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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2018-02-07/jilin/2018/0207/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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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类企业货到付款业务,付款延期需要报告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延期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2018-02-07/jilin/2018/0207/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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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分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松原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全局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讨论了分局领导的讲话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确立工作方向,明确工作任务,确保2018年外汇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下一阶段,松原市中心支局将紧密围绕总局和分局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不断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促进辖区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8-02-24/jilin/2018/022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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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抚松县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后,县局局长邢立新同志组织外汇部门全体人员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进一步的学习和讨论,并提出要以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着力点,全力做好县局2018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2018-03-07/jilin/2018/0307/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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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辽源市中心支局组织学习贯彻2018年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在集中学习郑副局长、刘司长等领导讲话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2017年中心支局工作,就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研究部署。 2018-02-28/jilin/2018/0228/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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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收外汇,必须报关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贸易收支所对应的货物进出口,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报关手续。 2018-02-12/jilin/2018/0212/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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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行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应由谁如何进行申报? 答: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行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223029 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持卡人无需申报。 2018-02-01/jilin/2018/0201/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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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单位每年定期主办大型文化活动电影节,需向参加红毯开幕式的境外嘉宾支付出场费,该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该单位为参加电影节的境外嘉宾支付的出场费,应申报在“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 2018-05-16/jilin/2018/0516/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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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1/jilin/2018/013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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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银行结汇10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5亿美元),售汇100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6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元人民币(等值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43亿元人民币,售汇92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8亿元人民币,售汇7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8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11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173亿元人民币(等值3134亿美元),对外付款18588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585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为便于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远期结售汇整体情况,自2018年1月起,新增发布“远期结售汇平仓额”和“远期结售汇展期额”细项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2-28/jilin/2018/0228/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