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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日兴资产管理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在交通银行以“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的名义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交通银行应督促日兴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03-12/safe/2004/0312/4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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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3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3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保持增长。 2003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458.75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4382.70亿美元,货物进口3936.18亿美元,顺差446.52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467.34亿美元,支出553.06亿美元,逆差85.72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160.95亿美元,支出239.33亿美元,逆差78.38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184.82亿美元,支出8.48亿美元,顺差176.34亿美元。 2003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527.26亿美元。其中,新增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为470.77亿美元,仍是我国资本流入的主要方式。证券投资收入123.07亿美元,支出8.80亿美元,顺差114.27亿美元。其他投资收入1518.17亿美元,支出1576.99亿美元,逆差58.82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2003年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增长。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全年增加了1168亿美元,2003年末达到4032.51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3年1-12月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 经常项目 45,874,812 519,580,386 473,705,574 A. 货物和服务 36,078,977 485,003,217 448,924,239 a.货物 44,651,625 438,269,595 393,617,970 b.服务 -8,572,648 46,733,622 55,306,270 1.运输 -10,326,425 7,906,408 18,232,833 2.旅游 2,218,728 17,406,000 15,187,272 3.通讯服务 211,026 638,410 427,384 4.建筑服务 106,416 1,289,655 1,183,239 5.保险服务 -4,251,432 312,784 4,564,216 6.金融服务 -80,565 151,955 232,51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66,363 1,102,176 1,035,812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441,148 106,979 3,548,127 9.咨询 -1,564,592 1,884,945 3,449,537 10.广告、宣传 28,380 486,261 457,881 11.电影、音像 -36,092 33,443 69,535 12.其它商业服务 8,591,991 15,055,828 6,463,837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95,299 358,779 454,078 B. 收益 -7,838,360 16,094,693 23,933,053 1.职工报酬 162,362 1,282,594 1,120,233 2.投资收益 -8,000,722 14,812,098 22,812,820 C. 经常转移 17,634,195 18,482,477 848,282 1.各级政府 8,038 113,774 105,736 2.其它部门 17,626,157 18,368,703 742,546 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 52,725,942 219,630,612 166,904,671 A. 资本项目 -48,083 0 48,083 B. 金融项目 52,774,024 219,630,612 166,856,588 1. 直接投资 47,228,993 55,507,117 8,278,125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152,274 2,002,117 1,849,844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47,076,719 53,505,000 6,428,281 2. 证券投资 11,426,757 12,306,682 879,925 2.1 资产 2,983,121 3,000,162 17,041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2,983,121 3,000,162 17,041 2.1.2.1 (中)长期债券 2,983,121 3,000,162 17,041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0 0 0 2.2 负债 8,443,636 9,306,520 862,884 2.2.1 股本证券 7,729,000 7,729,000 0 2.2.2 债务证券 714,636 1,577,520 862,884 2.2.2.1 (中)长期债券 716,785 1,530,569 813,784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2,149 46,951 49,100 3. 其它投资 -5,881,725 151,816,813 157,698,538 3.1 资产 -17,921,516 51,985,576 69,907,092 3.1.1 贸易信贷 -1,464,991 0 1,464,991 长期 0 0 0 短期 -1,464,991 0 1,464,991 3.1.2 贷款 13,927,400 21,700,806 7,773,406 长期 -693,000 0 693,000 短期 14,620,400 21,700,806 7,080,406 3.1.3 货币和存款 -6,552,105 662,871 7,214,976 3.1.4 其它资产 -23,831,820 29,621,899 53,453,719 长期 -45,000,000 0 45,000,000 短期 21,168,180 29,621,899 8,453,719 3.2 负债 12,039,790 99,831,237 87,791,446 3.2.1 贸易信贷 4,720,304 4,720,304 0 长期 0 0 0 短期 4,720,304 4,720,304 0 3.2.2 贷款 6,614,306 78,874,342 72,260,037 长期 -5,355,881 17,499,275 22,855,155 短期 11,970,186 61,375,068 49,404,881 3.2.3 货币和存款 742,441 8,795,060 8,052,619 3.2.4 其它负债 -37,259 7,441,531 7,478,790 长期 -1,015,799 3,930,130 4,945,930 短期 978,540 3,511,401 2,532,861 三. 储备资产 -117,023,100 0 117,023,10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90,000 0 90,00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89,000 0 89,000 3.4 外汇 -116,844,100 0 116,844,10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 净误差与遗漏 18,422,347 18,422,347 0 2004-04-28/safe/2004/0428/4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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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我国的QFII制度自2003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已经实施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请问,目前QFII制度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我国于2002年年底宣布推出QFII制度,经过有关方面近半年的周密准备,QFII制度于2003年年中正式启动。