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1-30http://www.gov.cn/xinwen/2020-11/27/content_5565310.htm
-
生产总值持续上升、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财政收支稳步扩大、居民收入节节攀升……前三季度,全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9.5亿元、同比增长32.4%,全省排名第1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26.6%,全省排名第1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6亿元、同比增长18.4%,全省排名第1位;人民币存款余额770.7亿元、同比增长18.5%,全省排名第1位;人民币贷款余额553.4亿元、同比增长25.6%,全省排名第1位…… 透过前三季度数据,一幅高开稳走、势头强劲、持续向好的经济画卷跃然眼前。 透过前三季度数据,一种你追我赶、竞相发展、争先进位的喜人局面已经形成。 透过前三季度数据,一首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笃定前行的奋进壮歌正在谱写。 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全力推动项目建设高歌猛进、产业发展上档升级、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发展的基础更加夯实、优势更加凸显、动能更加充沛,经济运行呈现出稳中向好、逆势走强的喜人局面,实现了“增量”“提质”双突破。 项目建设:强化支撑助发展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今年以来,州上敏锐把握国家扩大投资的政策机遇,以超常力度和过硬举措谋划推进项目建设,临大高速、安临一级、临夏市环城北路等项目加快推进,双达高速年内可以建成通车,临康广高速有望年内开工,兰临合铁路、临夏机场取得突破性进展、明年将开工建设。今年计划实施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478个、总投资1173.3亿元,目前已开复工515个、超计划37个;我州在省发改委等系统共入库项目698个、总投资达2844亿元。 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效益 高原夏菜种植面积4.7万亩,百合种植面积3.6万亩,藜麦种植面积1.4万亩,草莓种植面积6237亩,西瓜种植面积4600亩,食用菌种植面积4485亩…… 今年以来,全州上下打响了一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攻坚战,对传统种植结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生产工具以及小农意识进行革命性的改变,食用菌、中药材、高原夏菜、百合、经济林果、观光农业等产业带建设全面铺开,全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面积达到80多万亩,昔日的低产田变成了高产田,“草包地”变成了“金土地”,探索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科学高效的农业发展新路子,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了产业支撑。 工业赋能:迎头赶上求突破 工业兴则经济兴,工业强则发展强。工业滞后一直是我州产业发展的一大短板,但展阅今年我州的工业画卷,一组组数据令人十分振奋。前三季度,全州完成工业增加值21.1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7亿元,同比增长6.5%。6月23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凯帝斯电梯临夏生产基地实现从落户园区到首批产品正式下线,标志着我州装备制造业取得重大突破。 民生至上:幸福指数稳提升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让老百姓幸福就是党的事业。州委、州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想的就是我们要干的,群众的难点热点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前三季度全州民生支出达201.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5%,办成了一大批民生实事,有力有效解决了“择校热”“大班额”、看病难、看病贵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得到提升。 从尽锐出战向深度贫困发起总攻到脱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从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到趋利避害、取得重大成果,从抢抓机遇争取实施项目到掀起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从产业谋划培育到链条延伸拓展、集群效应初显,正是以这种鲜明的态度、超常的力度、奋进的速度,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才换来了一张张亮眼的成绩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吹响了“十四五”发展的奋斗号角,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宏伟蓝图振奋人心,河州大地澎湃激越。临夏各族儿女满怀信心、步履坚定,正以更加昂扬的姿态阔步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2020-11-27/gansu/2020/1127/116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 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 第四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根据具体业务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范围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七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八条 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凭证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设置和管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式。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至少24个月。 第三章 境内收付凭证管理 第九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和部分人民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具体的收付款申报范围及填报方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汇款方式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项业务的必要凭证。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可比照本规定第八条提供或使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见附2)印制相关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提供给申报主体和办理相关境内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在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标准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第十四条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第十五条境内银行可在收付凭证的规定位置加印银行自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制风格保持协调。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 第五章 凭证备案 第十七条境内银行按本规定制定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制定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如后续发生调整,银行应于调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制定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改正。银行应及时按要求对相关收付凭证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收付凭证于改正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八条全国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国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条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备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进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整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备案情况,填写《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见附3),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无新增或调整情况不需要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银行已印制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继续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 附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 附3: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 2020-11-30/shaanxi/2020/1130/664.html
-
近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出台《金融支持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共13条具体举措,全力推动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意见》主要聚焦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强化风险管理等四大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聚焦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意见》围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等方面,出台了支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资金汇出入、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范围、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这4条措施,有助于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聚焦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加强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金融服务创新水平。为有效提升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的金融服务水平,《意见》出台了支持提供多元化风险对冲手段、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支持发挥人民币计价结算及交易功能、支持跨境金融机构布局与合作这4条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帮助企业有效管理风险,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 聚焦健全完善基础设施 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金融服务设施建设。为大力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金融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意见》出台了支持创建“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宽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优化征信和信用评级服务这3条措施,将有助于提升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化、信息化、科技化、金融化水平,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风控难等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信用服务和全方位的金融信息支持。 