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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金结汇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应如何统计交易性质? A: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在我国注册的企业,是我国居民,因此结汇按其资金来源而不是资金用途进行统计。如果结汇资金来源于经常账户,应按经常项目统计;如果结汇资金来源于资本金账户,应按投资资本金统计。 Q:某居民个人在境内为一个境外人士整理住所,收到该境外人士非居民个人支付的外汇并结汇,应如何统计交易性质? A:该境外非居民个人将外汇资金携入境内时,在国际收支中会申报在旅游项下。因此居民个人得到的外汇资金是非居民旅游项下的外汇资金,结汇应统计在旅游项下。 Q:境内某企业邮寄了一批产品样品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将样品款汇给该企业,则该笔样品款的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A:对于邮寄样品的收入,无论邮寄样品之前是否向海关领取了报关单,交易性质均视为贸易,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项下,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Q:国内某居民通过某境外网站购买所需物品,需要购汇向该境外网站支付货款,应如何统计? A:国内居民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购买物品而产生的购汇,相当于向境外购买货物产品,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 “05-居民个人”项下。 Q:国内某居民在网上开店出售物品,收到国外客户寄来的货款并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A:境内居民通过网上销售收入所得结汇,计入横栏 “1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 Q:境内某居民在境内一家中资银行办理双币卡一张。该居民在美国刷卡消费一笔1000美元,回国后购汇还款,应如何统计? A:境内居民在境外消费、提现后,回国后购汇还款,交易性质属于旅游购汇,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 “05-居民个人”项下,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项下。 Q:境内某居民参加旅行团赴香港旅游,在港期间刷卡购买了价值2000港元的化妆品,回国后购汇还款,应如何统计? A:境内居民在境外旅游时发生的购物行为,应区分是否报关统计。该居民在境外购买的化妆品未达到报关限额,购汇还款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项下。如果在境外旅游时所购物品达到报关标准,则购汇还款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 Q:某国外船舶公司的货船停靠我国国内一大型港口,停泊超时支付了滞期费,该港口将滞期费结汇,应如何统计? A:该船舶公司向我国港口支付滞期费,相当于该船舶公司超时占用我国港口而支付的赔偿款,计入横栏“133-其他经常转移”项下,纵栏根据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Q:境内某进口公司从境外进口货物,委托境外货船运送货物,货物装船后应境外港口方面的要求,货船提前离港,则由境外港口向境内进口公司支付速遣费。该公司将速遣费结汇,应如何统计? A:该进口公司收取的速遣费是由于境外港口需要加快货物装卸速度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计入横栏“133-其他经常转移”项下,纵栏根据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Q:某中外合资企业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货物,提货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经交涉,国外出口商同意支付赔偿款。该公司在收到国外出口商赔偿款后结汇,应如何统计? A: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赔偿性质的非资本转移,计入横栏“133-其他经常转移”、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 Q:境内某中资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已经收到货款并结为人民币资金使用。后外方发现,货物质量有瑕疵,提出索赔。经协商,该企业同意赔偿,并经外汇局审核同意后,购汇支付赔款,应如何统计? A: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赔偿款,计入横栏“333-其他经常转移”、纵栏“03-中资机构”项下。此处应注意,购汇与结汇的其他经常转移的代码不同:本问题为购汇,其他经常转移的代码为333;而前一问题为结汇,其他经常转移的代码为133。 Q:某境外新闻集团认为境内某居民的理论极具创新价值,遂以10万美元从该居民处购买了版权;后该新闻集团又与该居民签订了翻译合同,先后支付翻译、编辑费6000美元。若该居民将收到的全部款项在银行办理结汇,应如何统计? A:该居民的外汇收入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10万美元的版权出售收入,另一部分为6000美元的翻译和编辑收入。对于10万美元的版权收入,属于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应当统计在横栏“210-资本账户”、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对于6000美元的翻译和编辑收入,由于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则应当统计在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 Q: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某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在持股激励计划下获得了母公司的股票。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股票出售,所得外汇收入申请结汇,应如何统计? A:境内个人将公司奖励的海外债券通过境外市场出售,或者将在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获得的境外股票出售,其外汇收入结汇,应统计在“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项下,交易主体应为“居民个人”。因此,企业员工出售其获得的境外股权,应统计在横栏“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 Q:某QFII投资者将其投资额度内的6000万美元结汇,应如何统计?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结汇应计入证券筹资项目,交易主体为外资机构。因此应当统计在横栏“232-证券筹资”、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 Q:某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其境内部分股东将持有的股份通过境外证券市场出售,并将获得收入汇回结汇,应如何统计? A:该企业外汇收入实质是通过境外证券市场出售股票所得,因此应统计在横栏“232-证券筹资”项下,纵栏则根据企业性质而定。如果是该企业员工通过境外证券市场出售其公司股票所得结汇,也应统计在横栏“232-证券筹资”项下,纵栏根据企业性质而定。 Q:某QDII基金符合中国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全部股票+债券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资金募集结束后购汇汇出,应如何统计? A:QDII为合格境内投资者,主要提供境内资金境外投资渠道,因此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项下,纵栏按照募集资金者的身份性质来定。 