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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了近两个月后,央行牵头推动的国内首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供应链金融的试点业务近日落地深圳,仅仅20分钟就帮助一家企业获取贷款,效率提高的同时成本也有所下降。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又一重要渠道。 这仅仅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在深圳上线试运行后的一次初体验,记者了解到,该平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共同推动、协调和组织下,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渣打银行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致力于打造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 供应链融资效率提升,成本下降 此次在深圳落地的供应链融资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项目一期业务,建成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贸易金融底层平台,在平台上可进行包括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多种场景的贸易和融资活动。试运行现场,比亚迪的一个供应商向平台一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这笔融资业务在20分钟就完成了,效率极大提升,成本也有实质性下降。 供应链金融是贸易金融的一种,是贸易金融的获客渠道。主要基于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即“1+N”模式,借用核心企业的増信,银行据此给更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放款。有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17年达到16万亿规模,市场空间广阔,如果能够据此做供应链金融,就能解决很多中小微企业融资。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李爽向记者透露,事实上,平台上线之前,各家机构预设很多场景,最后选择了供应链金融。原因在于业务辐射面够大,客户群融资需求多,能切实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国策。比如试点核心企业比亚迪,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链条企业非常之多,一级供应商就有一万多个,由此产生很大的信贷需求。 “比亚迪的供应商形成一笔应收账款后,需要自己垫款,很可能去银行融资。如果资质较差,就很难从银行获取授信;即使资质够了,传统模式需要银行线下审查,更多靠人、货、仓单,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很难得到保障,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水平是比较低的,企业最终能够获取到的融资成本也会比较高。这就形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平安银行交易银行事业部副总裁许红辉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而在平台上,企业获取融资的难度和价格均有下降,比如传统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可能在年化7%~8%,借助平台区块链技术,融资成本可能降至6%,甚至5.5%。 多方信息校验,增强银企互信 如今,银行既要避免对大企业“过度授信”,又对中小微企业有着普惠金融要求,但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又存在着“天然屏障”。毕竟,有别于大型企业,多数中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记录,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比较高,风控会有难度。不过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搭建,让银行与企业沟通更加顺畅,进而能够批量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招商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侯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跟核心企业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唯一性也是个难题,比如比亚迪有上万个供应商,如果是给其中一些企业做融资,需要通过比亚迪提供确认证明,核心企业工作量会非常大,对于部分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爱莫能助,或者只提供企业名单,至于真实性让银行自行查验。如此以来,能覆盖到的客户很少,无法真正解决融资问题。 “从银行角度,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是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中的主要难点之一,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可以有效提升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并防止重复融资的发生。”渣打中国华南区总经理兼深圳分行行长吴乃莘向表示,一家企业可能以同一笔应收帐款为担保,恶意地从不同金融机构获得多笔贷款;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由于各家银行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局限性,上述恶意融资行为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杜绝。而区块链的核心优势之一,就是交易信息的透明和不可篡改,当企业用某一笔贸易在一家银行获得融资后,这一笔交易就被记录在区块链平台上,它就不可能凭借同一笔贸易从另外一家银行获得融资。 侯伟荣指出,在平台上,不只有交易融资信息,比亚迪与其供应商的签约信息也会体现在平台上,还有企业资金结算等。银行可以综合多方信息对企业作出大数据风控模型,令风险评估会更加全面、有效。总之,区块链技术解决了很多节点的问题,最终优化了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央行的公信力以及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使得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从源头上保障贸易的真实性、融资的唯一性。“区块链技术就是要解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问题,令银行业务效率更高,流程更短,成本更低,风险控制能力更强。”许红辉指出,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未来还要不断的引入其他公允的第三方,比如中登公司、海关、税务局、工商部门、司法部门、征信机构等,使得平台越来越丰富,信息安全性更高。不仅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也会让中小微企业更加注重征信,更容易从银行获取融资。 立足湾区,构建贸易金融生态圈 按照规划,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起步于深圳,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未来有望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吴乃莘指出,作为制造业大本营,大湾区在全球供应链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客运和货物吞吐量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并拥有科技和创新的强大经济基础。深圳具有拥有创新驱动的先发优势,而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服务的优势,这为大湾区内金融科技和数字化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理想的创新环境,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代表中国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 “监管层已经提到,立足于大湾区,做成国际化的平台。合乎法律法规范围内,结合企业融资需求,通过金融创新,银行将其他业务场景包括跨境业务挪到平台上来做,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李爽表示。 “希望平台二期或者三期能够将境内境外打通,毕竟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等地,将粤港澳三地打通,这才是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设想。银行信用证、跨境结算等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开展的跨境业务,都可以从线下搬到线上。”许红辉指出,未来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监管创新都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加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统一,以及创新土壤的孵化下,有望构建世界级的生态圈。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玉函) 2018-09-21/shenzhen/2018/092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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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00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2: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报关单和发票,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2.86万元人民币。 案例4: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140.3万元人民币。 案例5: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9.07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6: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3.8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利用167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重复使用仓单,对外付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2.1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对外付汇1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28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5月,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938.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12: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1.27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6月,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对外付汇887.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50.94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9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454.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8.3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88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4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重复使用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212.8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浙江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9: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97.28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新疆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574.0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广东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7.76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2:湖北籍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5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331.8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59.8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安徽籍卢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卢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88.68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8.3万元人民币。(完) 2018-09-03/shenzhen/2018/0903/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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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联合深圳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共同召开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日前五部门刚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深人银发〔2018〕131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货币政策、财税激励、监管考核、信用建设、支持创新、拓宽渠道和优化环境七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督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此次《意见》不乏政策创新和亮点,意在打造小微金融服务的深圳模式。深圳中支在今年7月推出“微票通”业务之后,截至9月29日,深圳中支已发布五批“微票通”试点白名单企业名录,金额突破12亿,该项业务受到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热烈欢迎。在“微票通”试点的基础上,《意见》又重磅推出“绿票通”业务,并在此次会议举办了“绿票通”启动和银企签约仪式。