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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468亿元,支出10461亿元,顺差200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02亿元,支出8287亿元,顺差291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65亿元,支出2174亿元,逆差909亿元。 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68797亿元,支出58767亿元,顺差10030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8亿美元,支出1710亿美元,顺差3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1亿美元,支出1355亿美元,顺差47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7亿美元,支出355亿美元,逆差149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227亿美元,支出9589亿美元,顺差1638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07 10,030 12,468 68,797 -10,461 -58,76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16 15643 11202 61952 -8287 -46309 2.服务贸易差额 -909 -5613 贷方 1265 6845 借方 -2174 -12458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600 贷方 103 605 借方 -1 -5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66 贷方 14 104 借方 -9 -38 2.3运输差额 -253 -1359 贷方 217 1212 借方 -470 -2571 2.4旅行差额 -815 -5258 贷方 367 1681 借方 -1181 -6939 2.5建设差额 26 180 贷方 79 489 借方 -53 -30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87 贷方 26 124 借方 -38 -2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0 -35 贷方 13 68 借方 -43 -10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1 -605 贷方 2 38 借方 -114 -6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361 贷方 133 696 借方 -60 -3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614 贷方 302 1782 借方 -183 -116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27 贷方 4 23 借方 -7 -5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0 -56 贷方 5 29 借方 -15 -8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28 1,638 贷方 2,038 11,227 借方 -1,710 -9,589 1.货物贸易差额 476 2554 贷方 1,831 10110 借方 -1,355 -7556 2.服务贸易差额 -149 -916 贷方 207 1117 借方 -355 -2033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98 贷方 17 99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1 贷方 2 17 借方 -1 -6 2.3运输差额 -41 -222 贷方 36 198 借方 -77 -420 2.4旅行差额 -133 -858 贷方 60 274 借方 -193 -1132 2.5建设差额 4 29 贷方 13 80 借方 -9 -5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4 贷方 4 20 借方 -6 -34 2.7金融服务差额 -5 -6 贷方 2 11 借方 -7 -17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 -99 贷方 0 6 借方 -19 -10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59 贷方 22 114 借方 -10 -5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 100 贷方 49 291 借方 -30 -19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4 贷方 1 4 借方 -1 -8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9 贷方 1 5 借方 -2 -1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7-31/safe/2015/0731/5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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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172亿元,支出9691亿元,顺差248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049亿元,支出7451亿元,顺差359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23亿元,支出2240亿元,逆差1117亿元。 2015年1-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56329亿元,支出48306亿元,顺差8024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91亿美元,支出1585亿美元,顺差4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07亿美元,支出1219亿美元,顺差5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366亿美元,逆差18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189亿美元,支出7879亿美元,顺差1310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5 2015.1-5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481 8,024 12,172 56,329 -9,691 -48,30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598 12728 11049 50749 -7451 -38022 2.服务贸易差额 -1117 -4704 贷方 1123 5580 借方 -2240 -10284 2.1加工服务差额 94 498 贷方 96 502 借方 -1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61 贷方 36 90 借方 -6 -29 2.3运输差额 -234 -1106 贷方 186 995 借方 -420 -2101 2.4旅行差额 -993 -4443 贷方 306 1314 借方 -1299 -5757 2.5建设差额 24 154 贷方 76 409 借方 -53 -25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75 贷方 13 98 借方 -35 -173 2.7金融服务差额 1 -5 贷方 10 55 借方 -8 -6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8 -494 贷方 3 36 借方 -122 -5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287 贷方 109 563 借方 -75 -27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0 496 贷方 280 1480 借方 -191 -98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24 贷方 3 19 借方 -7 -4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8 -46 贷方 5 24 借方 -22 -71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5 2015.1-5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6 1,310 贷方 1,991 9,189 借方 -1,585 -7,879 1.货物贸易差额 588 2078 贷方 1807 8279 借方 -1219 -6201 2.服务贸易差额 -183 -767 贷方 184 910 借方 -366 -1677 2.1加工服务差额 15 81 贷方 16 82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10 贷方 6 15 借方 -1 -5 2.3运输差额 -38 -180 贷方 30 162 借方 -69 -343 2.4旅行差额 -162 -725 贷方 50 214 借方 -212 -939 2.5建设差额 4 25 贷方 13 67 借方 -9 -42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 -12 贷方 2 16 借方 -6 -28 2.7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2 9 借方 -1 -1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 -81 贷方 1 6 借方 -20 -8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 47 贷方 18 92 借方 -12 -4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 81 贷方 46 241 借方 -31 -16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4 贷方 0 3 借方 -1 -7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8 贷方 1 4 借方 -4 -12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6-30/safe/2015/0630/5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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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3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9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03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92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51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7亿美元,二次收入基本均衡。