截至目前,我局已经批准瑞士银行等12家QFII总共17.75亿美元投资额度,另外还有恒生银行等3家QFII的投资额度目前尚在审核过程中,这些获得投资资格和投资额度的QFII均为国际知名的境外机构。除渣打银行香港分行新批7500万美元投资额度尚未汇入外,其他17亿美元投资额度均已汇入。总体来看,境外机构对我国QFII制度表现出较大兴趣,申请较为踊跃。据了解,目前还有一些境外机构已经或准备向我国证券管理部门提出QFII资格申请。 问:有市场分析认为,QFII进入后对国内市场的投资理念产生了较大影响,请您从监管角度谈谈对QFII制度实施效果的总体看法。 答:我们认为,从QFII制度前期实施情况来看,QFII制度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主要是正面的。QFII的进入,对于强化理性投资理念、遏制投机风气,提高中资托管银行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代理下单券商的研发能力都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此外,QFII制度的实施使得众多境外机构开始关注我国证券市场,从而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知名度。 问:据我们了解,从2003年年底到今年4月份这近半年期间,证监会没有新批QFII资格,外汇局在这期间也仅批准日兴资产管理公司5000万美元投资额度,有报道称这是监管部门暂缓推进QFII制度,是这样吗? 答: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我们确实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新批QFII投资额度,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停止批准投资额度。在此期间我们主要在观察市场,并检验QFII制度的实施效果是否与我们当初引进QFII制度的初衷相符。QFII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的一个步骤,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需要不断根据有关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而这些调整并不意味着外汇局关于QFII制度的政策有所改变。另外,我可以告诉大家,渣打银行香港分行7500万美元的投资额度已经在日前获得了批准,其他获得投资资格QFII的投资额度目前也正在审核过程中。 问:您刚才谈到,目前已经或准备申请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还比较多,请问,外汇局在投资额度审批方面对不同QFII主体是否有所侧重?对下一阶段投资额度审批有何计划? 答:目前已经获得QFII资格的15家境外机构以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占主导,资产管理公司仅有1家,保险公司还没有,我们欢迎更多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提出QFII申请,以丰富QFII主体。 关于投资额度审批,我们将在适当掌握审批节奏的前提下,在总规模之内,尽量将投资额度核发给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同时注意吸引更多的QFII参与到我国证券市场中,以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就意味着单家QFII所批投资额度不会过大,这一方面有利于QFII主体多样化,另一方面也防止QFII主体不均衡而可能引发对市场的不良影响。 在已批QFII中,有少数QFII获批投资额度较大是由于QFII制度实施之初,在多数境外机构尚处于观望态度时,部分境外机构较早地申请了QFII资格,并积极将资金投资到国内证券市场,各方面反映较好,因此获得了较高的投资额度。 问:有市场人士提出,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是境外机构积极申请QFII的因素之一。而据我们了解,确实有个别QFII资金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银行存款比重较大,对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并不活跃,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我们认为,绝大多数QFII是看好国内证券市场的中长期投资者,从实际情况看,他们也已将大部分资金投资国内证券市场。我们多次重申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因此我们相信大多数QFII并不是怀着投机人民币升值的目的而来。对于个别QFII在较长时间内银行存款比例过大问题,我们较早就给予了关注,我们认为这与QFII对国内证券市场尚不熟悉以及QFII建仓需要一段时间过程有关。当然,如果我们发现QFII出于对汇率和利率投机目的,长期将资金存放银行而不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由于这种投机行为不符合我国引进QFII制度的初衷,我们也将采取措施对这类QFII进行限制,直至将其从我国证券市场劝退。 2004-05-28/safe/2004/0528/4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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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面对非典疫情、多种自然灾害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带来的严峻困难和挑战,我国实现国民经济较快发展,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在此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保持顺差。其中,经常项目实现顺差45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0%;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52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3%;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外汇储备大幅增长1168亿美元,外汇储备增幅为历史最高水平。2003年我国国际收支主要特点如下: 一、经常项目顺差规模快速增长 货物项下顺差规模与2002年基本持平。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3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447亿美元,同比仅增长1%,其中出口4383亿美元,进口393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5%和40%。2003年我国出口实现高速增长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出口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出口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我国国内需求旺盛,关税水平逐步降低,使2003年进口继续保持较高增长。与上年情况不同,2003年进口增速超过了出口增速,使得货物贸易顺差规模同比增幅较小。 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增长,逆差有所扩大。随着我国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以及人员、经济往来的日益密切,服务贸易规模逐年扩大。2003年我国服务项下的收入与支出分别达到467亿美元和55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19%。服务项下逆差仍呈现扩大趋势,达到86亿美元,同比增长26%。从具体构成看,运输仍是服务项目逆差的主要因素;旅游收支和其他商业服务均为顺差,但旅游顺差有所下降,降幅达56%,其中旅游收入同比下降15%,支出同比下降1%。此外,我国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咨询项下的支出增长迅速,逆差明显上升。 收益项下收支规模均增长,逆差规模小于去年同期水平。2003年,我国收益项下收入161亿美元,同比增长93%,收益支出239亿美元,同比增长3%。2003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以境外的资本金汇入和设备为主,境内外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规模上升较缓,收益项下支出增长较小。收益项下收入大增和支出缓慢增长使2003年收益项下逆差缩小到78亿美元,逆差同比下降48%。 经常转移顺差增幅较大。2003年,经常转移顺差规模达到176亿美元,同比增长36%,大大高于往年水平。我国居民个人来自境外的侨汇收入增长,是经常转移呈现大幅顺差的主要原因。