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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要求,我分局已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通过业务处室合作、召开银行布置会、地市视频会等形式,分工合作,多措并举,切实将本次专项行动抓好抓实。目前,第一阶段数据提取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一、领导重视,业务处室积极配合 浙江省分局局领导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务会布置专项行动任务。李虹副局长在会上强调,我分局要将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作为防范外汇资金流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对在全局范围抽调力量开展后续检查工作进行了落实,要求外汇局各处室在数据、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 为使专项行动顺利高效开展,分局已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检查处长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小组,各小组成员将由业务处室人员与检查骨干混合组成,外汇科技部门已选派科技人员协助开展数据筛查与匹配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全面动员,地市同步启动专项任务 局务会议后,我分局召开全省外汇局视频会议,杨仁荣处长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同时要求各地外汇局对辖内转口贸易规模及特点进行初步掌握,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在收到总局汇综发[2013]年53号文件后,我分局第一时间将其转发,并专门起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下发,督促各地市支局及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数据筛查。目前,辖内各地市已陆续召集银行开展专项行动布置会。据初步统计,全省检查期内单笔支付等值100万美元以上的转口、转卖业务付汇金额合计510.1亿美元,笔数合计17288笔。 三、传达落实,召开银行工作布置会 为传达专项行动精神,明确银行职责,落实银行工作要求,我分局于5月6日下午召集在杭外汇指定银行共计50家召开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银行布置会。布置会就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目的、检查范围、银行报表资料上报要求做了明确部署,同时要求银行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企业违规行为,对可疑企业积极动员其到外汇局解释相关情况。会后我分局通过邮件平台将会议内容及报表数据报送相关要求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加以传达,确保银行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分局将对银行报送的数据进行筛选匹配,及时向总局汇报检查进展和可疑情况,督导地市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2013-06-07/zhejiang/2013/0607/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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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对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重点包括银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银行内部管控与展业原则落实情况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等。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自查和外汇局非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2月9日,各银行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外汇局同时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阶段是外汇局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汇局选择各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是银行整改阶段,2015年5月底前,银行对自查及外汇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在系统内全面部署自查,做到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主动上报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健全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5-01-07/zhejiang/2015/0107/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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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01-30/zhejiang/2015/0130/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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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二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三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四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五是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2015-01-27/zhejiang/2015/012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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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4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对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5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 2015-01-15/zhejiang/2015/0115/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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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5-21/zhejiang/2014/052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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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本市场信息要报(2016年第5期) 2016-03-29/zhejiang/2016/0329/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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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本市场信息要报(2016年第4期) 2016-03-02/zhejiang/2016/030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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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本市场信息要报(2016年第7期) 2016-05-23/zhejiang/2016/0523/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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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本市场信息要报(2016年第6期) 2016-03-29/zhejiang/2016/0329/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