聚焦强化风险管理 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创新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意见》最后指出了要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要求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真实合法交易及展业原则,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区域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等,以此确保维护好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意见》重点突出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拓宽企业境内外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支持创建“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场景等五大亮点。 亮点一: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大幅简化了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免除了部分事前登记和核验手续,企业外汇收支将更加便捷,银行结算服务效率将全面提升。三星环星(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西安西航集团莱特航空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等航空、电池制造陕西优势重点企业成为首批试点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 亮点二:拓宽企业境内外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拓宽企业境内外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提高资金的可得性和使用效率。资本项目方面,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资金汇出入、支持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借用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便利中欧班列“长安号”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还有助于吸引更多海外资本对陕西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助力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亮点三: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提供账户多币种结算服务。该试点统一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年检、撤销等全生命周期账户管理规则,适当实现“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分类,适应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理需要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支持本外币账户多币种结算,支持存款人“跑一次银行”“填一张表”“使用一个账户展示本外币资金”,提升了银行结算业务的便利性,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亮点四:支持创建“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创建“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集货物流、贸易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破解中欧班列“长安号”发展运营中的融资、结算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进行对接,将有效提高平台的运行效能,发挥“以点带面、以小促大”的带动效应。 亮点五:应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场景 应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场景,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物流运费融资等业务。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区块链和实体经济的融合,能够有效降低银行融资业务风险,提升企业融资业务办理效率,有助于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有效增强金融科技服务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的能力。 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坚决贯彻陕西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工作要求,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合作与创新,抢抓机遇,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力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尽快落地、有效实施、早出成效。 2020-11-30/shaanxi/2020/1130/666.html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实践,细化从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实施程序,保障复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决定集体审议等内容。 三是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 四是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外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完) 2020-11-30/shaanxi/2020/1130/663.html
-
11月18日,武威市中心支局组织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全省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和跨境系统应用视频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国际收支处国际收支统计科、外汇检查科、内控监督科、综合科、科技科有关业务人员分别就国际收支直接申报、贸易信贷、进出口问卷非现场核查要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政策,外汇检查系统及其运用,内审内控、信息调研及舆情监测,信息安全等工作要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三家市州中心支局交流分享了跨境系统应用案例。此次培训内容详实丰富,对国际收支的主要业务进行了全景式的梳理和指导,对市州中心支局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全辖外汇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武威市中心支局将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尽快消化吸收本次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相关制度,不断促进各项外汇管理工作持续提质增效。 2020-11-27/gansu/2020/1127/1158.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做好“好差评”相关工作。定西市中心支局采用科室集中学习和业务人员自主学习的方式,深入领会“好差评”相关制度精神,分配角色,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好差评”工作。截至11月末,根据线上+线下渠道综合统计情况表明,定西市中心支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满意度达100%。 下一步,定西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确保 “零差评”,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2020-11-27/gansu/2020/1127/1159.html
-
为做好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规范企业填报数据流程,提高企业填报数据质量。 11月12日,武威市中心支局对武威金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现场核查。 首先,核查组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了企业经营状况、贸易方式、账务处理、资金运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及政策需求情况。并向企业进行了国际收支申报,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等知识的宣传,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外汇知识储备,为企业顺利开展对外贸易做好外汇金融服务。随后,核查组调阅企业财会制度、财务报表、进出口/收付汇数据、海关报关单,与贸易信贷报告相关的交易合同及报关单等进行核对,并对企业贸易信贷数据填报操作流程进行现场指导。 最后,核查组向企业现场通报核查结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沟通,全面、及时、准确做好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二是认真对待,加大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力度。三是保持稳定,避免因填报人员频繁变动导致上下期数据不衔接等差错。 2020-11-27/gansu/2020/1127/1161.html
-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学深、悟透其内涵和精神实质,11月19日,陇南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人员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集中学习。 会上,陇南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总体要求、战略部署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九个目标、十二个举措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学习,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与心得。 会后,陇南市中心支局将以此次集中学习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并把此次学习成效体现到立足本职岗位、推动工作开展中来,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外汇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0-11-27/gansu/2020/1127/1160.html
-
10月16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组织外汇三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020年下半年旁听庭审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旁听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过程,交流探讨依法行政工作难点和常见案例,切身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积累了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行政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还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不断提高全省的外汇管理与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辖区的涉外营商环境。 2020-10-16/jilin/2020/1016/1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