有收入与支出,包括商品的买与卖、服务的提供与使用、捐赠与受赠、各类金融投资与被投资等活动,其强调的是活动发生时的流量情况。“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指金融投资与被投资活动发生后的“债权”及“债务”情况,其强调的是存量情况。 2. 哪些非中国居民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海外华人华侨也要申报吗? 答: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发生经济往来的非中国居民也需履行申报义务。现阶段,非中国居民与中国居民间的收支统计数据主要从中国居民一方进行采集,外汇局暂时还无针对非中国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要求。但随着此类交易规模和种类不断增长,仅通过中国居民一方采集数据的困难及社会成本将越来越大,难以有效保证数据质量。因此,新《办法》中增加了对在我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的申报要求。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对于海外华人华侨,因其长期居住于中国境外,经济利益中心已不在中国,应视为非中国居民。海外华人华侨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发生经济往来,且从中国居民难以获得高质量统计数据时,才需履行申报义务。但其在中国境外与其他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均不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范围之列,不用申报。 3. 申报主体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答:目前,申报主体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是直接申报,即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局申报。这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机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要求及时向外汇局申报自身的大额涉外货物、服务、股票和债券投资、存款、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交易情况。二是间接申报,即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向外汇局间接传递申报信息。这主要适用于中小型机构及个人,是外汇局结合其涉外经济往来特点,减轻申报负担的一种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及基金公司、证券登记结算、资金托管机构等。 4. 什么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答:新《办法》明确规定将国际收支统计范围扩大至中国居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通俗地讲,具有对应债权方与债务方的资产是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存贷款、贸易信贷、其他应收付等。该资产对债权方是金融资产,对债务方是负债。与之相对应的是非金融资产,指无对应债务方的资产,如机器设备、库存、宝石及无形资产等。为方便申报主体理解和操作,我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中,通过列举的方式对该概念进行了详细说明。 5. 新《办法》实施后,中国居民个人对外金融资产将如何申报? 答:近年来,我国居民个人主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进行对外金融投资。对该类投资活动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存量数据主要通过QDII托管银行进行间接采集。目前,外汇局尚无关于居民个人主动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存量的要求。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对外金融投资渠道将更加广泛,金融资产规模也将不断增长。为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新《办法》首先从完善制度着手,明确了境内居民个人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义务。将来会视形势发展,本着抓大放小、尽可能减轻申报负担的原则出台相关细则。 6. 申报主体不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新《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外汇局如何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答: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新《办法》实施后,外汇局将在此基础上,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在新《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内容、采集渠道等进行规范,明确相关机构和个人的申报义务和途径。近期,外汇局已根据新《办法》所明确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统计范围,修订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未来,外汇局会继续根据外汇业务发展和统计需要,及时对具体申报规范和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是加强数据采集系统建设,为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基础。加快开发与新《办法》相配套的数据报送系统,向银行和其他申报主体提供便利的申报渠道。在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处理方面,尽快实现由基本电子化向全面电子化的转变。 三是加强培训与核查。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将对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国际收支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对报送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及时跟踪数据质量,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8.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用途是什么,新《办法》是否对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答:按照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因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主要是用于外汇局对外汇形势与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分析,以及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等涉外宏观统计数据。 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各有独立的管理体系与数据来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汇局不主动向以上管理部门提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该数据也不能作为这些部门打击及惩罚不法行为的依据。 9. 新《办法》实施后,更多主体将被要求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这是否与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政策相矛盾? 答:两者并不矛盾。一是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的外部经济风险变得越来越高,只有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才能成功防范潜在风险,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创造条件。二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通过扩大统计范围、增加统计要素、提高统计时效等方式加强了对涉外交易的统计要求,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世界各大经济组织也相继调高了关于涉外交易的统计标准。我国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的举措,符合当前的国际惯例。三是新《办法》实施后,外汇局将研究制定科学的配套细则,通过优化渠道、简化流程等手段,尽量减轻申报负担,使申报更加顺畅和快捷。同时,外汇局还将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相关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使公众了解我国的涉外经济发展情况,为合理制定投资策略、规避风险提供数据支持。 2013-12-31/safe/2013/1231/4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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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提出外汇管理要实现“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五年来,外汇局围绕着“五个转变”,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在简政放权上先走了一步,早改了几年,积累了经验。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 近年来,外汇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切入点,通过深挖潜力,不断将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从而让市场主体“舒筋骨”,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让市场主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2009年以来,外汇局共取消27项行政审批,事前监管方式显著下降。从经常项目管理来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用总量核查,取代过去对年均4500万笔的进出口收付汇逐笔核销,行政许可项目减至两大项4小项,主要限于对B、C类企业的管理;服务贸易购付汇管理已实现零审批,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每年近1500万笔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核单证。由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收支占到经常项目收支总量的96%,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经常项目交易都享受到了简政放权带来的改革红利。从资本项目管理来看,加快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管理新框架,取消了直接投资、外债以及跨境担保等项下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约5万次行政审批。资本项下行政许可项目从2009年的59个子项减至20个子项,降幅近70%。这些简政放权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了实惠,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购付汇审批约5000次,企业单笔平均收、付汇时间分别缩短70%和85%,投入的人力资源减少了三分之一,每年可为企业节省人工、交通等费用近4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改革后,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由原先20分钟以上缩短为5分钟。