深圳中支将设立首批规模10亿元的“绿票通”专项再贴现额度,对由深圳中支和深圳绿金委共同审定的“绿色企业名录”内的企业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为绿色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深圳中支行长邢毓静介绍,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深圳中支下一步还将推出“科票通”。深圳在金融科技服务小微方面创新举措不断,9月初深圳中支联合人民银行总行数字货币研究推出了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初步构建了数字化贸易金融生态圈,通过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来助力解决小微融资难题,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提供了新的方案。 深圳市金融办巡视员肖志家指出,深圳市政府将出资设立30亿元总规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和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深圳银监局将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机制,加强核查督导,督促金融机构实现“两增两控”目标;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深圳保监局将推出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打造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摊机制。 对金融机构下一步的工作,邢毓静行长提出了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要全面深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工作,让小微企业都能够充分了解政策,让金融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惠及更多企业。二是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真正摸清小微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掌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摸索出更多、更有效的小微金融服务手段。三是要发挥深圳优势,切实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以创新方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18-10-08/shenzhen/2018/100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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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8-09-17/shenzhen/2018/091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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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10/shenzhen/2018/0910/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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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12/shenzhen/2018/0912/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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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8月30日) 2018-09-06/shenzhen/2018/0906/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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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副总理、李书记、周小川会长,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刚才,刘鹤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未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外汇市场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做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积极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总体稳定,秩序良好 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经常项目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资本项目保持净流入,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稳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5月份之后受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贬值,但与几年前外汇市场对外部冲击的“汇率贬值——跨境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的高强度的负向螺旋反应方式不同,当前我国外汇市场的风险缓释能力已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对中国经济的韧性、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了更深入的认知,中国企业和居民在外汇市场的行为更加理性有序,外汇市场供求和跨境资本流动形势比较平稳。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在配置外汇资源、平衡国际收支、增强宏观经济韧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面对曾经一度出现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压力,我们灵活运用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避免了汇率无序调整对全球金融市场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对国际社会和国内市场主体都是有益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外汇市场更加成熟,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趋同,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很强(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债券市场净买入5000亿元人民币,其中5月份净买入1688亿元),我们在应对外汇市场波动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我们完全有基础、有信心、有能力,保持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外汇储备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中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者、是负责任的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二、稳步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资本项目开放是实现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证券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为主的跨境投资的制度安排,跨境债务融资由市场主体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进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标准,我国资本项目已具有较高的可兑换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 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密切关联。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步伐加快。我们在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投资者范围、丰富风险对冲工具、便利跨境资金汇兑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信用评级市场开放、会计税收政策安排等方面,开放的速度不断提升。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逐步被纳入国际主流指数。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境外投资者的比重仍然较低,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境外资本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潜力大,这将是未来中国国际收支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将继续加快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近期的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配合推动“沪伦通”落地。日前人民银行、外汇局已经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管理等相关政策。二是推动QFII、RQFII改革,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QDLP试点在上海常态化。三是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扩大市场主体,丰富交易产品,优化外汇风险对冲方式。四是协同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这些改革举措,我们会加强与市场沟通,择机在上海先行先试。 资本项目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顺应市场需求并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坚持市场驱动原则,逐步提升人民币的支付、投资、交易和储备功能。刚才易纲行长讲话中也提到,我们将积极支持上海建设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是支持上海丰富人民币产品和工具,支持在沪金融要素市场的协调发展,使上海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二是支持上海提高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打造“上海价格”。三是支持上海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效率。 三、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国际金融市场的高波动性及风险的快速溢出,是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突出特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和外汇市场高强度波动,提升在开放条件下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是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重点是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宏观审慎旨在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微观监管旨在依法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突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打击虚假交易、欺骗性交易和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们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统筹推动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最后,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19-06-18/shenzhen/2019/061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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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深圳市“2019年个人外汇知识普及月主题宣传活动”之“合规用汇 争做金融好市民”专项活动在深圳大学举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升高、深圳大学副校长徐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叶新阶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是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下,由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主办,深圳大学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承办的个人合规用汇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展板讲解、派发传单、环球建筑秀合影、扫码答题有奖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大学生普及个人合规用汇知识,现场参与扫码答题的学生超千人次。深圳大学话剧社的大学生们在活动现场演绎了三个生动有趣的外汇情景剧:留学购汇、外币取现、购买出境保险,向在校学生讲解超过五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用汇政策;提示个人出境尽可能少用外币现钞;明确境外投资分红类保险政策暂未放开。深圳大学弦乐团全程为活动伴奏。 后续,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将充分发动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主题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个人外汇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市民合规用汇,提高个人合规用汇意识、警惕利诱、防范风险,积极推动个人用汇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06-05/shenzhen/2019/0605/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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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升幅为0.2%。 5月,全球贸易摩擦升级、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推高市场避险情绪,美元指数和全球债券指数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保持稳定,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足够韧性和巨大潜力,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将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6-10/shenzhen/2019/0610/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