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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省分局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朝阳市中心支局于8月5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辖内8家银行、10家出口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朝阳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就跨境金融区块链项目产生背景、两个应用场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说明,提升参会人员对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的理解和认识。并从全国区块链进展情况、部分先行先试地区获得的主要成效、平台强大的技术安全支撑三个角度展开宣传,提高参会人员对试点业务和系统安全方面的认可度。同时,对近期推进区块链相关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朝阳市中心支局就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明确业务负责人;二是增强与上级部门,外汇管理局的沟通和联系,尽快确定试点银行的分支机构信息并做好业务开通工作;三是认真学习和掌握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特别是对两个业务场景的要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对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对接有融资需求的目标客户,加快促进业务落地;五是搜集、整理、归纳业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全面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是朝阳市中心支局落实党中央“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辖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力抓手。朝阳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推进区块链试点业务,扩大惠企政策宣传,支持中小企业复产复工,积极构建“共建、共享、共赢”的投融资环境,切实服务朝阳辖区涉外业务发展。 2020-08-06/liaoning/2020/0806/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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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充分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各方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二、过渡期延长1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三、过渡期延长1年,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四、如何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三是强化监管协调,推动政策实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延长过渡期是否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0-08-04/liaoning/2020/0804/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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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是否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对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7:《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9: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10: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1: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2:《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0-08-13/liaoning/2020/0813/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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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7月,银行结汇12068亿元人民币,售汇1224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7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722亿美元,售汇174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852亿元人民币,售汇1062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2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16亿元人民币,售汇161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0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411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81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594亿元人民币。截至7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71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64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0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164亿元人民币。 2020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7909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3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35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1256亿美元,累计售汇1049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781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09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1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128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64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6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45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75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4698亿元人民币。 2020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717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31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142亿元人民币。2020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243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1733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9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77亿美元,对外付款389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0亿美元。2020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11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301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97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6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8-21/liaoning/2020/0904/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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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确保企业等市场主体切实从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中受益,辽宁省分局于9月10日召开涉外企业代表座谈会。中铁九局、沈飞集团和华晨宝马等12家代表企业参加本次座谈,辽宁省分局王靖夫副局长主持会议,各处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重点交流了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各项举措的落地和企业受益情况。同时,与会企业就贸易信贷报告、外汇收入审核手续和时间、扩大便利化政策试点、企业境内外融资、汇率避险、转口贸易、内保外贷、关联公司跨境收付等方面提出了面临的问题和相关政策需求,外汇局予以一一解答。 王靖夫副局长认真听取了与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分局各部门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处要认真研究企业提出的共性问题,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二是对涉及银行的企业分级管理、“白名单”等业务问题,进一步开展调研,督促银行更好地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保证合规企业享受到政策便利。三是通过实地调研、新媒体宣传、银行推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讲,畅通信息反馈机制,了解企业困难,找准企业痛点,使外汇政策宣传和引导更有针对性,更通俗易懂。 2020-09-10/liaoning/2020/0910/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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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防疫工作常态化、复工复产复学等活动有序地进行,和外汇业务、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抚顺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员对强化外汇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是学习应急管理文献。组织全员学习《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以及各外汇业务系统专项应急预案,充分讨论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一些前瞻性研究,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是强化应急管理组织职责。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强调顾大局重责任,做好决策工作。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小组则应当重实效勇担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效率,确保为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联络通讯服务和文件的运转,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确保本辖区外汇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三是强调创新履职思路。关注新变化,把握新趋势。创新形式做好外汇政策宣传;积极了解和反馈银行、企业和个人的特殊时期的合理诉求;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遵守工作纪律,强化保密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对于敏感数据、涉密文件等,一定要增强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是坚持履职尽责,强调模范担当。疫情防控,众志成城,不忘初心,党员先行。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抚顺中心支行向全体党员发出“十带头、十承诺”的倡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担当作用。 2020-09-09/liaoning/2020/0909/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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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特别是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落地情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9月9日上午,营口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部分涉外企业召开座谈会,营口市中心支局主要负责人、五矿中板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嘉里粮油(营口)有限公司等7家涉外企业代表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14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参会企业代表围绕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传导落实情况,外汇业务、跨境收支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营口市中心支局相关业务人员对企业提出的简化外汇审核手续、外汇衍生产品以及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疑问进行了现场答复。此外,双方还就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币汇率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座谈会指出,面临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复杂严峻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一方面,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市场主体需求变化,进一步畅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确保各项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对于企业提出的特殊外汇需求,在确保真实合理用汇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另一方面,各家企业也要加强与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主动学习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持续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切实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2020-09-18/liaoning/2020/0918/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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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0-08-06/liaoning/2020/0806/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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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锦州银行抚顺分行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抚顺市罕督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了一笔出口融资放款业务,融资金额4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3534元。此举标志着我市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首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落地。 抚顺支局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业务高度重视,指派骨干业务人员与锦州银行对接,从事前到事中进行全程指导,助力首笔业务顺利完成。鉴于该平台所提供的质押物信息真实可信,银行间融资信息实时互动并可有效核验,银行及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遏制重复融资风险,跨境区块链平台有效降低银行融资业务风险的效果得以彰显。此外,在企业授权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企业出口、收汇等信息,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了中小微企业对银行贸易融资的可得性。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成功应用,在解决跨境业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时,也推动了跨境金融业务向着规范化,合规化方向发展,对抚顺地区跨境金融业务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后,平台具有的平等、可靠、安全的特性,将吸引更多参与方、更丰富数据、更多元的场景,不断丰富服务平台功能,为各方提供更好价值的信息服务。 2020-09-09/liaoning/2020/0909/1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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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54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421亿美元,升幅为1.4%。 7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加大财政刺激力度并维持超宽松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整体走强,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但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展望未来,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韧性强劲,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加快形成,有利于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8-07/liaoning/2020/0904/1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