Q:某境内居民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办理相关审核程序后,现提出行权购汇申请,应如何统计? A: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购汇,其实质是对境外证券投资,因此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与之类似,境内个人对认股期权计划的行权也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 Q:国内某大型国有航空公司为规避油价波动风险,购买了挂钩国际油价套期保值产品。产品到期后发生亏损,需要将亏损部分购汇支付境外对手方,应如何统计? A:该航空公司购买的航油套期保值产品为期货产品,属于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其本金和收益不再区分,统一计入横栏“432-证券投资”、纵栏“03-中资机构”项下。 Q:某境内公司拟通过境外证券市场回购其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现已符合各种审核条件,特申请购汇支付,应如何统计? A:该笔购汇的实质是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回已流通在外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当于外国投资者转让已持有的股份,应统计在横栏“432-证券投资撤出”项下,纵栏则根据交易主体性质确定归属。 Q:某公司由于进口设备发生故障,需购汇支付保证金借用外商备用设备,银行应如何统计?如备用设备归还,保证金退回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A:该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的备用设备保证金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40-其他投资”项下,纵栏根据企业性质确定归属。当企业归还备用设备后,退回的保证金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40-其他投资”项下,纵栏根据企业性质确定归属。 与之类似,企业支付的某境外项目竞标保证金购汇,也应统计在“440-其他投资”项下。 Q:某居民个人申请出国留学,办结各项审批手续后,现申请购汇支付境外大学保证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A:该居民个人购汇向国外大学支付保证金,应统计在横栏“440-其他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与上一问题类似,如支付保证金退回结汇,则应统计在横栏“240-其他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项下。 Q:某公司生产电极需进口易燃易爆原料,在进口时要向境外另付一笔容器押金,现容器归还外方,退还的押金要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A:容器押金其性质属于担保款项,容器归还,押金自然退回。因此,该笔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40-其他投资”项下,纵栏根据企业属性确定。 Q:“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结汇、售汇业务,如“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费、综合费等结售汇业务,应统计到结售汇报表的什么项下? A:统计在“240/440-其他投资”项下。 2019-05-07/henan/2019/0507/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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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0年2月) 2020-04-03/henan/2020/0403/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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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我局”)于4 月21日召开了锦州辖区 2022年度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会议。由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我局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向辖内8家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2022年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既要保时、也要保量、更要保质”的工作要点。会上,我局对报送方法和系统操作等进行了讲解,并对报送期限、银行分工以及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汇银合作,推动工作高效完成 根据省局下发的应检企业名单和我局的先期筛查,最终确认辖内应检FDI企业115家和ODI企业30家。按照“银行参与,服务企业”的原则,我局将FDI企业填报通知工作分配给各自业务经办所属银行,而ODI企业则由我局负责通知和指导。我局要求各行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安排专人做好企业权益登记指导,同时更要保证数据质量,对企业填报内容及时监督,以保证今后我局对辖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更加准确。银行在协助我局做好宣传、催报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和我局的联系,将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汇银合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答疑解惑,保障信息填报准确 会上,我局对各行进行了培训,重点对FDI登记时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讲解,尤其强调了企业要对“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中“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和“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等四部分进行详细准确填写。我局对各行在往年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之处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提升各银行思想认识,让银行充分了解到填报的准确性对辖区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 三、加强沟通,建立银企沟通桥梁 会上,我局向银行强调要藉此机会深入了解客户,要求银行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锦州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为出发点,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银行要主动和辖内外资企业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企业是否受到疫情影响,积极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主动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及早释放政策红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四、奖惩考核,完善银行考评机制 为提升银行完成工作的积极性,我局将对辖内各银行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针对报送的及时性、企业报送数量和数据质量等情况对涉及银行进行综合打分,并将情况纳入年终银行考核。针对完成质量较高的银行将适当给予考核加分奖励,而完成进度缓慢、数据填报质量不高的相关银行在年终考核中做扣分处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管理将进一步对我局的银行考评机制进行有利补充。 通过此次会议,必将有效发挥银行在辖区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提前圆满完成锦州辖区2022年权益登记工作。