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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至21日,葫芦岛出现持续性特大暴雨,建昌县部分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通信全部中断,全县停工停产。国家外汇管理局葫芦岛市分局(以下简称“葫芦岛市分局”)闻汛而动,迅速响应,用实际行动筑牢金融堤坝,确保外汇服务不断档,助力企业不打烊。灾害发生后,葫芦岛市分局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为受灾群众进行爱心捐款,局领导亲赴灾区进行慰问,视察金融机构受灾情况。 葫芦岛市分局领导一行先后走访建昌县营业管理部、多家银行营业网点,慰问坚守在一线的同志,了解金融服务设施受灾情况,详细询问了目前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金融服务,保障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有序进行。下一步,葫芦岛市分局将持续关注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情况,主动靠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保障特殊时期金融服务畅通,助力灾区做好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为地区经济社会稳定贡献金融力量。 2024-08-30/liaoning/2024/0830/2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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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至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分局、东营市商务局成立联合调研小组,赴辖内东营区、垦利区、广饶县等地开展服务贸易专项调研活动。东营市外汇局“鲁贸汇企服务队”成员、商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调研。 调研小组在各县区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县区商务部门及服务贸易企业代表共三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交流。东营宝丰汽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等参会企业介绍了各自项目开展、业务经营、服务贸易业务资金汇出、汇入等情况,并就有关政策和业务问题向外汇局、商务局提出咨询。外汇局东营市分局业务骨干详细讲解了服务贸易相关外汇政策,市商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讲解了外资、服贸方面的奖补政策,解答外贸企业的疑难问题,企业反响良好。 通过此次调研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外汇局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于积极传导落实外汇政策,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024-08-20/shandong/2024/0820/2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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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项便利化改革举措落实落细,切实提升县域涉外金融服务水平,助力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15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副局长陈光带队赴微山县开展“直联县域助发展”活动。微山县政府及商务局相关人员,17家重点涉外企业负责人,6家外汇业务银行有关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第一阶段,外汇局与微山县9家企业就外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外汇局对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了解读,浙商银行济宁分行、莱商银行济宁分行进行了产品推介,企业分别介绍了对外贸易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需求。外汇局详细解答了企业提出的涉俄跨境收汇难问题,指定2名业务人员为微山县外汇业务联络员,并明确了联系方式,进一步畅通与涉外企业间的沟通渠道。 第二阶段,外汇局济宁市分局会同微山县政府分管领导、商务部门负责人及7家外资企业进行了座谈,对企业反映的资本金结汇慢、审核资料繁琐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和答复,实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随后外汇局对微山县直联点机构进行了针对性业务辅导。汇政银企四方围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支持县域涉外经济稳健发展等主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本次活动有效增进了外汇局与县域涉外主体间的相互了解,打通了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外汇局济宁市分局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各项外汇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4-08-15/shandong/2024/0815/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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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08-16/jiangxi/2024/0816/2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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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推进金融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金融集聚发展、重点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二)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四)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五)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三、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七)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八)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九)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十二)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五、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十四)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六、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六)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十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七、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二十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二十五)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二十六)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八、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八)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三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十三)加强推动实施。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2024-08-16/beijing/2024/0816/2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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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落实2024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工作会、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以及北京市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分行202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分析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安排下半年工作。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巢克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做好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北京市分行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中央银行的各项工作融入到首都金融改革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动,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北京市分行党委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灵活适度、精准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重点治理和防范资金空转套利,聚焦首都“四个中心”做深做精“五篇大文章”,“八项率先”有力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便利化水平,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 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月末,北京地区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7.9%。贷款利率保持历史低位,6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92%,较LPR改革前下降165个基点。累计投放再贷款再贴现近900亿元、同比增长10.2%。开展手工补息整改,重点治理和防范资金空转。 二是锚定“五篇大文章”全力支持首都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完善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研究制定科技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和三年行动方案,6月末,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万亿元。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金融支持,印发信贷支持建筑绿色发展指导意见,二季度末,全市绿色信贷余额2万亿元,其中,绿色建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0.5%。持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牵头出台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6月末,全市普惠小微、民营经济、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7%、8.8%、71.4%。探索超大城市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全市银行网点现金服务适老化改造完成率达99%。打造首都数字金融生态圈,“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中的110项任务顺利结项。全面推进数字人民币全场景试点应用,已落地场景68.5万个。持续推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6月末,全市文化产业有贷户数同比增长19.7%。切实加大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三是辖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取得实效。 正式加入总行硬约束早期纠正第三批试点。