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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5.70亿元人民币,流出104.93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0.7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26.73亿元人民币,流入92.83亿元人民币,净流出433.90亿元人民币。2015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92.37亿元人民币,流出192.24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00.14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344.95亿元人民币,流入599.0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45.87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5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8341.05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1116.31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8.10亿美元,流出16.42亿美元,净流入1.6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82.40亿美元,流入14.52亿美元,净流出67.88亿美元。2015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1.53亿美元,流出30.46亿美元,净流入81.0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15.08亿美元,流入96.53亿美元,净流出118.55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价,2015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84.50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711.89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四季度 2015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0.76 500.14 流入 115.70 692.37 流出 104.93 192.2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433.90 745.87 流入 92.83 599.08 流出 526.73 1344.95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2015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4311.77 5100.81 5684.69 7361.16 8341.05 对外直接投资 4438.23 6236.68 7253.48 8233.30 11116.3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四季度 2015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68 81.06 流入 18.10 111.53 流出 16.42 30.46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67.88 118.55 流入 14.52 96.53 流出 82.40 215.08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2015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684.31 811.52 932.39 1203.00 1284.50 对外直接投资 704.38 992.23 1189.70 1345.53 1711.8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02-23/guangdong/2016/0223/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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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8件,内容主要涉及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外汇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完成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专门制定办法,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做好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四是加强培训,严格督办。专门对两会建议提案承办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通报会,梳理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外汇局要把做好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试金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2016-02-23/guangdong/2016/0223/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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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地基金互认正式启动。按照该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16年2月起,按月公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数据。 截至2016年1月末,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入2154.33万元人民币,香港基金境内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出4017.67万元人民币。 2016-02-24/guangdong/2016/0224/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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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3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58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277亿美元)。(完) 2016-02-26/guangdong/2016/0226/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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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广东将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本次改革作为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一是通过取消行政许可、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便利化;二是由重流出、轻流入的管理方式转变为流入、流出并重的均衡管理;三是由审批、核准工作为主的事前管理转变为监测、分析为主的事后管理;四是加强主体监测,由对逐笔交易行为的监管转变为对交易主体外汇收支的综合性监管,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系。 本次改革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为宗旨,改革后企业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 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据测算,通过此项措施,可以使约88%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现便利化。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改革对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也将带来积极影响。一方面,本次改革大力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制定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为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便于金融机构操作;同时,单证审核的简化也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异常资金利用服务贸易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在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建立由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微观核查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预判和防范能力;二是抓大放小,抓住重点主体和大额交易。同时,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以备外汇局事后核查;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提高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从而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 广东作为外贸大省,服务贸易非常发达。一直以来,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都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此次外汇管理改革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转变,有助于形成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方式,有利于顺应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广东省服务贸易健康发展。 