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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5820亿元人民币(等值9072.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5627亿元人民币(等值5790.35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0193亿元人民币(等值3282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1775亿元人民币(等值1913.72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44045亿元人民币(等值7158.63亿美元),其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68.36%。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含其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17883亿元人民币(等值2906.4亿美元),占50.1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738亿元人民币(等值1745.25亿美元),占30.1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421亿元人民币(等值718.56亿美元),占12.41%;国务院部委债务(不含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2115亿元人民币(等值343.70亿美元),占5.94%;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70亿元人民币(等值76.44亿美元),占1.32%。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31928亿元人民币(等值5189.23亿美元),占89.6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3699亿元人民币(等值601.12亿美元),占10.38%。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35%,日元债务占4.46%,欧元债务占4.46%,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9.73%。 2014年上半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1563亿元人民币(等值254.00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819亿元人民币(等值133.13亿美元),支付利息103亿元人民币(等值16.69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项下净流入资金641亿元人民币(等值104.18亿美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4-09-26/safe/2014/0926/5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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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7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1815亿元人民币,逆差1056亿元人民币。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046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8706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82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295亿美元,逆差172亿美元。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70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044亿美元,逆差累计1341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056 -8,240 贷方 759 10,466 借方 1,815 18,706 1.运输差额 -271 -3,000 贷方 202 1,905 借方 473 4,905 2.旅游差额 -446 -5,193 贷方 300 2,629 借方 746 7,822 3.通讯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9 82 借方 8 94 4.建筑服务差额 26 394 贷方 61 610 借方 36 217 5.保险服务差额 -100 -936 贷方 16 190 借方 116 1,125 6.金融服务差额 -10 -25 贷方 17 185 借方 27 21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478 贷方 101 902 借方 39 424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10 -1,122 贷方 3 35 借方 113 1,157 9.咨询差额 97 849 贷方 212 2,141 借方 115 1,292 10.广告.宣传差额 6 60 贷方 22 253 借方 16 194 11.电影.音像差额 -3 -34 贷方 1 8 借方 4 43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02 352 贷方 -191 1,470 借方 110 1,11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51 贷方 6 54 借方 12 10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72 -1,341 贷方 123 1,703 借方 295 3,044 1.运输差额 -44 -488 贷方 33 310 借方 77 798 2.旅游差额 -73 -845 贷方 49 428 借方 121 1,273 3.通讯服务差额 0 -2 贷方 1 13 借方 1 15 4.建筑服务差额 4 64 贷方 10 99 借方 6 35 5.保险服务差额 -16 -152 贷方 3 31 借方 19 183 6.金融服务差额 -2 -4 贷方 3 30 借方 4 3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78 贷方 16 147 借方 6 69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8 -183 贷方 0 6 借方 18 188 9.咨询差额 16 138 贷方 35 348 借方 19 210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0 贷方 4 41 借方 3 32 11.电影.音像差额 -1 -6 贷方 0 1 借方 1 7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49 57 贷方 -31 239 借方 18 18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8 贷方 1 9 借方 2 1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1-26/safe/2014/1126/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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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77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2110亿元人民币,逆差1334亿元人民币。2014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970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6891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718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6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343亿美元,逆差217亿美元。2014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580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2749亿美元,逆差累计1169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9 2014.1-9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334 -7,184 贷方 776 9,706 借方 2,110 16,891 1.运输差额 -356 -2,729 贷方 198 1,703 借方 554 4,432 2.旅游差额 -641 -4,746 贷方 268 2,329 借方 908 7,076 3.通讯服务差额 3 -12 贷方 9 74 借方 5 86 4.建筑服务差额 68 368 贷方 86 549 借方 17 181 5.保险服务差额 -111 -836 贷方 20 174 借方 131 1,010 6.金融服务差额 -2 -15 贷方 16 168 借方 18 18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0 416 贷方 101 801 借方 52 385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19 -1,012 贷方 2 32 借方 121 1,044 9.咨询差额 74 752 贷方 206 1,929 借方 132 1,177 10.广告.宣传差额 5 54 贷方 25 231 借方 20 178 11.电影.音像差额 -4 -31 贷方 1 7 借方 5 39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298 653 贷方 -161 1,662 借方 137 1,00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45 贷方 6 49 借方 10 9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9 2014.1-9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217 -1,169 贷方 126 1,580 借方 343 2,749 1.运输差额 -58 -444 贷方 32 277 借方 90 721 2.旅游差额 -104 -772 贷方 44 379 借方 148 1,151 3.通讯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12 借方 1 14 4.建筑服务差额 11 60 贷方 14 89 借方 3 29 5.保险服务差额 -18 -136 贷方 3 28 借方 21 164 6.金融服务差额 0 -2 贷方 3 27 借方 3 3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 68 贷方 16 130 借方 8 6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9 -165 贷方 0 5 借方 20 170 9.咨询差额 12 122 贷方 34 314 借方 21 192 10.广告.宣传差额 1 9 贷方 4 38 借方 3 29 11.电影.