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取得积极进展。支持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配合住建部门进一步下调北京地区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利率政策下限。持续加力“三大工程”、住房租赁市场融资支持。配合总行做好宏观审慎管理和政策框架研究工作。 四是首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加速构建。 持续深化“两区”建设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清单化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2.0版方案,牵头任务实施率超60%。有序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稳妥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高质量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在京落地见效。稳步推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全国率先建设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中心。做好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培育。 五是金融服务和管理质效全面提升。 “八项率先”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水平,加速打通八类重点场景支付堵点。高效统筹推进世行营商环境新评估、2024年“北京服务”等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扎实推进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持续加强支付、反洗钱、征信等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力度,辖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国库办理预算收支业务精准及时。高质量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测分析,服务决策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力配合二十届中央巡视、常态长效推动问题整改。稳妥落实总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持续强化组织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强化严的氛围,精耕细作内部管理。 会议强调,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很重,要正确看待转型和发展中的问题,既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主动应对,又要保持战略定位,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北京市分行要贯彻落实总行、总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抓改革、提信心、防风险,加力巩固和增强首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坚定发展信心,以首善标准推动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准有效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 着力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货币政策工具使用质效。落实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措施,促进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是持续强化“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 强化科技金融,加快推动落实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各项任务,赋能新质生产力。深化绿色金融,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升普惠金融,多措并举推动全市普惠小微贷款量增面扩,践行为民担当。发力养老金融,撬动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养老产业。探索数字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助力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持续提升文化金融服务质效。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切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三是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持续完善北京地区宏观审慎管理。做好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健全辖内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以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助力首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两区”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统筹做好外汇领域强监管和防风险。 五是进一步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 不断优化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持续深化金融服务惠民利企水平,加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管理效能,加强金融市场监测、培育和管理,持续提升金融法治工作水平,持续强化反洗钱监管,不断加强支付行业治理,加强评级和征信机构监管。稳步提升信息科技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全面提升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质效,高质量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 六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行。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全力以赴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有序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续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一体推动中央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走深走实,强化提升内部管理效能。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5个处室负责人就下半年工作思路进行交流发言。各处室、所属单位以及中关村分行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科长、副科长及部分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2024-08-16/beijing/2024/0816/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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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9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7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8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7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899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71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59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782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53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3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24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6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67亿SDR,初次收入逆差40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15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7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92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75亿SDR。(完) 2024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899 549 415 贷方 2 71228 10021 7589 借方 3 -67329 -9473 -7174 1.A 货物和服务 4 7496 1054 798 贷方 5 65129 9163 6939 借方 6 -57633 -8109 -6141 1.A.a 货物 7 11877 1671 1265 贷方 8 58882 8284 6274 借方 9 -47005 -6614 -5009 1.A.b 服务 10 -4381 -617 -467 贷方 11 6247 879 666 借方 12 -10628 -1495 -1132 1.A.b.1 加工服务 13 203 29 22 贷方 14 221 31 24 借方 15 -18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7 7 5 贷方 17 188 26 20 借方 18 -141 -20 -15 1.A.b.3 运输 19 -1173 -165 -125 贷方 20 1805 254 192 借方 21 -2977 -419 -317 1.A.b.4 旅行 22 -3511 -494 -374 贷方 23 673 95 72 借方 24 -4184 -589 -446 1.A.b.5 建设 25 96 13 10 贷方 26 258 36 27 借方 27 -162 -23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87 -26 -20 贷方 29 57 8 6 借方 30 -244 -34 -26 1.A.b.7 金融服务 31 11 1 1 贷方 32 69 10 7 借方 33 -58 -8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69 -94 -71 贷方 35 207 29 22 借方 36 -876 -123 -9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72 52 40 贷方 38 1003 141 107 借方 39 -631 -89 -6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09 72 54 贷方 41 1713 241 183 借方 42 -1204 -169 -12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7 -8 -6 贷方 44 26 4 3 借方 45 -83 -12 -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3 -3 -2 贷方 47 26 4 3 借方 48 -49 -7 -5 1.B 初次收入 49 -3786 -532 -403 贷方 50 5508 775 587 借方 51 -9294 -1307 -990 1.C 二次收入 52 189 27 20 贷方 53 591 83 63 借方 54 -402 -57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899 -549 -415 2.1 资本账户 56 -7 -1 -1 贷方 57 1 0 0 借方 58 -8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893 -548 -4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99 -1027 -77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6083 -856 -648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5033 -708 -536 2.2.1.1.1.1 股权 63 -2843 -400 -30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2190 -308 -23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050 -148 -112 2.2.1.1.2.1 股权 66 517 73 