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规模大幅上升 2003年资本和金融项目实现顺差527亿美元,较上年323亿美元的顺差规模增长63%。该项下的主要特点是: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流入稳定。我国2003年实际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达到53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我国直接投资流入的小幅增长表明,在2003年世界经济不景气情况下,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改善和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仍吸引了世界各国大量的新增资金。 证券投资项下由逆差转为顺差。证券投资项下在2003年呈现顺差114亿美元。2003年,我国金融机构改变了近年来不断增持境外证券的做法,纷纷将资金调回国内,满足国内日增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这种减持境外证券,调整境内外资产匹配的行为,改变了我国证券投资项下自1998年以来持续较大逆差的状况。同时,我国企业境外筹资和我国吸引外资来华进行证券投资步伐加快,也是证券投资项下呈现顺差的重要原因。 其它投资逆差规模有所上升。2003年其它投资项下逆差59亿美元,上年该项下为逆差41亿美元。2003年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在减少拆放境外资产的同时,增持了其它类型的外汇资产,导致整个其它投资项目呈现逆差。 三、储备资产增长较大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2003年我国国际储备快速增长,其中,特别提款权和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分别增加0.90亿美元和0.89亿美元,外汇储备增加1168亿美元,增加额创历史最高水平。截至2003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达到4032.5亿美元。 四、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方法基本不变的情况下,2003年的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贷方,为184.22亿美元,相当于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21%,在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 从我国历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来看,贸易、经常转移和直接投资项下保持多年顺差,并成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整体顺差的主要因素;而服务和收益项下均呈现逆差,但规模远远小于贸易、经常转移和直接投资项下的顺差规模;证券投资项目近年来持续较大逆差,但2003年出现较大顺差;其它投资项目在不同年份顺差和逆差经常出现转换。 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好于2003年,经济增长势头良好。预计2004年我国贸易进出口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对外贸易将保持基本平衡,服务和收益项目为逆差,但经常转移仍保持顺差。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将保持较大规模增长。预计2004年我国仍将维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局面,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 2004-04-28/safe/2004/0428/4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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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外商投资资金在境内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和外债登记的管理政策。 2003年以来,我国资本项目结汇增长较快,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增长显著。在2003年进行的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表明某些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基于套利动机可能通过资本项目渠道流入境内。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资本项目结汇规模明显超出其正常经营所需,结汇资金的使用超出了其正常的经营范围;部分外汇指定银行违规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超限额入账和结汇、擅自为企业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行“支付结汇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支付结汇制度是指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应基于真实的交易需求,除用于本企业开支的小额结汇外,对于大额结汇支付,银行应凭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资金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划往指定的收款人,不得进入结汇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具体来说,外汇局以及经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时,除按照原有要求进行审核外,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要求申请结汇的企业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支付命令而将结汇资金进入申请企业人民币账户,但该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用于偿还人民币债务,外汇局应不予批准。 二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根据现行利用外资法律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 《通知》所推行的支付结汇制度是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框架内对结汇审核内容的微调,并未对现行法规进行重大修改,而且也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审批项目;而外债规模控制条款是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未增加新的审批项目和审核内容,旨在增强外债规模管理的可操作性。因此,这两项措施都是对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均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通知》将有利于打击外汇非法投机活动,遏制资本金和外债结汇的短期快速增长,保持货币政策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鼓励外商在华从事合法的投融资活动,推动和实施改进外商投资环境的一系列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维护外商在华投资合法权益,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适时推出外汇避险交易工具,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更好地开展国际化经营。 《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004-05-26/safe/2004/0526/4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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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在即,国内很多老百姓都选择了出境旅游。而个人在出境旅游前,不仅需要了解护照、签证的申请与办理,还应知道如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购买外汇。 一、购汇指导性限额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居民个人持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的,可以按照上述指导性限额向银行购汇,但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天。居民个人如需超过上述规定指导性限额购汇的,应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向银行购汇。 