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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青岛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城市之一,海信、赛轮两家企业集团入选试点企业名单。8月30日,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框架下,两家试点企业均开展了首笔业务,海信集团办理跨境人民币放款1.1亿元,赛轮集团办理跨境放款900万美元,青岛市成功实现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全面落地。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是人民银行、外汇局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是对现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升级和优化。试点政策不仅将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模式进行了统一整合,而且通过适度扩大对外放款额度,允许企业在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支持企业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赋予了试点企业更多资金汇兑的自主权,大大提升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的便利度。 目前,青岛市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企业15家,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备案企业12家,纳入集合管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超过400家。此次入选试点名单的两家企业,符合规模准入标准并已分别开展了本币、外币跨境资金管理的良好实践,业务规范化水平高,存在构建本外币合一资金池框架的实际需求。在试点落地过程中,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积极对试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高效为两家试点企业完成试点备案,并指导试点合作银行做好系统和账户衔接,推动试点业务加快落地。试点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搭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框架后,集团本外币资金的汇兑和划转使用更加高效便利,不仅提高了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而且有效降低了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有助于提升企业全球化资金管理质效和水平,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试点政策推进力度,进一步深化和放大试点成效,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同时做好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助力青岛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9-09/qingdao/2022/0909/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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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8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0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13亿美元,均高于今年以来的月均水平。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近期,美元走强背景下非美货币普遍贬值,人民币汇率表现相对稳健,外汇市场反映汇率预期的相关指标运行平稳。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较今年以来月均值提升3个百分点,显示市场主体保持“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与今年以来月均值基本持平,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延续较高规模,直接投资等渠道外资流入稳中有增。8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552亿美元,较7月份增长31%。同时,来华直接投资项下净流入较7月份增加,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和股票市场情况持续改善,凸显了我国市场以及人民币资产的长期投资价值。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市场化调节机制日益成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趋理性,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2022-09-19/qingdao/2022/0919/2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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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在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的指导下,外汇局黄岛支局为青岛海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800万元人民币外债登记业务,标志着青岛市首笔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已成功落地。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青岛市成为全国第二批获得试点资格的8个地区之一。根据试点政策,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不受自身净资产规模的限制,在不超过5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试点获批后,在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的积极落实和宣传推动下,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外汇局还加强与科技局、民营经济局的工作协同,精准摸排企业需求,鼓励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试点业务,确保试点红利应享尽享。 青岛海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市属专精特新企业,主要从事纸板、纸箱等产品加工和贸易,目前处于生产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了解到企业存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实际需求后,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急企业之所急,积极开展政策辅导并指导银行与企业对接,银企双方迅速达成跨境融资协议。此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落地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未来在试点政策的扶持和助力下,青岛市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有效打通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融资。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进一步提高站位,继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切实满足辖内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企业加快实现创新发展,为稳定经济大盘贡献更多外汇力量。 2022-08-30/qingdao/2022/0830/2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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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速推进,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格局逐渐形成,助力广大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完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大力推进全市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1-8月,全市外汇衍生品签约额129.2亿美元,同比提高72.7%,套保比率18.3%,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 8月中旬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快速贬值,进口企业利润受到侵蚀。某贸易公司主营肉类产品代理进口,随着近期人民币大幅贬值,进口商品成本上升10%以上,其下游企业利润下降10%左右。在此形势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对于企业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尤为重要。为此,青岛市分局积极指导银行加大对进口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宣介和指导,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走访。某公司主要从澳洲、加拿大等地进口大麦,今年4月份的人民币贬值,使得企业购汇成本上升接近10%。其负责人表示,近期美元对人民币已经接近7的重要点位,后期趋势难以判断。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企业计划将50%的购汇敞口进行汇率锁定,以规避汇率风险。在外汇局和银行的共同努力下,8月份全市远期购汇签约额环比提高17.6%。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继续做好汇率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引导,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青岛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9-20/qingdao/2022/0920/2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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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49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492亿美元,降幅为1.58%。 2022年8月,跨境资金流动理性有序,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9-08/qingdao/2022/0908/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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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8月31日) 2022-09-02/qingdao/2022/0902/2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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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6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04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23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15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015亿元。 