55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1568 -220 -167 2.2.2 储备资产 68 3406 479 363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3397 478 362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7亿美元(折约140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6713 941 710 贷方 2 135851 19013 14350 借方 3 -129138 -18072 -13640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10 1655 1250 贷方 5 125583 17575 13264 借方 6 -113773 -15920 -12014 1.A.a 货物 7 20592 2884 2177 贷方 8 112865 15796 11921 借方 9 -92273 -12912 -9744 1.A.b 服务 10 -8782 -1229 -927 贷方 11 12719 1779 1343 借方 12 -21501 -3008 -2270 1.A.b.1 加工服务 13 398 56 42 贷方 14 436 61 46 借方 15 -37 -5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1 16 12 贷方 17 359 50 38 借方 18 -248 -35 -26 1.A.b.3 运输 19 -2615 -366 -276 贷方 20 3398 476 359 借方 21 -6013 -841 -635 1.A.b.4 旅行 22 -7377 -1032 -779 贷方 23 1232 173 130 借方 24 -8609 -1204 -909 1.A.b.5 建设 25 310 43 33 贷方 26 618 86 65 借方 27 -308 -43 -3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33 -60 -46 贷方 29 102 14 11 借方 30 -534 -75 -56 1.A.b.7 金融服务 31 21 3 2 贷方 32 144 20 15 借方 33 -123 -17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133 -159 -120 贷方 35 508 71 54 借方 36 -1641 -230 -17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715 100 76 贷方 38 2133 298 225 借方 39 -1418 -198 -15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371 192 144 贷方 41 3682 515 389 借方 42 -2311 -323 -24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06 -15 -11 贷方 44 53 7 6 借方 45 -160 -22 -1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5 -6 -5 贷方 47 54 8 6 借方 48 -99 -14 -10 1.B 初次收入 49 -5533 -775 -586 贷方 50 9016 1263 954 借方 51 -14549 -2038 -1540 1.C 二次收入 52 436 61 46 贷方 53 1251 175 132 借方 54 -815 -114 -8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249 -1293 -975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5 1 1 借方 58 -13 -2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241 -1292 -9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530 -1337 -101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8074 -1133 -856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7758 -1087 -821 2.2.1.1.1.1 股权 63 -4664 -653 -49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094 -434 -32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316 -46 -35 2.2.1.1.2.1 股权 66 1876 262 197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2192 -308 -232 2.2.2 储备资产 68 289 45 37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31 4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0 0 0 2.2.2.4 外汇储备 72 258 41 33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536 352 26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4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4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4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08亿美元(折约2914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8-16/beijing/2024/0816/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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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796亿美元,同比增长3%;进口12912亿美元,同比增长4%。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激发外贸新动能,叠加外部需求边际改善,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平稳增长。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37%,境外人员来华、居民跨境旅行均有所增加,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3%和37%。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92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上半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653亿美元,各类企业积极有序开展全球化布局;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408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08-16/beijing/2024/0816/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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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6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40亿美元,升幅为1.06%。 2024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4-08-16/beijing/2024/0816/2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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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内蒙古分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宣传和外汇知识普及活动,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的理解与认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借助民族聚会时机,宣传外汇政策。内蒙古分局努力开拓视野,创新形式,利用民族节庆日开展宣传,增加了外汇政策宣传的生动性。呼伦贝尔市中心支局利用传统民族节日进行外汇知识的宣传。如利用圣山祭祀日开展外汇政策的宣传;深入俄罗斯民族乡,组织开展了以“普及外汇知识,惠及百姓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场解答俄罗斯族群众的涉汇疑问。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组织金融知识宣传队,深入到草原现场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现场向群众讲解个人结售汇业务流程、限额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共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9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60多人次。 二、深入口岸市场、校园、社区宣传外汇知识。分局组织辖内中心支局不断丰富外汇宣传内容和形式,扩大外汇知识宣传的覆盖面。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分别深入对蒙、俄最大的农贸出口企业、农贸产品集散市场、学校和社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重点开展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现场解答了出境旅游、学习、就医等如何购买外汇、如何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等问题。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提高了个人外汇知识宣传的覆盖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阿拉善盟中心支局选定口岸人流较为密集的主街道、规模较大社区,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资料阅览点、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向口岸群众宣传外汇知识,普及个人用汇常识。 三、针对不同涉外企业有选择的发放宣传材料。辖区各级外汇局积极为涉外企业提供政策服务,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介绍相关政策。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中心支局通过对边境口岸地区涉外企业、商户集中宣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改革、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等简政放权和改革举措,提高了涉外企业和商户外汇风险防范意识。本次宣传活动共组织政策宣讲3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700多份,接受群众及企业咨询80余次,政策宣传惠及150余家口岸涉外企业。 四、在涉汇窗口一线进行宣传指导。辖区各级外汇局在边境口岸金融机构网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中心支局在口岸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悬挂标语横幅、播放液晶屏,进行外汇政策宣传。呼伦贝尔、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通过在口岸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设立宣传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呼伦贝尔、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通过在口岸金融机构网点设立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活动累计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手册400余册,提供咨询服务350余次。 五、利用地方政府平台开展面对面的知识宣讲活动。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分局于5月协助二连浩特市政府在口岸开展了主题为“外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解读”宣讲活动。分局业务人员就“跨境人民币政策与实务”、“涉外经济形势及2016年国际收支新制度要点说明”、“资本项目相关政策解读”和“口岸货物贸易和外汇管理浅析”作了专题讲解。二连浩特口岸金融办、6家涉外金融机构、40家涉外企业共80余人参与了讲座。通过宣讲活动,使口岸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当前外汇形势和外汇政策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规范了涉汇主体行为,增强了职能部门、企业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2016-07-19/neimenggu/2016/071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