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9/jiangxi/2025/0919/2832.html
-
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账户、资金汇兑管理有关规定。 四、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与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五、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六、境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加强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外汇交易管理。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28/jiangxi/2025/0928/2833.html
-
2025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业务模式上,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总结境内外回购市场实践,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部署,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会同有关各方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5〕第21号 2025-09-29/jiangxi/2025/0929/2834.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8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8月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8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其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均有所增长,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稳步发展。二是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8月,跨境资金净流入32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46亿美元。分项目看,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由季节性高位回落。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5-09-19/jiangxi/2025/0919/2828.html
-
2025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Ray Dalio)。双方就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5-09-28/jiangxi/2025/0928/2831.html
-
202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25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传达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并就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2026年,全系统要持续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更加坚定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积极主动向党中央报告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二是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常态长效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审计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巡视、审计整改成效。四是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监督,贯通纪检、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五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预警机制,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深入查处新型和隐性腐败案件,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六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七是树立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使用干部的能力建设,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八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央行在县域的金融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所属单位规范管理。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坚持成效评估、问题销号、定期“回头看”等机制,贯通推进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深化党建和外汇业务融合,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持续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基层锻炼。五是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加强经常性纪律警示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 曲吉山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取得新成效。2026年,要结合实际,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聚焦中心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上下联动、“纪巡审”监督协同机制,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坚持常态长效,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纠治违规吃喝收送、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快查严处。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风腐同查同治。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力度一体推进“三不腐”。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加有力清除存量、遏制增量,深挖细查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健全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以及重点岗位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廉洁文化建设。四是坚持严管厚爱,促进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在制度规范和纪律规矩指引下履职尽责。准确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精准执纪问责。五是坚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金融纪工委、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2-13/jiangxi/2026/0213/2921.html
-
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26年退休干部新春团拜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出席并致辞,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向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新春祝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活动。 朱鹤新指出,过去的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拓展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强化外汇市场建设和监管,大力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外汇市场顶住压力平稳运行,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活力,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朱鹤新表示,退休干部是外汇管理事业的宝贵财富,是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老干部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满腔热忱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希望老同志们永葆政治本色,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外汇管理工作,为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外汇力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在京退休干部、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团拜会。 2026-02-05/jiangxi/2026/0205/2916.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6-02-05/jiangxi/2026/0205/2920.html
-
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1月30日) 2026-02-13/jiangxi/2026/0213/2923.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领域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6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跨境投融资、债券回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等。 2026-02-05/jiangxi/2026/0205/2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