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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境外上市登记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境外持股变动登记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流程图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以新增证券为基础的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登记表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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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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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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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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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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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流程图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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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办事指南 流程图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办事指南 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示范文本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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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办事指南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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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流程图 2025-05-19/guizhou/2025/0519/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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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2025-10-09/guizhou/2025/1014/1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