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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国际赔偿款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原始交易合同、赔款协议(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仅审核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等。 2016-11-21/hebei/2016/112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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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2016-11-07/hebei/2016/1107/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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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 2016-11-21/hebei/2016/1121/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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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将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作为业务档案留存5年备查。 2016-11-07/hebei/2016/1107/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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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 。 2016-11-07/hebei/2016/110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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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 2016-11-07/hebei/2016/1107/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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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2016-11-07/hebei/2016/1107/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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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复申请。 2016-11-07/hebei/2016/1107/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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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6日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 问:有消息称,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答 :我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我们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方针没有变,坚持对外投资“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没有变,推进对外投资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方向也没有变。我们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同时,监管部门也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对外投资管理机制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把完善中长期制度建设和短期相机调控结合起来,在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完善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17-03-29/hebei/2017/0329/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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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如母对子、子对母、母对孙等),或有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公司(如兄弟公司)。 2017-03-29/hebei/2017/0329/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