下一步,我局也将继续对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制定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对于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联系企业进行修正,登记工作结束后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对辖内存量权益情况深入调研,为辖内外商投资企业繁荣发展建言献策。 2022-04-29/liaoning/2022/0428/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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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找准服务企业的发力点,精准助力辖区外贸企业稳步发展,近日鞍山市中心支局分管行领导陈兵主任带队,赴鞍钢国贸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倾听诉求、梳理问题、精准答疑,积极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汇率风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座谈。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鞍山市中心支局在关键时点的下沉式调研表示欢迎与感谢,受国内外疫情和时局因素影响,企业面临大宗原燃料上涨、海运费飙高、汇率波动等情况,直接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高,负责人表示鞍山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深入企业摸情况、听诉求、施良策、促便利等举措,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企业财务负责人随后介绍了企业整体情况,着重介绍贸易经营情况、主涉外汇业务、化解外汇风险措施等方面情况,并围绕产业发展前景、外部形势变化及疫情带来的影响等方面与调研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上鞍山市中心支局进一步强调企业推进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企业执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以来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征求企业对便利化试点等与企业相关外汇政策的需求。企业表示,在前期鞍山市中心支局与银行宣传指导下,近期人民币高幅震荡情形下,企业通过快速反应、及时锁汇、逆势获利,有效规避了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同时,自去年8月份获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来,企业业务办理流程更加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效率提升,资金周转率大幅上升,切实受益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因此希望辖区试点银行范围能进一步扩大,助力企业享有更高水平的便利度。 会议最后,陈兵主任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与需求,提出几点意见:一是汇企双方持续畅通沟通交流渠道,鞍山市中心支局将加大下沉式调研力度,以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多样式服务,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二是用足用活外汇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对各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让企业最大程度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三是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银行开展便利化试点,提升辖区银行外汇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和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做好外贸发展的统筹规划。 下一步,鞍山市中心支局将以此次座谈为契机,拓宽调研深度广度,采取实地调研和线上调研相结合等方式,“走出去”充分听取银行、企业等主体意见,及时跟踪评估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更好地解决企业困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2022-06-21/liaoning/2022/0617/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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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12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外汇政策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相关安排,以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张海莹副处长为组长的督查组一行三人对洛阳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政策改革落实情况的现场督查工作。 10日下午,洛阳市中心支局召开专题会议,向督查组汇报2009年以来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落实情况。洛阳中支副行长杨卫东首先就外汇政策改革的总体落实情况以及近年来洛阳市中心支局开展的主要工作向督查组做了简要汇报,国际收支科和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着重汇报了各自分管的业务情况及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为迎接省分局的现场督查,配合督查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洛阳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协助督查组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在接到省分局督查通知后,洛阳市中心支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力求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实事求是,认真自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洛阳市中心支局按照督促重点内容,对五年来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结合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过程中做的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三是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我中心支局按照督查组的要求,根据自身外汇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全面深入的总结归纳工作要点,认真细致准备汇报材料,方便督查组从整体把握洛阳市中心支局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改革情况。将业务资料分类别进行装订,并将工作图片装订成册,以便督查组查阅。 