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8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802亿美元。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与手册第五版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将储备资产纳入金融账户统计,并在金融账户下增设“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与原金融项目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二是项目归属变化,如将经常账户下的转手买卖从原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统计,将加工服务(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从原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等;三是项目名称和细项分类有所调整,如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等重新命名为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将收益和经常转移重新命名为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等;四是借方项目用负值表示;五是引入新的项目,如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从证券投资项下分离出“金融衍生工具”,在其他投资下新增“其他股权”和“保险和养老金”等。详细情况请参见遵循最新国际标准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 (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一季度(亿美元) 1. 经常账户 1 4,638 756 贷方 2 37,649 6,134 借方 3 -33,010 -5,378 1.A 货物和服务 4 4,531 738 贷方 5 33,068 5,387 借方 6 -28,537 -4,649 1.A.a 货物 7 7,297 1,189 贷方 8 29,685 4,836 借方 9 -22,388 -3,647 1.A.b 服务 10 -2,766 -451 贷方 11 3,383 551 借方 12 -6,149 -1,002 1.B 初次收入 13 106 17 贷方 14 3,997 651 借方 15 -3,890 -634 1.C 二次收入 16 1 0 贷方 17 584 95 借方 18 -583 -9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99 -179 2.1 资本账户 20 11 2 贷方 21 14 2 借方 22 -3 -1 2.2 金融账户 23 -1,110 -181 资产 24 477 78 负债 25 -1,587 -25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035 -983 2.2.1.1 直接投资 27 3,098 505 资产 28 -1,447 -236 负债 29 4,545 740 2.2.1.2 证券投资 30 -499 -81 资产 31 -1,545 -252 负债 32 1,046 17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 -8 资产 34 -62 -10 负债 35 11 2 2.2.1.4 其他投资 36 -8,583 -1,398 资产 37 -1,394 -227 负债 38 -7,189 -1,171 2.2.2 储备资产 39 4,925 80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539 -5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相关指标解释见该栏目项下“数据标准”中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2015-06-30/safe/2015/0630/5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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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2768亿元人民币(等值167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0356亿元人民币(等值4942亿美元),占29.5%;短期外债余额为72412亿元人民币(等值11790亿美元),占70.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50.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9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25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180亿元人民币(等值35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50225亿元人民币(等值8177亿美元),占49%;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91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3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2543亿元人民币(等值2042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3775亿元人民币(等值5499亿美元),占3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9182亿元人民币(等值3123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6868亿元人民币(等值4374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8796亿元人民币(等值1433亿美元),占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592亿元人民币(等值96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2543亿元人民币(等值204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12亿元人民币(等值165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8047亿美元),占48.1%;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3344亿元人民币(等值8685亿美元),占51.9%。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6%。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3月末 2015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906 1125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906 112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98 586 贷款 3308 5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180 355 短期 503 82 货币与存款 503 8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677 273 SDR分配 592 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3 3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02 14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0225 8177 短期 43751 7123 货币与存款 26365 429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17380 28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长期 6474 105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13 572 贷款 2955 48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914 5033 短期 23398 38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5 40 贷款 4246 69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846 3068 其他债务负债 61 10 长期 7516 122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57 205 贷款 5886 9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36 55 其他债务负债 37 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2543 204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651 173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8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1874 305 外债总额头寸 102768 16732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5-07-17/safe/2015/0717/5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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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6月,银行结汇10214亿元人民币(等值1670亿美元),售汇10085亿元人民币(等值164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29亿元人民币(等值2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007亿元人民币,售汇946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4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07亿元人民币,售汇6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5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7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516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41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53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124亿元人民币。 