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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5-23/jilin/2024/0523/2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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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王立山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第三巡视组、中央巡视办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王立山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对金融单位开展巡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党中央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王立山指出,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巡视工作方针,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强化巡视整改上集中发力,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政治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准确把握金融单位特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履行职能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朱鹤新表示,党中央决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觉主动接受巡视,坚决配合完成好巡视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将坚决把接受巡视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外汇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充分彰显巡视工作成效,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力量。 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3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10-68519190,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A03157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2024-05-29/jilin/2024/0529/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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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银行结汇13061亿元人民币,售汇14242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85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027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结汇1840亿美元,售汇2007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422亿美元,累计售汇5670亿美元。 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01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039亿元人民币。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78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17584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60亿美元,对外付款6205亿美元。2024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58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6555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5-27/jilin/2024/0527/2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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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文旅领域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加强协调联动,确定重点文旅场所,明确重点商户,制定工作方案,从持续完善境内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度、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供需对接和评估督导,共同提升文旅领域支付便利化水平。 《通知》明确,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要实现境内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重点文旅场所相关经营主体应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支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积极推进在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文旅场所布设外币兑换业务网点,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提升文旅场所线上、线下场景移动支付便利化。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将与地方政府密切协作,督促指导金融行业及文旅行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通知》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5-21/jilin/2024/0521/2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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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5-22/jilin/2024/0522/2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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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吉林地区) 2024-05-31/jilin/2024/0531/2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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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吉林市分局联合兴业银行赴辖内涉外企业开展调研。调研组深入企业工厂及研发基地,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状况,向企业解读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对企业在前期调查问卷中反馈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促进涉外企业稳健经营。 2024-05-24/jilin/2024/0524/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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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万亿美元)。 2024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2万亿美元)。 2024-05-30/jilin/2024/0530/2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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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推进金融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金融集聚发展、重点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二)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四)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五)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三、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七)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八)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九)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十二)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五、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十四)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六、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六)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十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七、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二十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二十五)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二十六)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八、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八)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三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十三)加强推动实施。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2024-08-14/jilin/2024/0814/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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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2024年上半年吉林省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调查统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国际收支处有关负责人就2024年上半年吉林省金融统计数据情况、吉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吉林省金融系统服务涉外主体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吉林日报、中国新闻网、上海证券报等10家媒体受邀参加。 2024年上半年吉林省金融统计数据情况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切实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上半年,全省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信贷结构持续优化、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金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科学把握信贷投放力度和节奏,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6月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8841.36亿元,同比增长4.7%,较年初新增1048.94亿元;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7761.38亿元,同比增长8.5%,较年初新增1262.09亿元。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累计新增1463.94亿元。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 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将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到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从主体上看:企(事)业单位贷款较快增长。6月末,全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20424.01亿元,同比增长6.1%,高于各项贷款1.4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941.90 亿元。6月末,住户贷款余额8413.75亿元,同比增长1.5%,较年初新增108.44亿元。从领域上看:一是先进制造业贷款高速增长。6月末,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76.34亿元,同比增长11.7%,较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制造业”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59.5%和22.1%,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2.5个和19.6个百分点。二是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得到切实保障。6月末,全省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余额5771.73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2.8%,较去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三是小微企业融资实现量增面拓。