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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人民币外债后,该人民币资金如何划转使用? 答:人民币外债资金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流入后,可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外支付;或从国内资金主账户划至成员企业的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由成员企业自行支付使用。成员企业偿还外债资金时,应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外支付。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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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划拨至非合作银行做定期存款?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已放开合作银行家数限制,给予跨国公司更大的选择权,因此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金应在合作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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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外币外债并办理结汇,由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至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可否原路径偿还? 答:可以原路径偿还,即成员企业可先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其自有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该笔外债;也可以由成员企业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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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的,是否可以在一家银行购汇,在另一家银行付汇?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的,相关购汇、付汇业务可在不同合作银行办理,购付汇银行各自对业务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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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成员企业是否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因此符合条件的成员企业可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2024-01-16/henan/2024/0116/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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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归集成员企业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内资金或专用账户内的跨境人民币资金,并原路下划? 答:国内资金主账户可归集成员企业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人民币外债账户除外)内资金及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也可原路划回。人民币资金使用不得违背相应监管要求。 2024-02-02/henan/2024/0202/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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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属于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答:国内资金主账户(含人民币)为专用存款账户,因此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属于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2024-02-02/henan/2024/0202/1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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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期权费以及损益如何处理?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可能涉及期权费,或因展期、反向平仓、差额结算等产生人民币或外币损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人民币和外汇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本外币兑换。 2024-02-15/henan/2024/0215/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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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答:掉期交易的近端或远端操作是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不是一笔单独的即期或远期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渠道(不限于结算代理行),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2024-02-15/henan/2024/0215/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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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对于交易模式以及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2024-02-15/henan/2024/0215/1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