直接投资简政放权措施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业务平均耗时较改革前分别减少16.7%和66.7%。取消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转贷款相关审批后,扩大了企业跨境投融资自主权,有利于企业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大规模清理法规文件,为市场主体提供简洁透明的市场规则。繁琐复杂的法规文件容易导致市场主体看不懂、学不会、做不了,是影响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另一道“玻璃门”。为此,近年来,外汇局以削减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为契机,加快总局和分局、各个条线管理法规的清理和整合。例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共废止123个规范性文件,最终形成以一个指引、一个细则和一个规程为架构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再如,近期发布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用“一个部门规章+五个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银行结售汇业务法规体系。近年来,外汇局总局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削减幅度超过六成;分局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仅保留180余件。 探索创新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削减审批,不等于外汇管理无为而治,而是要转换为更有张力、更有约束力的事中事后监管。五年来,外汇局按照“五个转变”的改革思路,做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一批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改革成果。 高度重视监测分析,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业务系统与数据整合,为监测分析提供数据基础。2009年之前,外汇管理共有31个业务系统,从用户角度统计,银行端和企业端各有7个外汇业务系统,彼此互不兼容与共享,数据重复采集、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比较普遍。经过几年的扎实工作,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多且分散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目前,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已整合为3个平台上的多个应用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的外汇业务系统分别下降到4个和3个。外汇局制定了数据采集的统一标准,实现了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数据的一次性采集。通过应用门户整合,实现了企业、银行一个门户入网,一站式办事,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近一年来,企业和个人涉外收入和境内收入相关申报业务中,有近40%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大幅减轻了申报主体到银行进行纸质申报的负担。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外汇局可以迅速从几十万家涉外企业中监测分析出异常交易情况,为现场核查、检查提供数据和线索支撑。 改进监测分析方法,全方位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在货物贸易领域,外汇局引入“敏感样本企业库”“企业财务数据分析方法”等新的监测方法,探索建立宏观—中观—微观相互衔接的非现场监测管理体系,达到宏观研判形势、中观把握结构、微观盯住违规的效果。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把监测分析优化为监测实际交易、发现违规线索、发现异常情况三个层次,为后续开展非现场核查或移交检查部门打好基础。外汇检查方面,建立了银行、跨国公司外汇收支非现场指标体系,通过对数据的交叉分析和深度挖掘,使检查部门能够进行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的立体监测,提高了精准打击能力。 丰富监测分析产品,使监测分析成为常态化工作。在不断提高《中国国际收支报告》的权威性和针对性的同时,2010年以来外汇局先后增加了《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中国区域外汇收支运行报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月报》以及《外汇检查分析报告》等一系列监测分析产品。这些成果既服务形势分析也服务监管需要,成为监测分析常态化的重要载体。 依托监测分析,探索外汇管理宏观审慎监管方法。2013年5月,在全面监测分析外汇资金大幅净流入原因和渠道基础上,外汇局采取了具有“管宏观、逆周期”特点的应对措施,如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头寸下限与银行外汇贷存比挂钩,运用经济杠杆调节银行行为,促使银行在外汇存款、外汇贷款与结售汇综合头寸之间寻求新的平衡,逐步调整经营模式以适应宏观调控方向,取得了较好效果。 创新事中事后管理手段,便利绝大多数“好人” 引入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针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建立了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有利于及时核实关注企业情况。这个手段带有窗口指导的特点,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守法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 发放《风险提示函》。例如,外汇局通过发放《风险提示函》,要求货物流、资金流严重不匹配的进出口企业进行说明。如果企业10日内未做出说明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外汇局依法将其列为B类或C类企业。这个手段增强了外汇管理的严肃性和合规性,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特点。 用好分类管理手段。外汇局以监测分析为基础,动态调整货物贸易企业分类,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人得病,大家吃药”的管理模式,把监管的重点集中在B、C类企业上,起到了“激励守法者,约束可疑者,惩戒违规者”的作用。货物贸易改革后,外汇局的监管视线从50多万家进出口企业集中到8万~9万家重点监测企业特别是4000多家B、C类企业,注销了3793家“空壳企业”。 合理预设管理“闸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收支不再审核单证,但仍要求银行保留单证5年备查,在提升便利化的同时设置好管理的“牙齿”。 优化升级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外汇局对企业的监管将充分考虑税务、海关的企业分类情况,税务、海关也将企业外汇分类信息作为管理参考。日益紧密的部门监管联动,为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管理机制提供了更多手段。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扣形势变化,开展转口贸易、银行等重点渠道和主体的专项外汇检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2011~2013年,外汇局共查处案件9617起,处罚款13.5亿元人民币,比2008~2010年翻了一番还多。外汇检查的事后威慑力和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得到巩固和提升。 探索主体监管方法,促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业务、机构职能等的调整和再造,需要“多管齐下”。 从业务监管层面看,外汇局开始在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条线内探索面向主体的管理改革,通过整合业务、数据和系统,综合考量市场主体跨境收付、汇兑和资产负债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管理。例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打破出口和进口分别监管的界限,建立起主体监管新模式。改革后,外汇局按企业主体核查进出口货物流和资金流对应情况,取消了贸易信贷登记制度,改为监测企业贸易信贷与进出口量匹配情况,从而全面评估和判断企业贸易收支真实性。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中,允许企业在一个账户中对经常、资本项目资金进行集中运用,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可以共享外债额度,探索企业投融资汇兑便利。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促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的定位从全球制造中心、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为利润中心和财富中心。 从机构、职能等层面看,外汇局不少分支局在岗位重构、流程再造和人员转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按主体类型优化职责、重新规划机构和岗位设置;针对银行、企业和个人,实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全口径分类管理;实现前台“一站式”服务,中台、后台全口径监测检查、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推动监管由抓全部主体向抓重点主体转变,构建集分析、监管、服务三位一体的监管服务模式。 以“无罪假设”和“负面清单”引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负面清单”和“无罪假设”意味着采用开放度更高、包容性更强的管理模式,也意味着监管方式和法规体系要进行相应调整。经过几年的探索,“负面清单”和“无罪假设”已从单纯的理念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 改革设计体现“无罪假设”理念。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基本体现了“无罪假设”的理念,已开放的资本项目也基本实现了“无罪假设”。例如,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中,只要企业签订业务办理确认书做出守法经营承诺,外汇局在管理上将给予充分的事前便利,不再对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等进行事前真实性审核。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中,在企业、银行签署合规确认书后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试点业务,管理手段主要依靠事后核查、风险提示、检查等,着重管理违法违规企业。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经常项目管理方面,货物贸易B类和C类企业外汇收支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等都贯穿了“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资本项目改革也遵循“负面清单”的思路。如,直接投资管理方面,外汇局在上海自贸区等12个区域内,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资本金结汇除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发放委托贷款,非房地产企业结汇不得用于购买非自有房地产外,均可直接办理。外债管理方面,除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用途外,外债结汇均可凭有效凭证办理。跨境担保方面,只要在签约和履约环节不与现行规定相冲突的,均可直接办理。另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通过“负面清单”方式实现资本项下意愿结汇。