需指出的是,上述购汇指导性限额不包含旅行社收取的团费部分,团费可由旅行社另行购汇支付。 二、购汇手续及所需材料 居民个人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即可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权部门的有效签注。 背景资料: 我国已开放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 序号 国家/地区 启动时间 开展业务情况 1 香港 1983年 全面开展 2 澳门 1983年 全面开展 3 泰国 1988年 全面开展 4 新加坡 1990年 全面开展 5 马来西亚 1990年 全面开展 6 菲律宾 1992年 全面开展 7 澳大利亚 1999年 北京、上海、广州试办 8 新西兰 1999年 北京、上海、广州试办 9 韩国 1998年 全面开展 10 日本 2000年 北京、上海、广州试办 11 越南 2000年 全面开展 12 柬埔寨 2000年 全面开展 13 缅甸 2000年 全面开展 14 文莱 2000年 全面开展 15 尼泊尔 2002年 全面开展 16 印度尼西亚 2002年 全面开展 17 马耳他 2002年 全面开展 18 土耳其 2002年 全面开展 19 埃及 2002年 全面开展 20 德国 2003年 全面开展 21 印度 2003年 全面开展 222 马尔代夫 2003年 全面开展 23 斯里兰卡 2003年 全面开展 24 南非 2003年 全面开展 25 克罗地亚 2003年 全面开展 26 匈牙利 2003年 全面开展 27 巴基斯坦 2003年 全面开展 28 古巴 2003年 全面开展 资料来源:中国旅游网 2004-04-28/safe/2004/0428/4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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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了2004年全国国际收支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3年国际收支统计、分析、监测和管理工作,部署了2004年国际收支重点工作。 今年国际收支工作将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改进和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和数据的综合利用。继续健全国际收支、结售汇等各项统计制度,大力推进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加强统计质量核查和控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继续推动数据资源的整合和综合利用,更好地为决策服务。 二是改进银行结售汇监管,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完善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改进对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监管,规范银行外币卡业务,研究银行新业务拓展中涉及资本和金融项下外汇交易的监管办法,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积极推广远期结售汇业务,研究增加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品种,全面推行银行间外汇市场电子化监管,推动外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国际收支分析研究工作,提升外汇形势分析调研水平,研究健全国际收支风险预警体系,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4-06-09/safe/2004/0609/4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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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人民币汇率将钉住一揽子货币”、“国际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入中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该发言人表示,我国从1994年以来,一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们并没有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现行汇率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应当长期坚持。我们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和国际收支状况,在深化金融改革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多种方案可以选择,我们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同时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改革的目的是使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近年来,我国外汇资金流入较多,但不能将所有的资金流入都视为投机资本。当前我国外汇资金流入总体上是合规的,当然,也不能排除纯粹的投机性资本的流入,但其数量是十分有限的。我们将继续高度警惕和密切监测资本的跨境流动,随时准备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2004-04-22/safe/2004/0422/4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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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渣打银行香港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05-21/safe/2004/0521/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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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7月份,即将赴国(境)外学习的人员都会忙着办理护照、签证等各种各样的事情,其中也有很多人为购买外汇而烦恼。能否购汇?可以购买多少?如何办理等等问题。为方便大家办理赴国(境)外学习时购买外汇,我们针对办理中常遇到的问题作了外汇政策方面的解答。同时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介绍了银行有关具体操作中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发邮件与我们联系。 一、哪些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购汇?允许购汇的费用范围是什么? 凡自费赴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论是攻读大学,还是中学、小学,都可以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购买外汇。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在境外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费用,可以申请购汇。 二、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到哪些银行网点购汇?是否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银行网点办理? 凡经外汇局核准或备案开办个人售汇业务的银行,均可以为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办理购汇手续。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695家银行机构可以办理个人售汇业务。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户口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以外的银行网点办理购汇。 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何时可以申请购买外汇?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取得国(境)外学校的正式入学通知及所赴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签注)后,可以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购汇。 四、个人自费出国(境)学习可以购买多少外汇?是否需要外汇局审批?