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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3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3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有何特点? 答:3月以来,地缘政治冲突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面对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 一是外汇交易保持活跃。3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4.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二是外汇供求基本平衡。3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60亿美元,环比下降63%,外汇供求更加平衡。其中,企业等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呈现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率和购汇率环比均稳中有升。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321亿美元。分渠道看,货物贸易项下保持资金净流入,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动相对稳定;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有所波动,4月以来逐步企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局良好,涉外经济稳健发展,外汇市场活力增强、交易平稳有序,一季度跨境收支规模同比增长16%,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6-05-12/hebei/2026/0512/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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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 A. Schwarzman)。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市场、中国经济发展机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6-05-18/hebei/2026/0518/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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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30.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5.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0万亿美元)。 2026-05-14/hebei/2026/0514/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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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 2026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55万亿美元)。 2026-04-20/hebei/2026/0420/2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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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桥水投资公司创始人瑞·达利欧(Ray Dalio)。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中国经济发展机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6-05-06/hebei/2026/0506/2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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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徐志斌陪同会见。 2026-05-21/hebei/2026/0521/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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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辖区外币兑换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外币代兑点业务合规性与服务水平,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口市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内外币代兑点进行了实地巡访与业务检查。 从巡检总体情况来看,辖内外币代兑点基本能够依法合规经营,但在细节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如:外币代兑标识摆放不醒目、外汇牌价更新不及时、对最新政策的理解把握需进一步深化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现场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相关代兑点限期落实改进。 通过现场巡检,外汇局进一步掌握了辖区外币代兑业务的运行现状,强化了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监管,增强了代兑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与服务能力。 2026-05-21/hebei/2026/0521/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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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正定、平山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支持河北经常项目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分局)决定在河北省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河北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汇冀发〔2022〕40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可积极向河北省分局申请,成为审慎合规银行后,对本行确定的优质企业开展便利化业务,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及时报告河北省分局。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本辖区做好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持续跟踪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5/hebei/2026/0525/2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