“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为继续打造外汇管理改革的“升级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继续打好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攻坚战 五年来,外汇局按照“五个转变”的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使外汇管理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已有的成绩不是改革的终点,而是继续深化改革的新起点,未来外汇管理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继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是落实国家改革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面对新形势,外汇管理改革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以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为例。过去,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要件之一,外汇局据此办理验资询证、资本金结汇以及外汇年检等业务。2014年2月,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验资制度为基础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者登记确认管理就失去了依据。放开公司经营范围管理后,通过经营范围落实对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将更加困难。这些都需要我们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变化,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继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显著改善,但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还不牢固,长期制约国际收支平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未完全消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能力不足,尚未形成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长效机制。同时,具有市场化、宏观审慎特点的外汇管理工具还比较少,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便利化和防风险的双重政策目标组合。这些都对加快金融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要求。 继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是提升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适应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之间的联系,引导资本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配置,更充分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我们必须用国际视野、整体改革的思维,冷静地思考外汇管理面临的形势与环境,在外汇管理改革步入“深水区”时,继续打好改革攻坚战,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战略部署落在实处。一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制定和实施逻辑清晰、措施明确的外汇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入手,结合国际收支形势逐步重点推进,以整体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二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放管结合,主要通过加强统计监测、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外汇管理的有效性。三要坚持实践标准,系统梳理总结以往改革取得的经验,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下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仍要以“五个转变”为核心,做到理念深刻转变,工作流程、方法深刻转变,人员素质、技能深刻转变。在此过程中,练好外汇管理的“看家本领”。做好统计监测,建设强大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提升分析能力,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外汇检查各条线整合协同互通立体作战;完善预警系统阈值及启动机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涉外经济安全。 一是推改革,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要继续坚持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另一方面要转变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思路,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主体监管,打破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的界限。大力发展外汇市场,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外汇市场监管重点逐渐从批准入、推产品,转向维护公平交易,防止市场失灵和管理系统性风险。 二是防风险,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外汇管理的关键。建立完善新的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探索新形势下新的风险应急管理手段和政策工具。建立和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体系。紧密围绕外汇收支形势,加强外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转移外汇资金活动,防止国际投机资金大规模流出入,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三是夯基础,坚持把强化数据和系统作为外汇管理的支撑。完善数据采集,整合设计银行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和银行数据统一采集方案,避免多头重复采集数据。加强系统建设,提供优质的信息化服务,实现银行、企业端外汇业务的“一系统”办理,提供联机服务接口,便利信息交互和共享。提升手段,逐步完成跨境资金流动数据整合和数据仓库建设,进一步研究和丰富监测分析指标,为监管提供“千里眼”和“顺风耳”。完善数据标准,以国际收支和外债统计为基础,不断完善统计和代码标准建设。 四是抓管理,坚持把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作为外汇管理的基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策和数据透明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分析工作制度、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加强干部队伍培养,促进人员转型,强化服务意识,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积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4年第19期) 2014-10-08/safe/2014/1008/4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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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管理,明确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事后处置环节的监管内容,重申了取缔利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或外币代兑业务的名义非法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监管要求。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5-02-13/safe/2015/0213/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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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允贵]: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3月份政策新闻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际收支司王春英副司长、经常项目管理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张生会司长。[15:18] · [王允贵]: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一下近期的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15:18] · [王允贵]:2016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把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主基调,稳步推进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工作,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评估,突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依法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活动,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汇环境。[15:21] · [王允贵]:从外汇形势来看,近期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一是外汇储备降幅收窄。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月,外汇储备余额降幅分别为1079亿、995亿和286亿美元。其中,2月份储备降幅较1月份收敛了7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023亿美元。二是结售汇逆差下降。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分别为881亿、694亿和350亿美元。其中,2月份逆差较1月份下降50%,3月以来,结售汇日均逆差较2月份继续下降。三是跨境资金净流出减少。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月,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分别为725亿、558亿和305亿美元,外汇资金净流出分别为401亿、201亿和105亿美元。其中,2月份跨境资金净流出较1月份减少45%,外汇资金净流出减少48%。3月以来,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出较2月份进一步减少。四是人民币汇率逐步趋稳。2016年以来,境内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先弱后强,1月份小幅下跌、2月以来趋于稳定,境内外价差也进一步收窄,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保持基本稳定。[15:30] · [王允贵]:在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评估的同时,外汇局稳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措施:[15:32] · [王允贵]:一、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15:32] · [王允贵]:2016年2月,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总的来看,QFII外汇管理改革是以进一步简化额度管理、便利汇兑为核心内容的。