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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汇发〔2015〕4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青汇发〔2020〕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资本项目外汇改革试点操作细则》 青汇发〔2020〕4号 2020-03-20/qingdao/2020/0320/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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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全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3-31/qingdao/2020/0331/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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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特许兑换服务指南 2020-04-07/qingdao/2020/0407/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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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321亿元,支出12453亿元,顺差286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958亿元,支出10450亿元,顺差350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63亿元,支出2003亿元,逆差6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68亿美元,支出1762亿美元,顺差4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5亿美元,支出1478亿美元,顺差4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3亿美元,支出283亿美元,逆差9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68 406 15321 2168 -12453 -176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509 496 13958 1975 -10450 -1478 2.服务贸易差额 -640 -91 贷方 1363 193 借方 -2003 -283 2.1加工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85 12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187 -27 贷方 312 44 借方 -500 -71 2.4旅行差额 -507 -72 贷方 86 12 借方 -594 -84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73 10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30 4 借方 -59 -8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8 3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0 -23 贷方 57 8 借方 -217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0 7 贷方 242 34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376 53 借方 -310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8 1 借方 -20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6 7 借方 -26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6-01/qingdao/2020/0601/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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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出席国新办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 潘功胜表示,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的设计与推进遵循三项原则:第一,按照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第二,金融定位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潘功胜指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资金流动、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金融服务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开放和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 在跨境贸易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汇兑要实现高度便利化,商业银行真实性审核要从事前审查全面转向事后核查。同时,完善离岸贸易、转口贸易等新跨境贸易形态的跨境收支管理政策。建设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结算中心运行的政策环境。 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两项制度。 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在海南建立新的跨境融资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的跨境融资政策管理框架,实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的跨境融资。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 同时,考虑到金融开放政策有很强的外溢性,需要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 二是服务于海南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能力建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政策;丰富海南的金融业态;培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能力;支持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三是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政策取向。强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创新,推动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聚集规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 四是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审查机制。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潘功胜强调,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会同海南省政府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进程,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海南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完) (原文载于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 2020-06-10/qingdao/2020/0610/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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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相关措施。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内蒙古、湖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看望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议,以及在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对统筹推进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外汇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实际成效。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把握《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聚焦“六稳”“六保”加快推进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改革与开放双轮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坚决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三是加快完善符合高水平开放条件下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要求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稳妥审慎推进多元化运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坚决支持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定不移地维护“一国两制”,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维护香港经济金融稳定繁荣。六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外汇管理各方面各环节。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0-06-08/qingdao/2020/0608/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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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2019年末) 2020-06-01/qingdao/2020/0601/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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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 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往前看,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06-08/qingdao/2020/0608/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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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开展以来,辖内35家银行228个网点已获批试点资格。为推动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5月22日下午召开区块链平台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员及辖内35家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全市区块链平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肯定了部分银行在区块链平台应用中取得的成效,针对前期银行试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反馈,并对试点银行提出了工作要求。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继续推动辖区区块链平台试点工作的落地见效,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提升融资服务效能、便利涉外主体用汇的助力作用。 2020-05-25/qingdao/2020/0525/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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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资本项目放管服改革,确保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平稳有序下放至银行办理,2020年5月29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通过线上模式组织开展了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辖内各支局、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共350余人参加。 会议介绍了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下放的相关背景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对各银行文件办理提出要求;同时,向各支局强调了事中事后核查工作,确保在实现业务下放银行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 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继续做好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及时传达,有效扩大培训覆盖面,积极指导银行外汇业务的合规操作。 2020-06-05/qingdao/2020/0605/1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