音像差额 -1 -5 贷方 0 1 借方 1 6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47 107 贷方 -26 271 借方 22 164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7 贷方 1 8 借方 2 1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0-23/safe/2014/1023/5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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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64.4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265.49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70.0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2.3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694.41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7.6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95.41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99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9月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59.52%,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18.65%,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17%,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一般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336.79亿美元,占40.9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10.38亿美元,占30.9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69.71亿美元,占14.38%;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5.71亿美元,占11.81%;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9.01亿美元,占1.8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89亿美元,占0.12%。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545.91亿美元,占77.96%,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3.54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719.58亿美元,占22.04%。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1.91%,比上年末上升4.15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10.29%,比上年末下降1.6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32%,比上年末下降2.06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48%,比上年末下降0.49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38.21亿美元,占21.95%;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57.78亿美元,占12.91%;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9.07亿美元,占8.97%;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20.50亿美元,占6.04%;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87亿美元,占5.35%。 2010年1-9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278.47亿美元,同比增加140.02亿美元,上升101.13%;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79.04亿美元,同比减少80.55亿美元,下降31.03%;支付利息20.31亿美元,同比减少5.32亿美元,下降20.7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01-19/safe/2011/0119/4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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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6949.9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457.97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492亿美元。 在外债余额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40.96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009.01亿美元,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49.75%,银行贸易融资占24.26%,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4.01%,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 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2119.53亿美元,占47.5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363.60亿美元,占30.59%;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540.54亿美元,占12.13%;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中资企业和其他机构债务余额分别为373.71亿美元、59.25亿美元和1.34亿美元。 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5.94%,日元债务和欧元债务分别占8.06%和7.49%,其他币种合计占8.51%。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及邮政业、电力和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占25.20%、13.35%、7.67%、4.87%和3.65%。 2011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444.47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331.65亿美元,支付利息22.75亿美元。中长期外债项下净流入资金90.07亿美元,同比下降24.85%。 据初步计算,2011年,我国外债负债率为9.52%;债务率为33.31%;偿债率为1.7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5.75%,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之内。(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货币当局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 2012-03-22/safe/2012/0322/4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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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7851.7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950.72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901亿美元。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69.50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5882.22亿美元,其中,企业间贸易信贷占49.32%,银行贸易融资占24.57%,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3.89%。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2532.15亿美元,占51.1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415.40亿美元,占28.59%;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572.84亿美元,占11.57%。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4285.75亿美元,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64.97亿美元。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7.77%,欧元债务和日元债务分别占7.51%和6.99%。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主要投向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占比分别为23.67%、13.31%和6.90%。 2012年上半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212.55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47.79亿美元,支付利息11.98亿美元。中长期外债项下净流入资金52.78亿美元,同比下降25.24%。(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2-09-17/safe/2012/0917/4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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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2127亿元人民币(等值1389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4615亿元人民币(等值5220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7512亿元人民币(等值8673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500亿元人民币(等值1131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5318亿元人民币(等值802亿美元),占6%;银行债务余额为38377亿元人民币(等值5787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5278亿元人民币(等值3812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654亿元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2155亿元人民币(等值3341亿美元),占24%;贷款余额为20174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6008亿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占1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654亿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4234 亿元人民币(等值2146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48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253亿元人民币(等值491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366亿元人民币(等值5936亿美元),占4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2761亿元人民币(等值7957亿美元),占5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8%,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5%。