[15:34] · [王允贵]:二、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15:34] · [王允贵]:2016年1月,为进一步推动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政策试点,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外汇局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此项政策的出台,建立了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地区企业和27家试点银行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外汇局在总结前期外债宏观审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和丰富管理经验,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探索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实施操作细节,认真做好外债宏观审慎政策的落地工作。[15:35] · [王允贵]:三、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15:35] · [王允贵]:2016年2月,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发布了2016年3号公告,进一步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下一步,外汇局将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涉外汇管理问题制定相应细则。[15:35] · [王允贵]:四、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工作有序推进[15:36] · [王允贵]: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明确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两地基金互认正式启动。基金互认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截至目前,政策实施平稳有序,两地申请互认的基金相继获得对方证监会的认可,开始在内地和香港发行和销售。截至2016年1月末,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入2154.33万元人民币,香港基金境内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出4017.67万元人民币。[15:49] · [王允贵]:五、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5:49] · [王允贵]:2015年,外汇局在优化外汇管理服务的同时,明确要求银行遵守现行规定,加强真实性审核,紧紧抓住异常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主渠道,针对银行、融资租赁类公司、橡胶企业等各类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虚构交易和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全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000多起,处行政罚款4亿多元人民币。2016年以来,外汇局继续加大对资金违规流动渠道和异常线索的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现场检查力度,开展了流出项下外汇业务专项核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15:50] · [王允贵]:六、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15:50] · [王允贵]:2016年1月1日,外汇局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与原有系统相比,新系统不再需要银行手工录入,有效减少了银行信息“二次录入”工作,节约了银行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时间。新系统在原有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增加个人“外汇收支”、“现钞存取”两方面数据,实现了个人外汇数据全口径采集。同时,外汇局依托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完善“关注名单”管理,实现了“关注名单”的全国共享。从试点两个多月情况看,新系统运行整体平稳,个人外汇业务办理顺畅有序。[15:50] · [王允贵]:七、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15:51] · [王允贵]:为适应国内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16年2月起,外汇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方式,侧重按风险大小和使用频率对交易项目进行管理。二是明确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的审核要求,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对外币现钞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三是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外汇局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15:51] · [王允贵]:总体来看,目前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对于满足个人和企业正常合理用汇需求、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5:51] · [王允贵]:下面,欢迎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提问,由于时间有限,每位记者一个问题,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欢迎大家提问。[15:52]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想请教您的是,2014年之前,我们国家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方面大多是针对资金流入的,现在情况发生了反转,在我们的政策工具箱里是否够用。我们现在有的工具有哪些?正在研究的有哪些?比如说托宾税。经过去年的一些教训,我们现在在市场预期的管理方面有没有一些大的导向性的东西能够和大家分享?[16:04] · [王允贵]:我想简单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2014年之前,我们确实是面临着十年左右的长期净流入的压力,我们的外汇储备也是过去很多年出现了年年增加的情况。我们在当时的场景和情况下研发了很多工具,可以说有效应对了跨境资金大量流入对外汇管理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压力。2014年之后,随着美国加息政策的实施,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大多数的新兴市场经济体都出现了资本流出压力,中国也不排除在外。面对资本流出压力,我们认为现行的外汇管理工具箱应该是足够的,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到目前为止,我们发现我们这套工具是足以应对流出压力。这套工具箱里面包含着很多种工具类型,比如说对现行的已经开放的经常项目管理,我们依然是强调要有真实性、合规性。所以,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比如说要求银行加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下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通过构造交易或者是虚假交易来蒙混过关的境外资金,通过核查和检查,我们予以发现,并对一些案件予以了处理。应该是有效的。对于资本项下尚未开放的项目,我们或者是通过留痕管理,比如说对于已经是基本可兑换的直接投资,包括FDI和ODI,要求市场主体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要进行登记,登记的要求就是说,你要留痕,事后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这些痕迹进行追踪,我们会对相关的机构进行评析、核查和调查,甚至进行检查予以处理。这项留痕工具也是很有效的。对于部分开放的QFII、QDII等业务,我们通过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联合监管,也是取得了很好效果。目前通过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也是有利的。境外资金投资中国的股市、汇市、债市,中国的企业投资于境外的资本市场,通过QDII制度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总量风险可控,微观非常有活力,这套工具我们认为也是有效的。在下个阶段我们将继续研发相关的工具,包括刚才记者讲的会不会有托宾税的相关的考虑,应该说托宾税也是我们工具箱正在研发的工具之一。有关的国际经验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拉美的国家实行金融交易税,我们也都在研究。去年人民银行对于远期售汇征收的无息存款准备金等有关政策的制定,我们认为也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下一阶段我们会继续研究,包括外债宏观审慎在内的政策措施,都属于工具箱范围之内。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认为我们的政策工具是有力的,相关的措施也能够比较有效地执行到位,银行配合也是非常积极。[16:11] · [金融时报记者]:我想问一下近期外汇局对跨境资金监测这一块有什么情况?谢谢。[16:47] · [王春英]:我们始终保持比较高频的监测,每日都会就方方面面的数据进行观察和分析。关于近期情况,刚才允贵司长已经给大家做了通报,从去年12月份、今年1月份和2月份,甚至3月份以来的情况看,外汇资金流出压力缓解还是比较明显的。比如,外汇储备的降幅收窄,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逆差都在下降,而且通过工作日或交易日进行日均测算,剔除2月份春节假期因素看,1、2月份流出压力也是逐步趋缓的。3月份,截止到18日,日均结售汇逆差较2月份继续下降9%,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出比2月份下降30%,外汇资金日均净流出下降79%,甚至某些天的外汇资金还是净流入的。人民币汇率总体也比较稳定,昨天交易中心编制的CFETS、BIS、SDR货币篮子的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分别比2015年末下降2.8%、2.5%和1.5%,幅度并不大。从具体表现看,当前市场主体的本外币资产负债调整更加平稳,一方面,藏汇于民速度在减缓,2月份外汇存款余额增加83亿美元,比1月份少增了113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偿债节奏也有所放缓。例如,从进口跨境融资的余额来看,2月份下降25亿美元,比1月份降幅收窄了72亿美元。[16:47] · [王春英]: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与内外部环境变化有关。一是金融市场在波动以后逐渐趋向稳定。我们观察美元指数,从1月份下调之后保持窄幅波动;反映市场避险情况的波动率指数,即VIX指数,从2月份中旬的高位开始回落了,因此国际市场波动情况有所回稳。第二,人民币汇率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前几天还有比较大的升值,这几天,升和贬的幅度都比较稳定。第三,除了强调外汇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要求以抑制投机的需求外,外汇管理政策没有作出补充调整,这一点也稳定了市场情绪。[16:47] · [王春英]:未来一段时期,跨境资金流动有望总体趋稳。3月16号,在外汇局的网站上发布了2月份的结售汇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还配发了答记者问,也给大家做了相关介绍。从主要项目来看,货物进出口顺差和实际利用外资还会保持较大规模。