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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规范外汇收支工作,强化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力度,5月31日,内蒙古分局组织召开了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会议,分局机关各处及辖内19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际收支处通报了今年以来分局在外汇流出项下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经常项目处通报了经常项下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资本项目处对加强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外汇收支形势和进一步便利和规范外汇收支的成效,并对银行落实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等外汇管理要求情况调研回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银行要深刻认识当前外汇形势,准确领会近期外汇局便利和规范外汇收支的政策意图和工作要求,强调各行要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切实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重点加强资金流出交易的合规性审核,严格执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通过扩大流入对冲资金流出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涉外经济的能力。会议要求各行要结合本行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配合,正确引导舆论预期,向客户正面宣传便利化措施,有效发挥好银行在政策传导、业务把关、促进外汇均衡有序流动的积极作用。 2016-06-07/neimenggu/2016/06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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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以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为核心,促进辖内各涉汇主体数据报送质量的稳步提升,为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基础保障。 一、以统一规范为手段,从管理上规范数据报送 2015年,分局建立了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在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在此基础上,分局今年出台了《内蒙古分局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对间接申报、直接申报、贸易信贷调查、进出口企业问卷调查及银行结售汇统计等业务在数据质量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外汇局采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年度综合评价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有效提高了辖内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增强了数据报送的合规性。 二、以宣传培训为方法,从源头上提升数据质量 金融机构和涉汇企业业务人员不稳定、业务操作不熟练是造成数据报送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为提高辖内涉汇主体对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规范操作人员的业务操作,从源头上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内蒙古分局多次举办了外汇操作务实培训,深入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外汇政策法规的宣传,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同时分局及辖内中心支局利用微信等交流工具,搭建起了外汇业务交流平台,提高了外汇局与涉汇主体间的沟通效率,对辖内数据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管控系统为依托,从基础上监测数据质量 数据采集与管控系统为分局搭建了统一的数据采集与质量管理平台,丰富了数据质量管控手段,增强了分局与金融机构间的互动。内蒙古分局充分利用数据采集与管控系统的优势,自主设置了校验规则,对相关数据错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分析错误发生原因,从报送源头上对错误数据进行处理。 四、以采集规程为基础,从根本上规范采集流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操作规程》规范了金融机构接入、退出等管理,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内蒙古分局以《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操作规程》为基础,规范辖内金融机构法人的接入与管理,督促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数据,并对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监测,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及时督促金融机构进行整改,为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做好外汇业务数据报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以银行考核为手段,从意识上提升数据质量 内蒙古分局积极围绕当前外汇工作重点,以考核为抓手,督促金融机构及时纠正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实行对金融机构数据质量按月考核,按季通报的方法,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对差错率居高不下的金融机构采取约见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移交检查部门等措施进行管理,有效促进了数据质量的提升。 2016-10-14/neimenggu/2016/101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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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局辖区以“3.15”宣传日为契机,以“深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法规和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3月15日,全辖各盟市中心支局及支局在各地中心广场、商贸区等人群集中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张贴横幅、设置展板、咨询台、LED屏滚动播放、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向来往群众介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货物贸易、个人外汇、跨境担保、外商直接投资等外汇政策法规及外汇业务流程。集中宣传活动共张贴横幅百余个,散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 二是深入口岸、院校和农村牧区开展宣传。分局及辖内部分中心支局深入口岸、院校和农村牧区,通过开设金融知识大讲堂,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折页和参观宣传展板,深入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和农村信用联社等方式进行外汇业务宣传,并在蒙古族聚居地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宣传,倍受欢迎。 三是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宣传。为形成外汇政策法规宣传长效机制,借助金融机构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多的优势,将外汇宣传资料摆放在柜台上,扩展宣传面。 四是借办理业务之机进行宣传。借助企业来外汇局办理业务的机会,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并对企业提出的业务问题及时给予现场解答。 五是重点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部分中心支局根据个人用汇量逐年增长的现状,以“熟悉外汇法、便利用汇事”为宣传口号,重点向群众普及个人外汇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针对社会公众咨询较多的海外留学、境外旅游用汇等问题,进行详细的政策宣传及解答。向公民阐述“地下钱庄”购汇的危害性,要求社会公众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远离非法外汇交易,谨防“网络炒汇”骗局。 2016-03-31/neimenggu/2016/033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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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内蒙古分局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年重点工作。2016年1月11日和13日,肖长江副局长分别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机关大会,认真学习并传达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上潘功胜局长所作工作报告及方上浦副局长总结讲话精神,对分局2016年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肖长江副局长要求分局各处室认真学习领会总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要突出地区特色. 2016-01-18/neimenggu/2016/01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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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内蒙古分局举办全区银行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会上,对经常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通报外汇局监管中发现的违规案例,并对银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培训,银行更加深入了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务操作,督促银行切实履行展业原则要求,合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自治区外汇指定银行国际结算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60余人参加会议。 2017-08-03/neimenggu/2017/0803/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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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银行加强内部管控,强化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依据2016年外汇检查工作要点,内蒙古分局于近期组织全区开展了对辖内银行外汇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银行的内控管理,提高了银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09-20/neimenggu/2016/09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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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局深入落实总局出台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的外汇政策措施,规范和便利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服务。外汇局与海关、国检、银行等部门定期进行互市贸易数据交换,各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中俄互市贸易的货物流与资金流进行监测,有效防范跨境资金风险。 2016-07-11/neimenggu/2016/07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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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外汇检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内蒙古分局深刻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局领导作专题汇报,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贯彻总局领导讲话精神,重点学习研究总局2017年外汇检查工作思路,以此指导全区2017年外汇检查工作。 2017-05-24/neimenggu/2017/05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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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指引》),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业务办理原则,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更加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如,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债转股办理程序;新增境内企业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方股东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情形等。二是吸收最新法规及外汇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的成果,更新相关内容。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银发〔2023〕231号),新增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和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相关内容。三是进一步精简篇章,优化布局,章节结构更加清晰。如,合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入市等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合并中国存托凭证(CDR)和境外存托凭证(GDR)跨境转换、存托业务等同一类业务的相关章节。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同时,推动分局和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质效,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15/hainan/2024/0415/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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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涉外经济活动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修订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汇发〔2024〕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质效。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作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配套诠释性文件,是2017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重点提升申报便利性,更好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业务指引(2024年版)》通过填报原则描述、举例说明等形式,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明晰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吸收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4-03-19/hainan/2024/0319/1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