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黄大富副行长一行前往中国银行百色分行开展外汇业务调研。一是实地查看了该行外汇业务服务设施、办理流程;二是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该行汇报外汇业务发展情况、存在困难和相关建议;三是对该行做好个人业务系统(二期)上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7-12-29/guangxi/2017/1229/859.html
-
为了解美联储2017年第三次加息对玉林辖区进出口企业的影响,2018年1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赴容县林丰胶合板厂开展实地调研,并对近年来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新政策进行了宣传,现场对企业的疑问进行了解答,获得到企业的好评。 2018-01-05/guangxi/2018/0105/862.html
-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12月27日)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8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08/guangxi/2017/1208/884.html
-
2018年1月1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黄绍进局长与外汇管理局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活动。黄局长跟大家谈学习、谈思想、谈工作、谈生活,并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最后,黄局长对外汇管理干部履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坚守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三是要勇于担当,在外汇管理特别是沿边金改工作中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67.html
-
为切实打击各种违规资金跨境流动、逃骗汇及货物贸易项下虚假贸易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1月9日,贵港市中心支局与贵港市海关开展工作交流,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企业虚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单边进出口或单边跨境收支、海关与外汇货物流数据统计口径差异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双方一致同意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在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共享信息数据,深化跨部门交流合作,推动联合监管。 2018-01-15/guangxi/2018/0115/864.html
-
为进一步提高辖内银行整体外汇业务水平,2018年1月1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与新开办外汇业务的龙州、宁明和凭祥3家农商行举行座谈。会上,外汇局详细解答了3家农商行关于银行结售汇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外汇业务疑问,同时鼓励各农商行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外汇业务。3家农商行均表示,虽然起步较晚,但一定会勤学多问,加强内控监督管理,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2018-01-16/guangxi/2018/0116/865.html
-
2018年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组织相关人员赴临桂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筹备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指导。在听取了临桂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人员配备、机构建设、系统软件搭建、制度管理等情况汇报之后,桂林市中心支局对该行办公场所、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等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对其开办外汇业务进行现场指导。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6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1月11日举办了纠“四风”,查摆问题专题会。会上,北海市中心支局人员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做表面文章等十种“四风问题”,结合个人岗位工作实际,公开开展了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为今后提高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开拓创新外汇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018-01-17/guangxi/2018/0117/86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02/ningxia/2022/0601/1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