2015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53098亿元人民币(等值8665亿美元),累计售汇59571亿元人民币(等值971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4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5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082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84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01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2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72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45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59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79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207亿元人民币。 2015年6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288亿元人民币(等值3154亿美元),对外付款17796亿元人民币(等值29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492亿元人民币(等值244亿美元)。 2015年1-6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0879亿元人民币(等值1646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8163亿元人民币(等值1601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716亿元人民币(等值445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7-23/safe/2015/0723/5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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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5月,银行结汇8724亿元人民币(等值1427亿美元),售汇8646亿元人民币(等值141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78亿元人民币(等值1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07亿元人民币,售汇816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17亿元人民币,售汇48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6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0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8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8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92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49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156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2884亿元人民币(等值6995亿美元),累计售汇49487亿元人民币(等值807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603亿元人民币(等值107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082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638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56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6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0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43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812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3691亿元人民币。 2015年5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126亿元人民币(等值2637亿美元),对外付款15543亿元人民币(等值254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83亿元人民币(等值95亿美元)。 2015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1591亿元人民币(等值133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80366亿元人民币(等值1310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224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6-18/safe/2015/0618/5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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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5年一季度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统计显示,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3808亿美元,对外负债49769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403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9858亿美元,证券投资248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75亿美元,其他投资13439亿美元,储备资产3784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5%、4%、0.3%、21%和59%;在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7515亿美元,证券投资967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50亿美元,其他投资1242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5%、19%、0.3%和25%。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公布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并启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所采集的数据编制报表,同时全面采用市值法统计各项数据,替代以往个别项目历史流量累计的方法,由此直接投资、货币和存款、证券投资等项目变化较大。例如,以往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权负债是通过历年我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筹资的金额累计获得,未能反映上市公司股价的变化;采用市值法统计后,2014年末该项下的市值总额较已公布数据增长约3000亿美元,这使得对外净资产出现较大下降。在公布的时间序列中,2014年以前(含2014年)的往期数据按第六版表式列示,但统计数据口径未进行追溯调整,因此,2015年一季度末数据与往期数据不可比。 2015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末 净头寸 1 14,038 资产 2 63,808 1 直接投资 3 9,858 1.1 股权 4 8,05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800 2 证券投资 6 2,487 2.1 股权 7 1,591 2.2 债券 8 896 3 金融衍生工具 9 175 4 其他投资 10 13,439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324 4.3 贷款 13 4,319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0 4.5 贸易信贷 15 4,501 4.6 其他应收款 16 1,124 5 储备资产 17 37,848 5.1 货币黄金 18 401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7 5.4 外汇储备 21 37,300 负债 22 49,769 1 直接投资 23 27,515 1.1 股权 24 25,388 1.2 关联企业债务 25 2,127 2 证券投资 26 9,679 2.1 股权 27 7,396 2.2 债券 28 2,283 3 金融衍生工具 29 150 4 其他投资 30 12,424 4.1 其他股权 31 0 4.2 货币和存款 32 4,365 4.3 贷款 33 4,581 4.4 保险和养老金 34 80 4.5 贸易信贷 35 3,123 4.6 其他应付款 36 179 4.7 特别提款权 37 96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 从2015年一季度开始,证券投资负债项下的股权投资采用市值法进行统计,较原先通过历史交易累计方法统计的负债有较大增长。往期数据未进行追溯调整。 4. 