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2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624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640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299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3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3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8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4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1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6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85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4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0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5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2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3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7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1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5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7590 28210 贷方 2 69752 267169 借方 3 -62161 -238959 1.A 货物和服务 4 9624 39835 贷方 5 65309 251202 借方 6 -55685 -211367 1.A.a 货物 7 11668 46240 贷方 8 59288 226497 借方 9 -47620 -180257 1.A.b 服务 10 -2044 -6405 贷方 11 6021 24705 借方 12 -8065 -31110 1.A.b.1 加工服务 13 255 907 贷方 14 267 963 借方 15 -12 -5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1 267 贷方 17 164 559 借方 18 -92 -293 1.A.b.3 运输 19 -982 -1597 贷方 20 1996 9765 借方 21 -2978 -11362 1.A.b.4 旅行 22 -1979 -7234 贷方 23 176 646 借方 24 -2155 -7880 1.A.b.5 建设 25 168 451 贷方 26 286 959 借方 27 -117 -50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6 -952 贷方 29 106 304 借方 30 -242 -1256 1.A.b.7 金融服务 31 33 79 贷方 32 96 344 借方 33 -63 -26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20 -2096 贷方 35 207 891 借方 36 -727 -298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9 1184 贷方 38 917 3731 借方 39 -628 -254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94 2802 贷方 41 1758 6338 借方 42 -964 -353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5 -85 贷方 44 23 92 借方 45 -58 -17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30 贷方 47 26 113 借方 48 -27 -243 1.B 初次收入 49 -2231 -12992 贷方 50 3864 12874 借方 51 -6096 -25867 1.C 二次收入 52 198 1367 贷方 53 578 3093 借方 54 -381 -172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590 -255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1 贷方 57 3 14 借方 58 -3 -3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590 -2551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576 -1867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57 183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172 -1064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015 12481 2.2.2 储备资产 64 -3015 -6838 2.2.2.1 货币黄金 65 -249 -249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9 1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3 -16 2.2.2.4 外汇储备 68 -2653 -669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67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1068 4175 贷方 2 9815 39696 借方 3 -8747 -35520 1.A 货物和服务 4 1354 5913 贷方 5 9189 37329 借方 6 -7836 -31416 1.A.a 货物 7 1641 6856 贷方 8 8341 33646 借方 9 -6700 -26790 1.A.b 服务 10 -288 -943 贷方 11 848 3682 借方 12 -1136 -4625 1.A.b.1 加工服务 13 36 135 贷方 14 38 143 借方 15 -2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40 贷方 17 23 83 借方 18 -13 -43 1.A.b.3 运输 19 -138 -228 贷方 20 281 1460 借方 21 -419 -1688 1.A.b.4 旅行 22 -279 -1076 贷方 23 25 96 借方 24 -304 -1172 1.A.b.5 建设 25 24 66 贷方 26 40 142 借方 27 -17 -7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 -142 贷方 29 15 45 借方 30 -34 -187 1.A.b.7 金融服务 31 5 12 贷方 32 14 51 借方 33 -9 -3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3 -312 贷方 35 29 133 借方 36 -102 -44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 176 贷方 38 129 556 借方 39 -88 -3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12 418 贷方 41 248 943 借方 42 -136 -5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2 贷方 44 3 14 借方 45 -8 -2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9 贷方 47 4 17 借方 48 -4 -36 1.B 初次收入 49 -313 -1942 贷方 50 544 1904 借方 51 -857 -3847 1.C 二次收入 52 28 205 贷方 53 82 463 借方 54 -54 -2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068 -3771 2.1 资本账户 56 0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68 -37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45 -276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63 32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47 -158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84 1903 2.2.2 储备资产 64 -423 -1000 2.2.2.1 货币黄金 65 -35 -35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 1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2 2.2.2.4 外汇储备 68 -372 -98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0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819 3134 贷方 2 7526 29700 借方 3 -6707 -265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039 4430 贷方 5 7047 27926 借方 6 -6008 -23496 1.A.a 货物 7 1259 5139 贷方 8 6397 25177 借方 9 -5138 -20038 1.A.b 服务 10 -220 -710 贷方 11 650 2749 借方 12 -870 -34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7 101 贷方 14 29 107 借方 15 -1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0 贷方 17 18 62 借方 18 -10 -32 1.A.b.3 运输 19 -106 -175 贷方 20 215 1088 借方 21 -321 -1263 1.A.b.4 旅行 22 -213 -804 贷方 23 19 72 借方 24 -233 -876 1.A.b.5 建设 25 18 50 贷方 26 31 107 借方 27 -13 -5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106 贷方 29 11 34 借方 30 -26 -140 1.A.b.7 金融服务 31 4 9 贷方 32 10 38 借方 33 -7 -2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233 贷方 35 22 99 借方 36 -78 -33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1 132 贷方 38 99 415 借方 39 -68 -28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 311 贷方 41 190 704 借方 42 -104 -39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9 贷方 44 2 10 借方 45 -6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5 贷方 47 3 13 借方 48 -3 -27 1.B 初次收入 49 -241 -1448 贷方 50 417 1429 借方 51 -658 -2877 1.C 二次收入 52 21 153 贷方 53 62 345 借方 54 -41 -19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19 -2839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19 -28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4 -20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4 21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42 -118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8 1398 2.2.2 储备资产 64 -325 -754 2.2.2.1 货币黄金 65 -27 -27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1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1 2.2.2.4 外汇储备 68 -286 -74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9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02-15/qingdao/2023/0215/2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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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2月及全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当前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有什么突出特点和新变化?