2013-10-18/guangdong/2013/1018/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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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更好的经商环境,倡导企业合法合规诚信经商,推动企业共同创造和谐经营氛围;2013年8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河源市中心支局在河源紫金县临江工业园区开展了诚信兴商的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在临江工业园拉起了宣传横幅,搭起了宣传摊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讲解、现场答疑、派发资料和印有诚信兴商的环保袋、张贴海报等方式吸引了众多企业工作人员前来了解和咨询。工作人员亲切地向来往咨询人员介绍诚信兴商有关知识,得到了赞同和肯定。 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助推了企业对诚信兴商的认同,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企业经营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3-09-26/guangdong/2013/0926/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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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局认真开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策的宣传培训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统一简称新政策),并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分局积极开展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发挥媒体的正能量,释放改革红利。一是积极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确保新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截至8月31日,广东省分局及辖内各中心支局已组织超过55场培训,省内各级外汇局、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服务贸易涉外企业均参加了政策培训,培训人数超过2500多人,有力保障了辖内银行、企业能够第一时间知晓改革信息、理解改革意图、掌握改革内容、适应改革变化,并能用足、用好改革的各项便利措施,积极释放改革红利。二是主动通过各种媒体对新政进行宣传。主动在省级、市级媒体及网络发布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新闻稿,第一时间让社会公众知悉改革内容。据统计,金融时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新华网、网易财经、南方网等多家在广东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媒体对广东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报道,积极宣传改革措施,突显改革后新政策的便利性。三是设立咨询热线并在广东省分局互联网站对外公布,积极为银行企业释难解惑。据不完全统计,咨询电话公布后,每天接听咨询电话约30余次,解答了银行、企业不少疑难。 通过上述措施,政府部门、各级外汇局、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加深了对新政策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力地保障了新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2013-09-26/guangdong/2013/0926/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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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诚信兴商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扩大外汇政策宣传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业务的认识和对政策的了解,增强涉汇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紧跟形势,周密安排,以个人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了2项诚信兴商暨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一、对内联合,提高部门协同工作效率 4月27日,东莞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部分科室一行10人共赴辖区石龙镇步行街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及征信宣传活动。宣传人员走上街头,派发诚信兴商外汇政策法规小册子近200份,并通过现场解答民众疑问等方式对外汇法规进行了讲解。此次联合宣传活动,提高了宣传效率,降低了宣传成本,尤其通过“绑定”如何安全使用银行卡这一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宣传,借助其吸引的大量民众,宣传人员积极主动向前介绍外汇政策法规,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向外借力,发挥关卡阵地宣传作用 4月26日,东莞市中心支局商辖区海关部门共派人员赴东莞火车站进出境关卡进行“阵地式”外汇政策宣传。关卡现场等待出境列车的旅客近百人,外汇检查人员与海关人员一起向他们发放了外汇政策宣传小册子,现场解答了关于旅客出入境随身携带外币的相关政策法规等问题,现场气氛热烈、交流融洽。旅客反映由于自身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往往随身携带的外币金额超过了规定额度,对通关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甚至要接受处罚。本次现场在游客身边宣传外汇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普及了外汇知识,另一方面也对非法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的不法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3-05-08/guangdong/2013/050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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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遵循“节约、有效、务实”的原则,于近期正式启动了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广东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以多种方式推动宣传活动。一季度宣传主题为通过合法渠道买卖外汇,二季度宣传主题为货物贸易新政策。同时,全方位征集贴近生活的宣传标语,精心挑选重点突出、朗朗上口的标语作为全辖统一的宣传口号,由各商业银行在其电子显示屏中宣传播放。此外,还借助政府免费短信平台发送政策信息。截至目前,共向辖区7000家企业发送宣传短信2.1万余条,效果明显。 广泛开展外汇政策法规户外宣传。如惠州市中心支局举行了以“宣传外汇政策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主管局领导亲临咨询点,解答市民疑问。阳江市中心支局也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等户外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遵章守信、合规经营的诚信理念。 积极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的活动。如珠海市中心支局深入口岸地区,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合法买卖外汇。肇庆市中心支局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分成多个宣传小组前往社区商铺,细致讲解个人结售汇、贸易外汇收支等个体商户关注的金融知识,社会反响良好。 2013-03-28/guangdong/2013/0328/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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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进河源市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法规的了解,扩大外汇管理在社会公众认知中的广度和深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在2013年1季度开展了多次卓有成效的外汇政策宣传工作。 3月5日,河源市中心支局以河源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主办“传承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为契机,在社区向过往的群众派发外汇知识宣传手册,耐心地为群众宣传解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3月15日,河源市中心支局联合市消委开展金融消费权益宣传活动,大力进行“诚信兴商”宣传,向市民现场讲解《外汇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适用范围、《条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金融消费者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3月16日,河源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30多名志愿者前往外贸企业密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以“金融宣传志愿行”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画册、播放宣传视频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高新区企业人员和过往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措施和成效以及银行卡、反假币、征信等金融知识。 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1000多份外汇知识宣传手册,向500余名市民进行了金融知识宣讲,有效地增进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法规的了解,促进了涉汇主体合规经营法律意识的提升。 2013-05-08/guangdong/2013/0508/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