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购汇额度和审核权限,按以下情况处理: 1、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凡能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且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按照证明材料上所列金额到银行购买外汇;购汇金额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需要到外汇局进行审核,经外汇局审核后,持外汇局核准件和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银行购买外汇。 需指出的是,这里的2万美元只是划分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审核权限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凡出国(境)学习都可以购买2万美元的外汇。个人到底能购买多少外汇,要根据证明材料上所列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实际需要确定,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校学习,能够购买的外汇数额是不同的。 2、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不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如果签证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到银行购买等值3000美元外汇;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的,每人每次可到银行购买等值5000美元外汇。 五、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买外汇时,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按照学年或学期购买外汇。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时,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外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自费留学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及其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须提供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对于需要预交一定的外汇保证金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情况,如何办理购汇? 对于需要预交一定外汇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特殊情况,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可以在购汇所需人民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向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后办理购汇手续。办理时须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因私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外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收取人民币保证金与美元的比例为2:1,即每1美元或等值外汇收取2元人民币保证金。 对于购汇后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凭其签证办理人民币保证金退还手续;对于购汇后未能获得有效留学签证或因故未出境的,凭银行的结汇证明办理退还手续。 七、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吗?如果由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他人代办时,除提供由本人办理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八、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将所购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所购买的学费,可以直接汇往境外学校,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不能提取外币现钞;生活费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以内),其余部分须汇往境外个人账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及信用卡等携出。 由他人代办的,学费、生活费须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个人境外账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九、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如果在出境前没有购汇,或者是在境外的实际费用超出了购汇额,是否可以再补购外汇? 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如果在出境前未办理购汇手续,或出境后实际支付的学费及生活费超出了出境前购汇金额,在能够证明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补购外汇手续。具体来说: 1、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其在境外透支形成的外汇垫款,可以持发卡银行出具的信用卡账单、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发卡银行购买外汇偿还。 2、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境外持卡消费或支出的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其在境外缴纳的学费或生活费,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持外汇局核准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手续。 十、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后,如何办理核销手续? 目前我国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核销管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购汇后,应当在下一次购汇前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预交保证金后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未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结汇证明办理。 背景资料 个人自费出国(境)学习购汇政策的改革发展 近年来,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交流日趋频繁,到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断增加。为了满足个人自费到国(境)外学习的外汇需求,我国外汇管理方面对此一直积极予以供汇,并不断提高费用标准,扩大供汇范围。 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出境时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 2001年,留学项下的供汇范围由大学本科以上扩大到预科以上(含预科);并取消了仅供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的限制,对整个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予以全部供汇;允许2万美元以下的购汇直接到银行办理。 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了原来只授权中国银行一家银行办理个人售汇业务的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内中外资银行均允许其办理自费留学售汇业务,同时,还取消了一直以来因私购汇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银行办理的规定,自费留学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以外的银行均可办理购汇手续。 2003年,适应出国(境)学习人员逐渐增多、学习形式不断多样化的新趋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了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 2004-06-23/safe/2004/0623/4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