督查组对洛阳中支落实政策改革的具体落实情况表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对积极出台涉外经济指导意见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努力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合理利用银行考核结果,积极为重点企业争取个案优惠等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针对督查组的反馈结论,洛阳市中心支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将积极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并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职,服务地方涉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14-11-20/henan/2014/11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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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锦州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我局”)启动锦州辖区2022年ODI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在接到省局工作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做好保质保量工作要求。我局立即将本年度应当参加登记的企业进行先期排查,最终确定辖区内应检境外投资企业16家、特殊目的公司33家,同时将排查名单上报省局。我局克服疫情困难,积极主动联系企业,指导企业联系人准确填报相关财务数据,针对填报错误的企业及时进行督导更正,最终我局于2022年5月7日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了本辖区16家境外投资企业和33家特殊目的公司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辖区2022年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后续数据质量核查和数据分析及调研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和总结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为以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加强对辖区ODI企业年报数据及经营情况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和调研分析,充分提升存量权益数据资源利用价值,深入分析辖区内ODI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后续发展计划;三是了解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2022-05-20/liaoning/2022/0520/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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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支持陕西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谱写陕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暨“一带一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乐 029-88150730 李小梅 029-8815097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暨“一带一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1年9月27日 2021-09-28/shaanxi/2021/0928/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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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外汇局杨凌支局积极贯彻“金融23条”,推动杨凌首单“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落地。 为使“金融23条”便利化措施直达企业,外汇局杨凌支局积极开展涉外企业走访活动,“广泛宣传+重点传导”助力涉外市场主体懂政策、用政策;召开银企座谈会,畅通“汇银企”沟通渠道,指导银行和企业在政策落地过程中无盲点、无障碍。在走访活动中,外汇局杨凌支局了解到杨凌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外债笔数多,账户管理成本高,并将从境外新借入一笔外债的情况后,立即指导中国农业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与该公司对接沟通,帮助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新政下可以选择原有外债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免去新开账户环节,节约开户准备资料和往来银行时间约1个工作日,有效降低了企业账户管理负担和往返银行的“脚底成本”。 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杨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8-08/shaanxi/2022/0808/1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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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建立“1253”工作机制,即“制定1个方案、推送2个名单、成立5个工作组、建立3项信息反馈机制”,在全区开展汇率风险管理首办户推广行动,引导银行通过完善产品服务、给予企业衍生品专项授信等方式降低避险成本,共同助力我区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明显增强。 近期,在宁夏分局和外汇银行的指导下,宁夏中宁县春杞枸杞有限公司积极运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我们通过银行办理了远期结汇,提前锁定到期汇率,以此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宁夏分局还推动辖区优质企业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企服务平台开展汇率避险,有效提升企业询价实效性和价格透明度。多举措加强汇银协作,通过汇银结对上门宣传、辅导企业建立常态化套保策略等方式,实现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精准滴灌,助力我区外贸健康稳步发展。 2022-06-30/ningxia/2022/0630/1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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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货运代理公司受境外A国客户委托,将货物从境外A国经海上运输至中国B口岸,再从B口岸经欧亚大陆桥陆路运输至俄罗斯,收取全程跨境联运费,该如何申报? 收取的多式联运费用应当根据运输方式申报。货物非我国进出口货物,海运费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陆运费,应申报在“22203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项下。 2.境内企业向境外海洋运输公司支付提单的改单费用时应如何申报?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境内企业向境外海洋运输公司支付提单的改单费用,其交易性质属于向境外非居民支付海运服务费,应当根据其海运进口或出口的实际情况,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或“22201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2018-03-29/tianjin/2018/0329/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