相关指标解释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数据标准”中的《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2015-06-30/safe/2015/0630/5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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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696亿元,支出9794亿元,顺差290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494亿元,支出7700亿元,顺差379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支出2094亿元,逆差892亿元。 2015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0021亿元,支出101292亿元,顺差18729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00亿美元,支出1543亿美元,顺差45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11亿美元,支出1213亿美元,顺差59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9亿美元,支出330亿美元,逆差14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378亿美元,支出16360亿美元,顺差3019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0 2015.1-10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02 18,729 12,696 120,021 -9,794 -101,29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794 29,409 11,494 108,484 -7,700 -79,075 2.服务贸易差额 -892 -10,680 贷方 1,201 11,537 借方 -2,094 -22,217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1,036 贷方 111 1,043 借方 -1 -8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117 贷方 15 179 借方 -5 -62 2.3运输差额 -232 -2,454 贷方 183 1,983 借方 -415 -4,437 2.4旅行差额 -861 -9,911 贷方 351 2,935 借方 -1,212 -12,845 2.5建设差额 23 274 贷方 64 765 借方 -40 -491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9 -146 贷方 25 243 借方 -45 -389 2.7金融服务差额 2 -32 贷方 8 109 借方 -7 - 14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2 -1,058 贷方 3 59 借方 -116 -1,11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632 贷方 132 1,190 借方 -53 -55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4 999 贷方 297 2,946 借方 -183 -1,9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54 贷方 3 38 借方 -10 -9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77 贷方 9 52 借方 -6 -13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0 2015.1-10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57 3,019 贷方 2,000 19,378 借方 -1,543 -16,360 1.货物贸易差额 598 4,741 贷方 1,811 17,515 借方 -1,213 -12,773 2.服务贸易差额 -141 -1,723 贷方 189 1,864 借方 -330 -3,586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67 贷方 17 168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9 贷方 2 29 借方 -1 -10 2.3运输差额 -37 -396 贷方 29 321 借方 -65 -717 2.4旅行差额 -136 -1,599 贷方 55 474 借方 -191 -2,072 2.5建设差额 4 44 贷方 10 124 借方 -6 -7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 -24 贷方 4 39 借方 -7 -63 2.7金融服务差额 0 -5 贷方 1 18 借方 -1 -2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 -171 贷方 1 10 借方 -18 -18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102 贷方 21 192 借方 -8 -9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 162 贷方 47 476 借方 -29 -31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9 贷方 0 6 借方 -2 -1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13 贷方 1 8 借方 -1 -2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1-30/safe/2015/1130/5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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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67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96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01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046亿元人民币。 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075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54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734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416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9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3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5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3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基本平衡,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23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60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2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15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0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0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8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1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49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27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967 13,075 贷方 2 41,714 119,723 借方 3 -37,747 -106,648 1.A 货物和服务 4 5,799 15,735 贷方 5 38,503 107,355 借方 6 -32,704 -91,620 1.A.a 货物 7 9,953 25,680 贷方 8 35,006 96,983 借方 9 -25,053 -71,303 1.A.b 服务 10 -4,155 -9,945 贷方 11 3,497 10,372 借方 12 -7,652 -20,317 1.A.b.1 加工服务 13 325 920 贷方 14 327 927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3 108 贷方 17 61 165 借方 18 -18 -57 1.A.b.3 运输 19 -854 -2,201 贷方 20 589 1,803 借方 21 -1,443 -4,004 1.A.b.4 旅行 22 -3,782 -9,248 贷方 23 907 2,607 借方 24 -4,689 -11,855 1.A.b.5 建设 25 73 264 贷方 26 215 718 借方 27 -142 -45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9 -126 贷方 29 93 217 借方 30 -132 -343 1.A.b.7 金融服务 31 -1 -26 贷方 32 32 98 借方 33 -33 -12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42 -949 贷方 35 18 55 借方 36 -359 -1,00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92 554 贷方 38 362 1,060 借方 39 -170 -50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72 883 贷方 41 866 2,642 借方 42 -594 -1,75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0 -46 贷方 44 12 35 借方 45 -31 -8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3 -79 贷方 47 15 44 借方 48 -37 -123 1.B 初次收入 49 -1,478 -2,112 贷方 50 2,604 10,634 借方 51 -4,081 -12,747 1.C 二次收入 52 -354 -548 贷方 53 607 1,733 借方 54 -962 -2,28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967 -7,548 2.1 资本账户 56 -1 17 贷方 57 4 25 借方 58 -5 -9 2.2 金融账户 59 -3,966 -7,56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4,012 -21,73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53 5,79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967 -5,20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20 11,000 2.2.2 储备资产 64 10,046 14,16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2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8 51 2.2.2.4 外汇储备 68 10,050 14,139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52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累加得到。 