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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的指导下,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完成安徽省首笔由银行直接办理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业务,标志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政在我省顺利落地并取得实效。新政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相关业务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助力企业境外上市全流程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了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政策宣贯传导,解读政策内涵,摸排市场需求,指导辖内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准确掌握政策要点和业务流程,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尽早尽知尽享便利化政策红利。新政实施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积极响应,组建专门业务团队,做好政策精准传导的同时,对接业务办理细节,响应企业需求。近日为某境内企业办理了境外上市外汇登记,获得企业高度认可。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将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及时跟踪业务开展情况,评估并反馈政策实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督导银行不断提升外汇服务能效,进一步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推进外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6-25/anhui/2026/0625/3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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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北京“两区”建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地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经常项目业务 68559992 资本项目业务 68559977 附件:北京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2月4日 注:其中附4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汇发〔2026〕18号)修订。 2024-02-04/beijing/2024/0204/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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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北京市分局对《银行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引》(京汇发〔2024〕7号文印发)进行修订,形成《北京地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以前外汇管理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各银行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88655412 68559832 附件:《北京地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6月22日 2026-07-01/beijing/2026/0701/2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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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联合举办“侨启航·留学无忧”留学人员金融服务宣讲会。铜陵市公安局、铜陵市中医医院相关负责同志、全市即将出国的留学生及其家长共4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会上,铜陵市分局聚焦境外留学、旅游场景下实际用汇需求,围绕个人购汇、境外刷卡、外币现钞提取、委托代办、境内划转等常见用汇问题开展细致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普及合规用汇知识。 下一步,铜陵市分局将持续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境外留学等人员的合规用汇意识。 2026-06-25/anhui/2026/0625/3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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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德意志银行集团首席执行官克里斯蒂安·泽温(Christian Sewing)。双方就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全球市场投资机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陪同会见。 2026-07-01/safe/2026/0630/27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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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辖区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2026年6月) 2026-07-01/hainan/2026/0701/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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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执法证持有情况表(截至2026年6月25日) 2026-06-29/ningbo/2026/0629/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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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20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5982亿元,进口21338亿元,顺差464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02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1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0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99亿美元,进口3120亿美元,顺差67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644 679 贷方 25982 3799 借方 -21338 -3120 1.货物贸易差额 5877 859 贷方 23528 3440 借方 -17651 -2581 2.服务贸易差额 -1232 -180 贷方 2455 359 借方 -3687 -539 2.1加工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69 10 借方 -23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83 12 借方 -58 -9 2.3运输差额 -308 -45 贷方 553 81 借方 -861 -126 2.4旅行差额 -875 -128 贷方 413 60 借方 -1288 -188 2.5建设差额 50 7 贷方 87 13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2 -11 贷方 0 0 借方 -72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9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3 -14 贷方 168 25 借方 -261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350 51 借方 -288 -4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667 98 借方 -736 -10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2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3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7-01/shenzhen/2026/0701/2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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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6902亿元人民币(等值24121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9214亿元人民币(等值10003亿美元),占41%;短期外债余额为97688亿元人民币(等值14118亿美元),占59%。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0%。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4921亿元人民币(等值3602亿美元),占15%;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034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68411亿元人民币(等值9887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6414亿元人民币(等值9598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3364亿元人民币(等值3377亿美元),占1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31158亿元人民币(等值4503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6674亿元人民币(等值5300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5347亿元人民币(等值6554亿美元),占27%;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98亿元人民币(等值491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218亿元人民币(等值277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7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2428亿元人民币(等值13358亿美元),占5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44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763亿美元),占4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6%,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6%,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5%。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6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6年3月末 2026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4921 3602 短期 184 2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4 2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4737 357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1690 3135 贷款 3047 44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156 1034 短期 3339 482 货币与存款 1546 223 债务证券 1793 25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817 552 SDR分配 3398 49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19 6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8411 9887 短期 52122 7533 货币与存款 29988 4334 债务证券 7463 1079 贷款 14199 205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73 68 长期 16289 2354 货币与存款 4093 592 债务证券 9481 1370 贷款 2661 38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4 8 其他部门 47196 6821 短期 38200 5521 货币与存款 1020 147 债务证券 731 106 贷款 1349 19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613 4424 其他债务负债 4487 648 长期 8996 1300 货币与存款 28 4 债务证券 4005 579 贷款 2108 30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545 79 其他债务负债 2310 33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218 277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803 260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0765 1556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650 961 外债总额头寸 166902 24121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6-07-01/shenzhen/2026/0701/2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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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克苏分局聚焦涉外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需求,构建政策宣讲、部门联动、精准纾困全链条特色服务体系,推动外汇便利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以扎实外汇服务助力辖区涉外经济稳增长、提质效。 一是多元宣传全覆盖,筑牢全民外汇安全防线。针对社会公众外汇知识普及、风险防范的现实需求,分局创新丰富宣传载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宣教模式。通过线上集中宣讲、线下定点咨询、政策资料上门派发、现场互动答疑等多样化形式,推动外汇知识走进基层群众。紧扣“打击地下钱庄 防范跨境资金风险”全民宣传主题,联合公安、海关等多部门设立综合宣传服务点,细致解读个人外汇收支、跨境消费相关政策,普及非法跨境资金活动危害,持续提升群众外汇风险识别与自我保护意识,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营造合规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 二是跨部门协同送政策,赋能外贸企业合规经营。聚焦外贸企业政策学习、业务办理、风险防控痛点难点,分局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搭建多元政策服务共同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一方面,联合商务部门先后举办两场外贸企业政策座谈培训会,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汇率避险、涉汇风险警示、个人外汇业务等核心内容开展专项辅导,深度解读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一揽子政策,面对面收集企业经营诉求、现场答疑解惑,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另一方面,联动税务部门开展综合性政策宣讲,在普及基础外汇管理规定的同时,专项讲解跨境支付系统操作,引导企业主动掌握、熟练运用跨境支付创新工具,降低跨境经营成本。 三是精准纾困解难题,护航涉外企业行稳致远。分局建立常态化企业对接沟通机制,主动靠前、精准破局,全方位为涉外经营主体扫清业务障碍。主动对接企业与税务部门,打通出口退税业务衔接堵点,协助企业、银行完成出口收入入账流程对接,简化涉外业务办理流程;针对企业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全部申报材料,主动摸排企业境外经营潜在外汇风险,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多次开展风险提示,结合真实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指导企业完善风险对冲方案,筑牢合规经营底线,有效规避跨境业务潜在损失。 截至目前,阿克苏分局特色外汇服务已覆盖辖区30余家涉外企业、数百名市民,实现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精准帮扶全流程闭环服务,显著提升外汇政策知晓度与落地实效,切实化解企业跨境经营堵点、难点。 2026-05-18/xinjiang/2026/0518/1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