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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下午至1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参加浙江省委政协工作会议。 2019-10-25/zhejiang/2019/1025/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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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在杭银行机构座谈会。 2019-10-24/zhejiang/2019/1024/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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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证券保险机构座谈会。 2019-10-22/zhejiang/2019/1022/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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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列席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 2019-11-06/zhejiang/2019/1106/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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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法人机构座谈会。 2019-10-23/zhejiang/2019/1023/1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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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10-13/zhejiang/2025/1013/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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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08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52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7641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8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93184亿元人民币(等值13380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85亿元人民币(等值4363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673亿元人民币(等值815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0367亿元人民币(等值10104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4400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占38%。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687亿元人民币(等值3975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646亿元人民币(等值3826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564亿元人民币(等值5106亿美元),占21%;债务证券余额为50945亿元人民币(等值7315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56亿元人民币(等值482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494亿元人民币(等值3086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5133亿元人民币(等值737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280亿元人民币(等值10953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545亿元人民币(等值13575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2022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6%,债务率为66%,偿债率为10.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2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2年末 2022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85 4363 短期 2470 35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70 3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14 40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176 3471 贷款 3738 53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673 815 短期 2043 293 货币与存款 1315 189 债务证券 728 10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631 521 SDR分配 3356 48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75 3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0367 10104 短期 53880 7736 货币与存款 34235 4916 债务证券 4565 656 贷款 14653 210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6 61 长期 16488 236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529 1799 贷款 3881 5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8 11 其他部门 42906 6161 短期 29723 4268 货币与存款 14 2 债务证券 115 16 贷款 1795 2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180 3759 其他债务负债 1619 232 长期 13183 189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362 913 贷款 3620 52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6 67 其他债务负债 2735 393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494 308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878 170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92 18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325 1195 外债总额头寸 170825 2452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3-04-18/jilin/2023/0418/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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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11/jilin/2023/0511/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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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4月,银行结汇12869亿元人民币,售汇12493亿元人民币。2023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2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091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银行结汇1869亿美元,售汇1815亿美元。2023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329亿美元,累计售汇7427亿美元。 2023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54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645亿元人民币。2023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421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198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727亿美元,对外付款4741亿美元。2023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957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24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5-30/jilin/2023/0530/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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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31/jilin/2023/0531/2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