企业对外债务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去杠杆化调整以后,将保持更加稳定的水平。从内外部环境来看,近期市场对于美联储加息的预期大大降低。如果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将有利于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流动的稳定。从国内经济情况来看,今年我国经济增长目标是6.5%-7%,这在全球范围内也是较高水平,所以,吸引外资流入的基本面没有变化。我们也跟一些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讨论过资金流出压力的问题,其中一位国外著名学者反问过我们一句话,你觉得到哪投资会获得7%这么高的稳定收益?[16:47] · [经济参考报记者]:刚才您在介绍中提到,包括我们之前3月份官方微博也发过一条信息,外汇局自2015年开始加强了对于银行真实性的审核要求,我想问一下,就这种加强真实性的审核,会不会对于企业的进出口造成一定影响?谢谢。[17:03] · [杜鹏]: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始终是外汇管理局的重要的工作。我们从2012年实施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取消了进出口逐笔核销的制度,按照“奖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一共有“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65.5万家,其中,分类为B类和C类的企业约5216家,占所有名录企业不到1%。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绝大多数的企业是合规、守法的,它们均能够受到政策的便利。仅有少部分企业,也就是说不到1%的企业,业务会受到一些限制以及从严的管理。这种做法对正常的进出口不仅没有影响,反而会有一些促进的作用。我想强调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始终是外汇管理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的形势下,外汇管理改革的方向不会变,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政策取向不会变。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突出对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要求,加强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预警、核查和打击力度。可以说,真实性审核管理,是保障贸易收支真实合法、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的需要。2015年外汇局在不改变现有政策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货物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要求,但是,并没有增加新的管理规定。明确和细化相关的审核要求,主要是针对当前形势下有少部分企业的异常违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防范跨境收支风险。近年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货物贸易的渠道进行了套利或者违规调配跨境资金的异常违规行为,比如说没有贸易背景的收付汇,还有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还有一些,通过“离岸转手买卖”等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的利差等等。所以,加强真实性审核和专项核查,是防范和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也是为守法诚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需要,不会影响市场主体的合理、合规的用汇需求,更不会对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业务产生影响。[17:03] · [ 美国市场新闻社记者]:我们想提问一下,华尔街日报报道说,最近中国的有关机构利用非公开衍生品交易支撑人民币。我不知道您对这个报道如何评价[17:19] · [王允贵]:我大体的理解是,由于现在境内的外汇市场和离岸的市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比如境内的外汇市场有远期产品、掉期产品。这类产品的开发,一是支持汇率的灵活浮动,二是支持企业和机构合理避险,这个过程是合理有效的。至于在离岸市场上做的一些相关交易,要按照离岸市场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去做。所外溢出来的对汇率的影响,通过各种各样的产品可能有一些传导,但整个过程是可控的。我们不认为相关的衍生品的交易对我们的汇率产生重大的扰动。总体来说,我们这个汇率应该是符合我们目前的保持稳定的基本态势。[17:28] ·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提问一下,近期我们看到一些报道,关于境内居民到香港去买保险的情况。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是如何制定的?谢谢。[17:48] · [王允贵]: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的报道。对此,我们大体有以下几个判断想法。第一,中国的居民个人到境外去购买相关的保险,首先要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第二,应该是符合外汇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外汇管理对于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买保险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情况,如果是中国的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旅行、商务活动,还有留学等,要购买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是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我们出国的个人都知道,出国去买保险,没有任何的限制,比如说你去买旅游险,个人的意外险,疾病险,这些都是外汇管理予以支持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大陆居民个人到境外去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这两类保险,按照我们的相关分类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对这种保险类产品法规上未明确允许,或者说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我们认为,这样的交易是存在着风险的。2016年1月份,中国银联对境外的收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些境外收单机构在规避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是什么呢?2004年和2010年,外汇局发了两个关于银行卡的有关政策规定,里面明确支持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买属于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类产品,但有一个额度是等值是5000美元,即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中国银联今年1月份在境外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境外机构在规避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因而,请相关收单机构调整,相关的收单机构也做了很好的配合。总体上我们认为,目前资本项目可兑换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有关的机构和个人在操作这种属于未开放的境外保险类产品,我们认为是存在大量风险的。[17:49] · [经济日报记者]:刚才提到了美联储加息预期的问题,现在大家普遍预期是在6月份加息。但是,最近也有美联储官员提出,有可能美联储会在4月份加息。我的问题是,如果美联储加息的时点要比市场预期要早,是不是会对我们的资本流动和人民币汇率再次形成压力?[17:53] · [王允贵]:关于美联储加息的时间时点我们不去揣测,美联储有各种各样的指标考虑它加息的节奏。但是,从过去的一段时间看,美元加息对于全球的资本流动确实产生了很多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和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美元回流美国压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有些回流是对过去大量流入的一个纠正。比如说,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相关国家实行了量化宽松政策,大量便宜的美元流向了新兴市场经济体,包括中国在内。2008年之后有一段时间中国的外汇流入压力是相当大的。现在美元实行加息政策,相关的资金回流,这也是一个正常的周期性反应。在美元加息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本流出压力,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们观察总体是可以忍受和能够承受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机构通过提前还掉相关的美元外债,甚至把一些贸易融资产品提前做了一些结构性安排,这些操作都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利于防范风险。从2014年6月份起到目前为止,将近7900亿美元的储备下降,应该是可以承受的。目前我们有3.2万亿的外汇储备,从2015年12月份以来跨境资金流出连续三个月都在收敛,无论是储备余额的下降、跨境资本流出还是结售汇逆差的下降,三个数据都表明,美联储加息对这一轮跨境资金流动冲击正在得到逐步的消化和化解。[17:54] · [新华社记者]:我想接着刚才允贵司长境外购买保险问题,除了您说的有一定法律风险之外,是不是也和当前资本流出压力有一定关系,有没有有个别人以这种方式转移资金出境的情况存在?[17:55] · [王允贵]:刚才我讲到了,关于银行卡境外刷卡政策,是在2004年和2010年有两个文件,2010年的文件是覆盖了2004年的文件,但是这两个文件是一以贯之的,我们对于符合服务贸易类项下的个人在境外的意外险和疾病险,这些是敞开供应的,也没有任何限制。使用银行卡购买,每笔不超过五千美元都可以办理。这是没有问题的。也不是新政,是2004年外汇局就有这项政策。最近,在资本流出项下,个别的个人通过一些机构到境外去旅行的过程中买了一些属于人寿险或者是投资分红险,这些产品,我们认为有些是有跨境资产摆布的需要,但是我刚才讲到的,这样的交易,在外汇管理上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是尚未得到政策支持的。这样的交易,我们不认为它是和当前流出是有关的,也可能更多的是居民在资产多元化过程中,考虑的一个多元化配置。所以,我的观点就是,不完全和资本流出的压力相等同。[17:57] · [王春英]:刚刚允贵司长给大家介绍了我们有关保险的政策,实际上不是一项政策调整。允贵司长一开始就强调,2004年我们出台政策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个规范得很清楚了,可能记者提出来,现在为什么做这个动作,这个动作和我们一直强调的加强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这个取向是一致的。只要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下的交易我们是完全支持的,境外刷卡消费形成透支,境内购汇还款,这个政策是没有障碍的。大家可能拿着VISA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的卡,对于这些卡怎么管,我们一样通过境内的刷卡行和境外的收单机构,做商户方面的筛查和甄别。大家的政策是一致的。不管是银联卡还是其他国际卡组织的外币卡,政策是一致的。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卡仅仅是众多支付工具之一,对于银行卡项下交易金额的管理,没有改变我们现在一直坚持的真实合规下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可以澄清。[17:59] · [王允贵]:外汇局会一直并将继续支持银行卡用于跨境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出,便利国际交往。