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460.38亿元,同比增长15.4%,较去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601.27亿元,同比多增176.57亿元;授信户数达5.6万户,同比增长8.3%。四是绿色贷款保持快速增长。6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2.6%,上半年绿色信贷增量占比达到20.9%。其中,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产业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90.2%和44.4%。五是房地产贷款环比回升。6月末,全省房地产贷款余额同比增长0.8%,环比提高0.1个百分点,连续四个月保持正增长,其中房产开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1%,较年初新增157.62亿元。房地产金融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从融资成本上看: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上半年,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27%,同比下降34个基点,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同比下降107个基点。6月当月,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41%,同比下降50个基点。下一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将继续精准有力地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增强金融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金融力量。 2024年上半年吉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吉林省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灵活适度、精准有效贯彻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聚焦“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着力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为吉林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 一是信贷总量保持合理适度增长。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出台“金融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四十条”,深入实施金融助力经济发展“十大行动”,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制定金融支持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指导意见,就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30条具体意见。指导银行机构明确支持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动“一主六双”战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等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大对吉林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6月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8841.36亿元,同比增长4.7%,余额较年初新增1048.94亿元。二是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不断强化存贷款市场利率自律管理,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存款招投标备案机制,严肃规范银行机构违规手工补息行为,有效打破对公存款成本刚性,促进存款利率继续下行,为贷款稳定下行创造有利条件。2024年1-6月,吉林省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89%,同比下降46个基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沟通了解吉林省各城市政府房贷利率政策调控要求,取消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促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继续下降,有效降低省内居民购房成本。引导银行机构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加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优惠倾斜力度,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2024年1-6月,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27%,同比下降34个基点,6月份,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41%,同比下降50个基点。 各项政策工具支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推进再贷款质押品池建设。进一步扩大质押品池成员单位数量和质押品储备;推进省联社优化质押品池业务操作流程,制定再贷款质押品池操作细则;组织吉林银行对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开展同业授信。截至2024年上半年,各金融机构累计提供81亿元债券进入合格质押品池,支持10家法人机构获得再贷款资金16.51亿元。二是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再贷款+信贷产品”模式,落实再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对“三农”、民营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上半年,全省累计投放再贷款215.47亿元,同比增长3.15%,累计办理再贴现144.9亿元,同比增长17.33%。三是用好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上半年,全省金融机构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13.62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208.81万吨。四是支持法人机构发行大额存单、同业存单。细化合格审慎评估标准,支持法人机构获取发行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资格,拓宽法人机构信贷资金来源。上半年,全省累计发行大额存单、同业存单636亿元。 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加精准、丰富的金融服务。一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深入开展“金润吉科”五大行动,推动构建多元完备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型企业重点聚集区金融支持,牵头制定印发《支持长春新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政策措施》。召开吉林省科技金融专题工作推进会,部署抓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落实落地。深化与省科技厅、长春市科技局、长春市委金融办等部门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积极召开政银企对接会,上半年向银行机构推送科技型企业名单信息8178条。二是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深入开展吉林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行动,组织银行机构全力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支持民营小微政策系列宣传活动,扩大金融政策社会知晓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工作的通知》,制定12条举措引导金融资源向农田建设、农业科技等粮食产能提升重点领域倾斜。印发《关于做好吉林省种业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种业企业信息和融资需求共享机制,组织银行机构针对名单企业构建匹配不同成长周期的融资服务模式,切实加大种业振兴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深化绿色金融领域政银企合作。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绿色信贷支持、丰富金融产品服务等16条工作措施。持续发挥与省生态环境厅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作用,共同推进2024年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84个项目信息推送和银企对接。四是加大对重大项目、核心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我省在建重大项目以及重点科创、民营、供应链名单企业开展名单推送和常态化银企对接,上半年累计向银行机构推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主体315个,获贷主体111个,贷款余额624.25亿元。开展吉林省汽车产业链融资促进行动,促进汽车产业链稳链、固链、强链,持续提升汽车产业链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截至6月末,全省科技型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粮食产业贷款、绿色贷款、汽车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为11.3%、15.4%、11.1%、22.6%和59.5%。 支持直接融资、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债兴吉林系列主题宣传推介活动,完善“吉林省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库”和“绿色债券支持企业名录”建设,对“入库进录”企业分类指导、重点培育、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上半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124.8亿元。支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发行全省首单民营科创票据10亿元。二是开展吉林省跨境人民币破冰提升行动。指导辖内银行通过强化对接宣传、创新产品服务、设立奖补机制等措施,多措并举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和占比。上半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61.1亿元,同比增长13.7%,人民币跨境收付占本外币收付的比重为26.5%。下一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将持续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两会”、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等重要会议部署,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发挥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聚焦“五篇大文章”, 为吉林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一是强化吉林全面振兴金融供给。围绕落实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构建“464”新格局,持续深化“1+3+N”信贷增长工作机制,增强贷款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基本匹配,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稳定的金融供给。落实全国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关于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完善存款招投标备案机制,继续推动“手工补息”整改工作,防范高息揽储行为,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和净息差,为贷款利率下行创造条件。推动金融机构坚持风险定价原则,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让利。二是发挥好政策工具支持引导作用。优化质押品池建设,进一步扩大质押品池成员单位数量和质押品储备。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调节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力争全年累计投放再贷款500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200亿元。落实好存续的各类专项再贷款工具,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新设工具落地生效。继续发挥吉林省债务融资工具五项机制,积极推动吉林省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发展。三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入抓好科技金融吉林篇章,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作用,印发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评估方案,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推进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系列行动,着力加大民营企业信贷供给。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推进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粮食安全、种业振兴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创业就业金融政策宣传季”活动,积极宣传创业就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2024上半年吉林省外汇收支基本情况 2024年上半年,吉林省跨境收支延续向好态势,并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增强。1-6月,吉林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额为142.6亿美元,同比增长20.4%。其中,涉外收入40.8亿美元,同比增长16.6%,涉外支出101.8亿美元,同比增长22.2%。收支逆差60.9亿美元,同比扩大26.1%。分项目看,经常账户涉外收付款133.2亿美元,同比增长17.6%;资本和金融账户涉外收付款7.7亿美元,同比增长1.4倍。银行结售汇总额为99.1亿美元,同比增长34.3%;结售汇逆差42.8亿美元,同比扩大40.3%。 2024-08-09/jilin/2024/0815/2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