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全年总体均衡,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全年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022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规模分别为1073亿和763亿美元。近期,在内外部因素共同推动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12月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分别为70亿和231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2022年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总体保持基本平衡。 第二,外汇市场预期总体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远期和期权市场反映人民币汇率预期的相关指标变动幅度可控,没有出现持续较强的单边走势,说明市场主体汇率预期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结售汇和涉外收支行为理性有序。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基本平稳,总体保持“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2022年结汇率(即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较2021年提升1个百分点。企业积极使用自有外汇对外支付,持汇意愿较为稳定。2022年11月末,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6396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562亿美元。 第三,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资金流入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创历史新高,较2021年增长45%,体现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韧性。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显著高于疫情前2019年水平;另据商务部统计,1-1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781亿美元,同比增长12%,说明我国经济发展前景以及巨大消费市场对外资吸引力仍然较强。 第四,近期境外投资者持续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据外汇局统计,2022年12月,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分别为73亿和84亿美元。从最新的市场数据看,近期外资参与境内证券市场保持活跃,2023年1月上半月净买入境内股票、债券合计约126亿美元。 2. 2022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保持总体稳定,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2022年,受主要经济体“高通胀”“紧货币”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剧烈震荡,全球股票和债券指数大幅下跌,美元指数创二十年新高,欧元、日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相继创下近二三十年来新低。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经受住了考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这主要得益于两大支撑因素,表现为两个“韧性增强”。 一方面,国内经济尤其是涉外经济发展韧性增强,国际收支稳健运行得到有力保障。首先,经常账户、直接投资等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07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最高值,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4%,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同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体现了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也显示了稳外贸稳外资等政策举措效果。其次,外债结构总体优化,风险总体可控。近年来外债债务类型结构、币种结构以及期限结构都有所优化,存贷款等传统融资型外债调整幅度相对平稳。 另一方面,外汇市场韧性增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一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逐步增强,有助于及时释放外部压力,调节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作用更加明显。二是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的占比不断提升,有助于降低跨境交易的货币错配风险。2022年,人民币收支在我国跨境收支中的占比接近50%,较2016年提升20多个百分点。三是市场主体主动管理汇率风险,更多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对汇率波动的适应性明显增强。2022年,企业外汇套保比例为24%,较2016年提升11个百分点。此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为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外汇市场理性交易提供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 3. 请问您如何看待2023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 展望2023年,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但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跨境资金流动将更加稳定。 国内经济基本面是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优化疫情防控、稳经济增长等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主要国际组织等机构的最新预测数据显示,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我国可能成为唯一呈现经济增速回升的主要经济体。同时,我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也将继续为跨境资金流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近期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胀数据回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紧缩节奏可能有所放缓,相关溢出影响将边际减弱。 2023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主要影响渠道有望更趋平稳。一方面,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继续处于均衡区间。货物贸易项下,随着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同时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贸易合作的持续推进也有助于提升货物贸易产品竞争力、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及发展跨境贸易新业态,我国货物贸易有望保持较高规模顺差。服务贸易项下,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将带动相关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另一方面,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有望更加稳定。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保持稳步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继续合理有序,直接投资将总体延续顺差格局。近年来我国外债结构优化,企业跨境融资波动性降低,未来仍会延续平稳走势。在我国经济增速企稳回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以及人民币资产避险属性凸显等因素支撑下,外资将继续稳步投资我国证券市场。 2023-02-02/qingdao/2023/0202/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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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82亿元,同比下降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11亿元,进口16489亿元,顺差402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08亿元,进口3073亿元,逆差76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7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98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8亿美元,进口2801亿美元,顺差46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257 466 贷方 22819 3268 借方 -19562 -2801 1.货物贸易差额 4022 576 贷方 20511 2937 借方 -16489 -2361 2.服务贸易差额 -765 -110 贷方 2308 331 借方 -3073 -44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15 贷方 107 15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62 9 借方 -32 -5 2.3运输差额 -358 -51 贷方 647 93 借方 -1005 -144 2.4旅行差额 -874 -125 贷方 56 8 借方 -930 -133 2.5建设差额 87 12 贷方 132 19 借方 -45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9 -1 贷方 83 12 借方 -93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7 5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3 -26 贷方 122 17 借方 -305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9 18 贷方 349 50 借方 -220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06 44 贷方 692 99 借方 -387 -5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1 2 借方 -24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5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2-02/qingdao/2023/0202/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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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3-02-02/qingdao/2023/0202/2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