4.2015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34 2,120 贷方 2 6,666 19,394 借方 3 -6,032 -17,274 1.A 货物和服务 4 927 2,548 贷方 5 6,153 17,387 借方 6 -5,226 -14,839 1.A.a 货物 7 1,591 4,157 贷方 8 5,594 15,707 借方 9 -4,004 -11,550 1.A.b 服务 10 -664 -1,609 贷方 11 559 1,681 借方 12 -1,223 -3,289 1.A.b.1 加工服务 13 52 149 贷方 14 52 150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8 贷方 17 10 27 借方 18 -3 -9 1.A.b.3 运输 19 -137 -356 贷方 20 94 292 借方 21 -231 -648 1.A.b.4 旅行 22 -604 -1,496 贷方 23 145 422 借方 24 -749 -1,918 1.A.b.5 建设 25 12 43 贷方 26 34 116 借方 27 -23 -7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6 -20 贷方 29 15 35 借方 30 -21 -56 1.A.b.7 金融服务 31 0 -4 贷方 32 5 16 借方 33 -5 -2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5 -154 贷方 35 3 9 借方 36 -57 -16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1 90 贷方 38 58 172 借方 39 -27 -8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4 143 贷方 41 138 428 借方 42 -95 -28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7 贷方 44 2 6 借方 45 -5 -1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3 贷方 47 2 7 借方 48 -6 -20 1.B 初次收入 49 -236 -340 贷方 50 416 1,726 借方 51 -652 -2,066 1.C 二次收入 52 -57 -88 贷方 53 97 281 借方 54 -154 -36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34 -1,219 2.1 资本账户 56 -0.2 3 贷方 57 1 4 借方 58 -1 -1 2.2 金融账户 59 -634 -1,22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239 -3,49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4 94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14 -84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9 1,788 2.2.2 储备资产 64 1,605 2,27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8 2.2.2.4 外汇储备 68 1,606 2,272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90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5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5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5-11-11/safe/2015/1111/5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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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7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1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30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046亿元人民币。 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81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86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05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416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0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7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5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91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60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16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0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7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27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773 12,881 贷方 2 41,756 119,765 借方 3 -37,983 -106,884 1.A 货物和服务 4 5,859 15,795 贷方 5 38,533 107,385 借方 6 -32,674 -91,590 1.A.a 货物 7 10,005 25,731 贷方 8 35,028 97,005 借方 9 -25,024 -71,274 1.A.b 服务 10 -4,146 -9,936 贷方 11 3,504 10,380 借方 12 -7,650 -20,316 1.B 初次收入 13 -1,720 -2,354 贷方 14 2,639 10,669 借方 15 -4,358 -13,024 1.C 二次收入 16 -367 -560 贷方 17 585 1,711 借方 18 -951 -2,27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15 -2,866 2.1 资本账户 20 -1 17 贷方 21 4 25 借方 22 -5 -9 2.2 金融账户 23 716 -2,883 资产 24 5,831 -804 负债 25 -5,115 -2,07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330 -17,052 2.2.1.1 直接投资 27 426 6,065 资产 28 -2,028 -5,268 负债 29 2,453 11,333 2.2.1.2 证券投资 30 -1,077 -2,553 资产 31 -4 -3,511 负债 32 -1,073 9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9 -132 资产 34 -73 -212 负债 35 -16 80 2.2.1.4 其他投资 36 -8,590 -20,433 资产 37 -2,110 -5,982 负债 38 -6,480 -14,450 2.2.2 储备资产 39 10,046 14,16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488 -10,01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03 2,089 贷方 2 6,673 19,401 借方 3 -6,070 -17,312 1.A 货物和服务 4 936 2,558 贷方 5 6,158 17,392 借方 6 -5,221 -14,834 1.A.a 货物 7 1,599 4,165 贷方 8 5,598 15,710 借方 9 -3,999 -11,545 1.A.b 服务 10 -663 -1,607 贷方 11 560 1,682 借方 12 -1,223 -3,289 1.B 初次收入 13 -275 -379 贷方 14 422 1,732 借方 15 -696 -2,110 1.C 二次收入 16 -59 -90 贷方 17 93 277 借方 18 -152 -36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14 -470 2.1 资本账户 20 0 3 贷方 21 1 4 借方 22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14 -473 资产 24 932 -153 负债 25 -817 -32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491 -2,750 2.2.1.1 直接投资 27 68 988 资产 28 -324 -853 负债 29 392 1,841 2.2.1.2 证券投资 30 -172 -413 资产 31 -1 -573 负债 32 -171 16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4 -21 资产 34 -12 -34 负债 35 -2 13 2.2.1.4 其他投资 36 -1,373 -3,304 资产 37 -337 -969 负债 38 -1,036 -2,334 2.2.2 储备资产 39 1,605 2,27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17 -1,61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5-12-30/safe/2015/1230/5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