对于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等政策,外汇管理局不会改变。[18:00] · [证券时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对于美联储加息,现在大家普遍认为下一轮加息的时间可能会在6月-9月份。我想问一下,虽然刚才王司长说今年整体来说跨境资本流动趋稳,但会不会出现时点性的大的波动?还有,上周周小川行长也提到过,未来可能会加强关于超短期投机跨境的打击,我想问一下,关于托宾税的出台,你们觉得什么时点会比较合适一些?谢谢。[18:10] · [王允贵]:美元加息对于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扰动,应该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点我们没有回避它。美元加息到底对中国的跨境资本流动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可以看过去几轮加息的情况。我们总体认为,美元加息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确实会产生压力,因为在美元加息的过程中,过去便宜的美元已经不再。便宜美元不再的话,前期曾经借过外债的境内机构,以及国内的各类机构需要到境外投资、消费,可能都会因此发生一些财务性安排,我们认为都是正常的。美元加息对于外汇管理的压力确实有,但是我们应对的工具箱是丰富的,相关的资金流出规模也是在我们承受范围之内的。所以,对于美联储在什么时点加息,我们已经做了相关的政策安排。而且,市场主体已经开始提前消化相关的这项需要,包括有些市场主体开始提前购汇还掉前期做的贸易融资,这是我们支持的,总体上既有利于微观主体规避汇率风险,也有利于宏观上减轻我们对外债的依赖度。针对跨境资金流出的压力,外汇管理的工具箱是需要的,包括周行长讲到的相关的金融交易税,或者是托宾税。事实上,托宾税不是一个简单的税种,托宾税是美国经济学家托宾提出来的,就是在飞速转动的国际资金流动的链条上掺沙子,降低资本流动速度。只要能够降低跨境资金流动的速度,增加投机者的交易成本相关的价格手段都可以理解为是托宾税。过去人民银行、外汇局采取了一些政策,是有效的。未来是否针对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采取托宾税,我们认为还要研究。我们也看到,比如说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对金融交易采取6%或者百分之几的金融交易税,效果也是短期的,有些东西可能还要进行评估。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经验,特别是理论和实践中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践,在不影响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情况下,对于短期的投机性资金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它的交易成本,相关的政策措施都应该是予以考量的。这项政策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外汇管理局会紧密配合人民银行,只要是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都是我们工具箱内的措施。[18:12] · [路透社记者]:我们都知道,最近监管层一直在强调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的稳定。但是,从上周的人民币汇率指数来看,人民币已经出现高估的情况,而且很多分析师认为人民币已经高估了10%,您觉得今年会选择一些合适的时点让人民币调整到其公允价值上吗?[18:22] · [王允贵]: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政策安排,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我们现在讲三句话,人民币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三句话没有说汇率的公允价值在哪里,讲的是在机制上要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同时,要反映国际上的各种货币价值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不会是完全放任让市场自由地不动,是要有管理的浮动。只有保持稳定,才能够不断地探索出合理均衡的价值在哪里,或者市场公允价值在哪里。至于你说,现在汇率人民币存在一定的高估,你去调查企业和机构,还会有很多机构说人民币还存在一定的低估。关于人民币汇率高和低的问题,我觉得单纯从价格水平上讲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有些企业是用美元结算,有些企业是用欧元或者日元、韩元结算,我们强调的是对一篮子货币保持稳定。至于人民币对于美元的双边汇率,我们认为应该更多地反映国内供求。汇率有升有贬是常态,任何一个货币有升有贬是常态,对一篮子货币保持基本稳定也是一个常态。过去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有一定的贬值,对其他的货币则有一些升值,综合对冲以后,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是稳定的。刚才春英司长讲到了,我们无论对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的人民币汇率指数,还是参考SDR的汇率指数或者参考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汇率指数,方向都是一致的,可能具体值略有不同,表明了人民币汇率是基本稳定的。市场上任何一个机构猜测人民币公允价值,赌公允价值都存在政策上的风险。[18:23]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可否讲讲在汇率预期管理方面有哪些政策思路?[18:32] · [王允贵]:预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市场强调的是信心。和实体经济不一样,信心对金融市场非常重要。关于预期管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把事实告诉大家。金融市场经常会存在着羊群效应,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市场到底怎么样,大的机构这么操作了,老百姓也跟着去做。我们过去一直和大家去讲,看人民币汇率更多要看基本面,比如说看中国的GDP,看中国的劳动生产率,看中国的CPI,看中国的贸易顺差,这些都反映了基本面。周行长、易行长和潘行长都讲了一句话,就是人民币不存在着长期贬值的基础,实际上告诉大家,短期的汇率有升有贬是常态,但是长期贬值是不存在市场基础的。我认为,预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和负责任的管理机构,我们应该把事实告诉大家。比如说我们不断说,中国的贸易顺差有5900多亿美元,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在增加,中国的企业在还外债过程中,杠杆率在下降。这些都是好现象。总之,关于人民币汇率预期,还是那句话,人民币不存在着长期持续贬值的市场基础。这个道理非常复杂,但是我觉得老百姓应该更多地看清楚市场基本面。我们做各种数据实际上就是便利大家了解市场的基本面。[18:33] · [上海证券报记者]:总理在发布会上说了关于今年要推出深港通的问题,外汇局对于深港通的技术准备,在外汇管理方面技术准备的怎么样?[18:33] · [郭松]:深港通不是由外汇局来负责的。第一个是涉及到所有的资金进出都是人民币,而且是封闭循环的,所以,理论上不存在外汇管理的问题。包括我们现在每天都能看到沪港通的数据,也不需要外汇局来发布,有市场机构每天甚至实时在发布这个数据。所以,外汇局不需要做准备工作。[18:34] · [王允贵]:感谢大家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4月份还会有数据的发布会,初步定是4月中下旬,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欢迎大家参加,感谢大家的参与![18:34]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6-03-22/safe/2016/0322/4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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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2-04/safe/2016/0204/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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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刘薇就“热钱”有关问题接受了《新世纪》周刊采访。采访内容已由《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2期)和财新网(www.caing.com)发表,现刊登如下。 “热钱”大治 “热钱”正在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目前热议的话题。 2011年初,东南亚各国央行会议即将召开,将就通过跨境协议监管资本流动进行讨论,防范“热钱”将成为关键词之一。这是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东亚各国再次高密度地把“热钱”问题摆在了桌面上。 这一问题的大背景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和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向市场投放了巨大的流动性。 在新兴市场中,中国经济增长稳定,加之本外币利差及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影响,更使国际资本对中国“青睐”有加。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统计,银行结售汇规模已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2010年前11个月已达到2.12万亿美元,超过2008年同期的历史最高水平,增长4%;同期银行结售汇顺差3515亿美元,同比增长48%。 这意味着,更多的资本更愿意持有人民币而非外币,这直接导致了中国外汇储备的进一步飙升。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2.65万亿美元,比2009年末增加2491亿美元,是全球排名第二的日本约1万亿元外汇储备的2倍有余。 但“热钱”流入中国的真实状态颇难厘清。近日,外管局综合司司长刘薇接受了本刊记者系统访谈,对外界全方位解析“热钱”的定位划分、输入渠道、管治清单和政策思路,并阐释“高压打击”“热钱”态势的前因后果。 QE之果 财新-《新世纪》:今年以来,中国面临怎样的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原因何在? 刘薇:2010年以来,国际经济持续缓慢复苏,国内经济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中国的外汇净流入压力有所加大。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主要发达国家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进一步推高全球流动性。新兴市场国家因此普遍面临汇率升值和资本冲击压力。二是中国经济基本面依然良好,吸引外资流入。三是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影响,境内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外汇结汇意愿增强,购汇意愿减弱。境内市场主体积极调整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如企业大量借入美元贷款替代购汇,银行尽可能减少境外资金摆布而调回境内市场运用,也间接导致外汇净流入增加。此外也不排除套利资金利用各种合法渠道或工具的渗透式流入。 财新-《新世纪》:你如何分析美联储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影响? 刘薇:短期看,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可能使美元贬值,压低利率,对美国经济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但在中长期内,这一政策可能给全球经济带来通胀、资产泡沫等压力,使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一是可能使欧洲等部分发达国家经济雪上加霜。二是导致更多的投机资金流入新兴市场,加大新兴市场国家货币升值压力,并加大原本已高企的通胀压力。三是强化全球其他国家对美元贬值的预期,可能迫使其他国家采用干预货币升值,甚至货币贬值等手段,全球保护主义可能重新抬头。