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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对北京地区外汇指定银行2013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总局,同时对辖内银行进行了通报。 一、领导重视,各处室积极配合 北京外汇管理部领导历来高度重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和相应考核工作,多次强调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外汇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次考核工作依据总局有关银行考核的文件精神和北京外汇管理部的统一安排,各处室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及其他、风险管理、附加项目项下的41个细项指标逐一进行了考核,同时在考核过程中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交流。 二、考核情况总体良好,个别银行问题突出 从参加考核的73家银行总体情况看,2013年度,北京地区各类被考核银行基本能够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其中未发现违规事件的银行共计47家,有部分业务违规的银行共计26家,分别占比64.4%和35.6%,银行违规事件数由2012年度的420件减少到334件。但少数银行的数据报送质量亟待提高,个别银行违规问题较为突出和集中,被考核银行平均得分由2012年度的97.54分下降为96.70分,被评为B-的银行也由2012年度的1家增加为4家。 2013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如未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等;二是违规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结汇业务;三是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系统数据、资本项目数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银行结售汇数据等存在迟报、漏报和错报行为等。未发现银行存在2012年度出现的违规开立或变更外债账户、短期外债超指标和外资银行改制未登记备案等行为。 三、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督促银行整改 我管理部根据银行的考核情况,分类汇总了相关信息,及时下发《关于2013年度北京地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的通报》,并要求银行根据考核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4家在此次考核中被评为B-的银行进行了单独通报,督促银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和完善数据录入、汇总、复核和报送等流程,加强对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改进和提升经营外汇业务的合规水平。 2014-04-02/beijing/2014/04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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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壳牌(中国)有限公司获得《财资》杂志评选的年度“最佳流动性方案”奖励。该公司能够从800多个申报案例中脱颖而出,得益于参加北京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试点使该公司有机会重构境内外资金调配机制,极大提升了资金管理能力。为此,该公司向北京外汇管理部送来感谢信。 2012年12月,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壳牌公司成为首批7家试点企业之一。该公司获得试点资格后,依据试点架构实施了外汇资金、流动性管理流程和系统改造。改造后,该公司外汇资金归集和通道资金划转全部自动完成,与境外集团之间的跨境资金调拨在限额内实现自动化和常态化。一年来,该系统不仅极大提升了壳牌公司资金业务效率,也提高了中国区管理水平。此外,该公司还利用试点提供的服务贸易付汇便利及时支付培训费、咨询费等上百笔费用,累计1.7亿美元,进一步便利了公司日常财务运作。 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开展一年多以来,由于政策效果积极,越来越受到境内外金融媒体和财资管理界人士的关注。此次《财资》杂志将区域最佳流动性方案颁给壳牌,不仅仅因为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也考虑到由中国境内公司完成该项目所代表的变革性意义。近日,总局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体现了外汇管理者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推进资本项目改革的决心。 2014-05-20/beijing/2014/0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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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的批复》(银函〔2014〕10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的通知》(银管发〔2015〕40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已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于2015年3月2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货币信贷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贯彻执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承担辖区统计研究、支付结算管理、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职责,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对外服务大厅受理的业务范围和对象:1、面向全市提供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2、受理海淀区各中资银行和已开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业务;3、受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具体范围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办理外汇业务须知》)。 对外服务大厅受理的业务范围和对象将逐步扩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办公地址为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联系电话88655666。 对外服务大厅位于中关村金融大厦一层西南侧102室,对外服务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2015-03-02/beijing/2015/030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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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便利用汇主体,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此次调整遵循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目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全部业务的办理权限,并对各类业务权限进行细化,同时尽量减少审批层级,体现出“全、细、少”的特点。 一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覆盖。此次调整在全面梳理业务条线的基础上,将原来未在权限表中明确的34项细项业务增加到新的权限表中,权限设置涵盖了现有全部业务品种。特别是根据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要求,首次明确了系统数据处理、事后监管等业务的处理流程,并对咨询解答、意见征询等业务权限加以明确。 二是把握风险底线,权限划分更科学。此次调整不再简单依据金额大小划分业务权限,而是同时考虑业务风险、难易程度以及同类业务授权情况等多种因素,对各项业务权限进行细化。例如单独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增减标识权限,并根据是否已有前期核准分别设定增加标识和取消标识的权限。 三是减少审批层级,效率显著提高。此次调整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力求提高效率,减少审批层级,调低33项风险较小业务的审批权限,单项业务最多可减少4个审批层级,审批流程大大缩短。 此次调整优化,使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权限划分更加科学,业务操作更加顺畅,业务流程更加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标准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用汇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节约了时间成本,为促进首都贸易投资便利化再做贡献。 2014-06-16/beijing/2014/0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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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达成了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合作意向,并正式签署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北京地区外汇管理与税务监管部门专题合作机制正式启动。 