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6月末 2016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500 1131 短期 624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24 9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877 103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48 580 贷款 3029 4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318 802 短期 1382 208 货币与存款 1382 208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935 594 SDR分配 648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88 11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99 37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8377 5787 短期 31101 4690 货币与存款 20773 3133 债务证券 3386 511 贷款 6941 104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76 10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322 652 贷款 2940 4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4 2 其他部门 25278 3812 短期 17723 26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4 20 贷款 1819 27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5728 2372 其他债务负债 42 7 长期 7555 113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2 171 贷款 5445 82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80 42 其他债务负债 698 10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654 2361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948 195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54 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652 400 外债总额头寸 92127 1389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9-27/safe/2016/0927/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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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5627亿元人民币(等值1432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5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376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9727亿元人民币(等值8944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4%。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8079亿元人民币(等值1210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4496亿元人民币(等值673亿美元),占5%;银行债务余额为39857亿元人民币(等值5969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6998亿元人民币(等值4043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6197亿元人民币(等值2425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2193亿元人民币(等值3323亿美元),占23%;贷款余额为20878亿元人民币(等值3127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917亿人民币(等值2683亿美元),占19%;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6197亿人民币(等值2425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4479 亿元人民币(等值2168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312亿元人民币(等值496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8014亿元人民币(等值5692亿美元),占40%;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7613亿元人民币(等值8628亿美元),占60%。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港元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4%。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9月末 2016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8079 1210 短期 738 11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38 11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340 109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422 662 贷款 2918 43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4496 673 短期 1212 182 货币与存款 1212 18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284 492 SDR分配 65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 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574 386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9857 5969 短期 31451 4710 货币与存款 20973 3141 债务证券 2951 442 贷款 7524 112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 0 长期 8407 12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105 765 贷款 3286 49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 2 其他部门 26998 4043 短期 19551 2928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5 2 贷款 1908 2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603 2636 其他债务负债 18 3 长期 7447 11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9 178 贷款 5241 78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14 47 其他债务负债 703 10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6197 242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912 193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4 1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201 479 外债总额头寸 95627 1432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12-30/safe/2016/1230/5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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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由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先生和香港银行公会主席陈秀梅女士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一行。双方就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外汇管理政策等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了意见。 潘功胜局长指出,目前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可控,支撑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性因素仍然长期存在。外汇局将在坚持现有政策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着力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强外汇市场监管,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16-12-20/safe/2016/1220/6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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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2017年银行和财务公司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通报近期银行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做了重要讲话,杨国中副局长主持会议,局机关相关负责同志,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一致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前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总揽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金融发展规律,科学分析当前金融形势,阐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全面论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定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强和完善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形势的判断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潘功胜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市场预期更加稳定,推动我国外汇形势明显好转,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总体稳定。党的十九大将于下半年召开,外汇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健康良性稳定的市场环境。外汇管理的政策取向上:一是坚持改革开放,完善外汇政策框架;二是审慎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 潘功胜强调,银行和财务公司作为外汇业务的一线服务窗口、外汇政策传导的重要纽带,对维护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银行和财务公司要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发挥好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和支持国家的对外开放战略,为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便利,满足客户合理的贸易投资需求。要遵守外汇管理政策,完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严格执行外汇业务展业要求,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要增强内控意识,加强内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外汇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与会银行和财务公司纷纷表示将勤勉尽责、勇于担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8-17/safe/2017/0817/6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