四是美元大量供应催生资产泡沫,如大宗商品、股票和房地产市场。五是美国是国际储备货币,大量发行美元,可能将通胀输出至全球。 因此,美国推出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影响是复杂的、深远的,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审慎评估,及时应对。 财新-《新世纪》:你谈到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加剧新兴市场国家通胀和资金流入压力,请问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飙升是否可作为热钱涌入的标志? 刘薇:我觉得有必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大规模外汇净流入不等于大规模外汇流入。一般地,以银行结售汇差额来衡量外汇跨境流动情况。外汇净流入即结售汇顺差的形成,既可能是结汇增加,也可能是售汇减少,或者是两者皆有。 今年以来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顺差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市场主体购汇意愿减弱,尽量以外汇融资或人民币方式对外支付,从而相应地减少了银行售汇。 二是资本流入不等于“热钱”。中国在不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仍存在部分资本管制,特别是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本流入,不存在“热钱”流入的合法制度土壤。 正本清源 财新-《新世纪》:究竟什么是“热钱”,目前存在着很多争论,你认为怎样测算“热钱”的流入规模才是比较合理的? 刘薇:确实,当前国内外对“热钱”并无统一的定义。现实中,长期、短期资本可以相互转化,投资和投机也难以截然区分。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国家和经济体,以短期投机牟利为目的快进快出的资金通常被称为“热钱”。中国存在资本项目管理,短期资本不能自由进出,判断是否为“热钱”的关键是看资金流动是否具有真实、合法合规的贸易投资背景。 目前国内对“热钱”规模比较流行的一种测算方法是“新增外汇占款-贸易顺差-实际利用外资=热钱”。但对于这一方法,我认为并不可取,其得出的结论不利于正确认识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情况。 首先,这种测算方法涵盖的交易项目不全。除了贸易和实际利用外资以外,产生跨境资金流动的交易项目还有服务、收益、经常转移、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如按照这种方法,其他国际收支交易就都得打上“热钱”的标签,这明显与常理不符。而且,部分“热钱”是借道贸易投资流入的,可见此方法既有高估、也有低估,不太可能作出准确判断。 其次,这种测算方法在既没有解释外汇占款的形成机制,也没有明确外汇占款的构成要素的情况下,将其与国际收支交易两类不同范畴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研究方法过于粗糙,且未考虑到货物流和资金流之间的时滞。 要判断“热钱”的真实情况,最重要的还是要基于事实。由于“热钱”通常伪装成合法合规资金流入,通过单纯的公式计算无法全面得出“热钱”流入情况。但是,对“热钱”的日常监测和查处,可为判断“热钱”流入规模提供一定的依据。例如,从2010年2月份开始,外管局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 财新-《新世纪》:那在外管局的监测中,当前形势下是否有更多的“热钱”流入境内? 刘薇:在今年开展的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中,我们未发现“热钱”有组织、大规模跨境流入。从查获的“热钱”等违规资金活动的主体看,有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海外关系和经贸往来的外汇收入群体。国际上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考虑到资本管制条件下的法律风险,我们很少发现其介入“热钱”违规运作的情况。 另外,随着企业、个人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对利率、汇率等价格信号的变化更加敏感,部分市场主体为规避风险或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境内外资产摆布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如企业在贸易收付汇时,根据汇率变动,采取预收货款、延期付汇等方式调拨资金,这部分资金虽不能纳入到“热钱”的范畴,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加大了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需要在政策上加以调控。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中国跨境资本流入大多具有真实的贸易和投资背景,不排除有境外“热钱”流入套利,但这不是主流,不宜盲目高估和夸大“热钱”的规模。 财新-《新世纪》:既然在中国还保持着适度资本管制的情况下,“热钱”不能合法流入,那以外管局的观察,存在哪些流入的渠道? 刘薇:这些纯粹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的“热钱”,利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渠道开放度高、业务手续简便等特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法违规或绕过法律规定迂回流入,且操作手法多样,比较典型的做法有: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从境外预收汇、多收汇将资金导入境内,结汇后投机牟利;有的资金以外商直接投资名义流入,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资本金虚假结汇,改头换面进入楼市、股市或另作他用;还有的个人规避结售汇年度限额管理,将大额资金分拆,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从境外分散汇入、结汇。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等业务中,没有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使“热钱”有机可乘。甚至有的银行规避外汇管理规定,推出套利型贸易融资产品,表面上实现了“银企双赢”,但实际上却通过替代购汇或推迟购汇,加大了当前外汇资金净流入的压力,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因此,在中国,“热钱”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一是隐蔽性。由于“热钱”不具备自由流动的条件,其进出往往借助正常的贸易、投资等渠道违法违规流动或绕过法律规定以其他隐蔽方式迂回流动。二是复杂性。既有谋取短期境内外利差汇差的,也有谋取中短期境内资产价格上涨收益的。三是分散性,不易确定交易真实性质。但“热钱”也并不是无迹可循,只要抓住“热钱”的运作规律,不难发现线索、剥下其伪装。 “高压”清单 财新-《新世纪》:你谈到热钱并非无迹可寻,请问目前中国政府对“热钱”流入发现了哪些线索,主要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刘薇:跨境资金大量流入,将给中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如引发通货膨胀压力和资产价格泡沫,加大货币政策操作及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压力等。对此,2010年以来,中国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抑制“热钱”流入。 首先,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2010年2月起,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流入专项行动,并已分五批对部分银行、企业和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处罚情况进行通报,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对“热钱”流动形成有力威慑。近期,外管局出台加强外汇管理相关措施,通过对银行结售汇头寸、出口收结汇、短期外债、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返程投资、外汇处罚等七个方面的临时性政策调整,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政策出台后,部分措施已取得初步效果,对一定时期、特定范围的跨境资金流入发挥了积极调控作用。 其次,加强部门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如2010年,外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文重申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的管理原则,遏制境外资金涌入境内房地产市场。 再次,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发挥汇率、利率等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和央行票据等数量型对冲工具,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性监管。加大对银行外汇风险的指引,增强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财新-《新世纪》: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多次提到“要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应如何理解“高压”一词? 刘薇:随着中国的外汇资源由短缺走向相对盈余,外汇管理主要职能不仅是保障外汇资源的获取和支配,更要实现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均衡管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特别是近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使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有所加大,打击“热钱”、防范风险成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所谓“高压”,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是加大对违规资金的查处力度。明确当前“热钱”流入的重点渠道、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对“热钱”流动的精准打击,并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有效防范和遏制“热钱”流入。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市场主体钻法律的空子。 三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热钱”流入涉及多个环节以及银行、企业等多种主体。为此,外管局将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从跨境交易行为开始介入,各个环节彼此参照,及时发现疑点,抓住在表面合法性掩盖下的套利资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并不意味着控制或限制银行、企业和个人正常的外汇收支。对“热钱”的打击活动,将始终以不给市场主体增加额外成本为前提,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财新-《新世纪》:2010年10月底至今,外汇管理局连续发布了对商业银行、企业、个人、地下钱庄和网络违规外汇业务的处罚通报。请问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国内资产价格增长的吸引力之下,这类“杀一儆百”的措施能否还能见效? 刘薇:通过通报,一是警示和教育违规主体,要求所涉及的主体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整改。二是揭露“热钱”流动的典型渠道和运作方式,使市场主体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合法经营,不要触犯法律底线。三是促进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认真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总体上看,通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利于营造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进一步提升打击 “热钱”流动的有效性。 “热钱”的投机套利本性,决定它总是逐利而来、为利而去,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对此,外管局将依法加强查处。银行违规的,要依法给予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相关责任。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后,我们也会将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以儆效尤。 财新-《新世纪》:您刚才提到,近期外管局为阻挡“热钱”流入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已取得初步效果,能否具体说明一下? 刘薇:2010年11月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贸易、外商直接投资、返程投资、境外上市等渠道的资金跨境流动,特别是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短期外债的管理,强化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真实性审核义务。 2010年11月以来的外汇统计数据显示,在上述外汇政策作用下,外汇净流入有所回落:银行即期结售汇顺差下降,特别是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个人结售汇顺差下降相对明显;银行对客户提供远期结汇业务趋于谨慎,结汇明显减少;银行收付实现制头寸较有关措施出台前增加,显示外汇市场调控措施初现成效。 与此同时,境内外人民币升值预期有所减弱。2010年12月29日,境内外远期市场1年期人民币对美元报价分别为6.5807和6.4890,预期人民币升值幅度分别为0.7%和2.1%,较10月末分别下降1.5个和1.6个百分点。 当然,考虑到当前外汇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还要保持清醒,继续密切观察和积极应对。 财新-《新世纪》:请问下一步外管局还将采取什么措施打击 “ 热钱 ” ? 刘薇:对于防范和打击 “ 热钱 ” ,我们将继续坚持 “ 两手抓 ” ,在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采取措施抑制跨境资金套利活动,防范 “ 热钱 ” 大进大出产生破坏性作用,冲击境内资产价格,增大金融风险。 首先,继续对 “ 热钱 ” 等违规资金流入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找准银行等重点渠道,继续开展针对 “ 热钱 ” 流入的专项检查,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 “ 地下钱庄 ” 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改进外汇监管方式,完善跨境资金流入管理。完善贸易外汇管理,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资本金结汇管理,探索对结汇资金流向的后续核查和监管。完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加强银行表外融资监管。 再次,推动境内资本市场开放和资本流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允许更多类型的机构从事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业务,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汇率、利率等价格机制进行合理引导,避免给 “ 热钱 ” 提供持续套利投机的空间,切实维护好涉外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外汇政策环境。(完) 2011-01-10/safe/2011/0110/4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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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投资收益是什么? 答:投资收益是一个统计概念,体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投资收益收入方指的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投资所产生的利息股息收入,支出方指的是我国吸收各类外来投资所支付的利息股息支出。投资收益统计是对境内外数以千计的金融机构、几十万家企业和千千万万的个人双向投资的收益和融资成本的汇总。外汇局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投资收益是对各主体对内和对外的各类投资的利息、股息收入和支出的客观反映。 问:2011年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中国维持净债权国地位,对外净资产1.77万亿美元,但201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投资收益为负268亿美元。请问,这说明什么问题? 答:首先,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我国投资收益为负,就笼而统之地说我国对外投资亏钱。实际上,我国对外投资每年都有收益,2004-2011年,我国对外资产年均增长26%,对外投资收益年均增长32%。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收益达128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是外汇储备的经营收益。 其次,我国对外投资以外汇储备运用为主、民间投资为辅,主要是债权投资;外来投资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主要是股权投资,多数带来技术和管理经验,且流动性较差、存在经营风险,按照市场规律股权投资回报理应高于债权投资。需要指出的是,外来投资回报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应付给外方股东的已分配未汇出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因看好中国市场继续滚动投资,并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出,而是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们正在加快“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的步伐,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支持境内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对外投资,逐步实现藏汇于民,不断提高对外投资回报。 问:根据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我国对外净资产的增加额小于经常项目顺差,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对外净资产缩水? 答:去年我国对外净资产没有缩水,2011年末对外净资产较2010年末增加了867亿美元。理论上,经常项目顺差应转化为当年对外净资产的增加。但现实中两者存在差异,这一方面是因为201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统计误差与遗漏为负值,导致没有增加相应的净资产,另一方面是因为估值因素和其他统计调整的影响。后者包括资产价格和汇率变动导致市价重估后的账面价值变化,统计口径变化及补报数据等形成资产或负债存量的调整,以及流量与存量数据来源不同或修订时间不一致产生的差异,或者数据源本身即存在不匹配的问题等。 2012-04-29/safe/2012/0429/4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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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 2012年第一季度,经常项目顺差235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21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1亿美元,收益顺差173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25亿美元。 2012年第一季度,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56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489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93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35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因交易增加746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748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4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增加2亿美元。(完) 附件1: 2012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12-06-14/safe/2012/0614/4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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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2月,银行结汇1234亿美元,售汇100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3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212亿美元,售汇89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22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22亿美元,售汇11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94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68亿美元, 远期净结汇25亿美元。2013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118亿美元,累计售汇250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61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030亿美元,累计售汇1783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1247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7亿美元,累计售汇723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售汇逆差636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06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86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远期净结汇119亿美元。 2013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936亿美元, 对外付款为1809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为127亿美元。2013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为45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为3894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为68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3-25/safe/2013/0325/4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