此次与税务部门联手合作,双方共享数据信息和监管资源,通过税务数据、外汇资金数据进行匹配核对,可以为更加有效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提供较为可靠的支持;双方强强联合,监管优势互补,也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有助于发现和打击较为隐敝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管理部检查部门将以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实并继续深化多部门合作机制,实现部门间密切协作、整体筹划、联合行动,始终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威慑和打击。 2014-11-02/beijing/2014/110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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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资发【2014】6号)文件规定, 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时申报相关部门的年报信息。截至目前,仍有7918家企业未申报外汇年报或商务部门年报信息,具体为:外汇年报、商务部门年报均未参加的企业1721家、单独未参加外汇年报的企业3705家、单独未参加商务部门年报的企业2492家。 外汇年报提示: 外汇年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尽早申报,避免出现年报末期申报过于集中,外汇局审核、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修改重报时间紧张的情况,以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完成年报。外汇年报具体办理须知可参见我管理部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年报事宜咨询电话:63978922。 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时限参加外汇年报,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企业设置为管控状态,并予以相应处罚,管控状态下,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信息申报工作! 商务部门年报提示: 商务部门年报日期已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请尚未完成年报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进行申报。 2014-07-29/beijing/2014/0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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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外汇年报办理须知 2014-06-12/beijing/2014/06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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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作指南 2014-08-25/beijing/2014/08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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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0月,银行结汇7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79亿美元),售汇8258亿元人民币(等值122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984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923亿元人民币,售汇76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52亿元人民币,售汇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8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26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0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2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1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303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78594亿元人民币(等值11923亿美元),累计售汇95572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6978亿元人民币(等值258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20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84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37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5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1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0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96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4091亿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380亿元人民币(等值2132亿美元),对外付款15333亿元人民币(等值22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1亿美元)。 2016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0368亿元人民币(等值22805亿美元),对外付款168064亿元人民币(等值254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696亿元人民币(等值26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1-17/beijing/2016/1117/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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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缓解。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2016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146亿美元,较9月份下降49%,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102亿美元,环比下降62%。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10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41亿美元,环比下降69%。其中,外汇收付为顺差148亿美元,上月为逆差8亿美元;人民币收付逆差290亿美元,环比下降35%。 一些有利于外汇供求趋向平衡的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相对稳定,购汇比例环比下降。10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8%,总体保持基本稳定;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9%,较9月份下降3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外汇融资稳步提升,去杠杆进程进一步放缓。10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较9月末增加10亿美元,已连续8个月增长;10月份,企业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购汇规模较9月份下降34%。三是境外机构继续增加对境内债券市场的投资。10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境内债券余额较9月末增加207亿元人民币,已连续8个月增长。四是投资收益、旅游等季节性购汇回落。10月份,投资收益购汇环比下降56%,旅游项下购汇环比下降5%。五是海关进出口顺差扩大,带动贸易项下结售汇顺差增加。10月份,海关进出口顺差491亿美元,较9月份增长17%,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环比增长46%。 近期,国内经济增长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夯实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的基础。10月份,我国官方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1.2%,为两年多以来的最高值;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0%,创今年以来新高;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增长1.2%,上涨幅度有所扩大;前10个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8.3%,相比前9个月提升0.1个百分点。总的来看,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更加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经济基本面优势也会日益突出,有助于更好地抵御外部冲击,维护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的格局。 2016-11-17/beijing/2016/1117/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