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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1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6年12月底下降123亿美元,已略低于3万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1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29982亿美元,较2016年末下降123亿美元,降幅为0.4%。 从1月份的情况看,央行向市场提供外汇资金以调节外汇供需平衡,是造成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由于适逢农历春节,居民境外旅游、消费等活动增多,企业偿债和结算等财务操作也会增加,带来相应用汇需求,成为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季节性因素。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总体出现反弹,使得外汇储备中的非美元货币按照计量货币美元进行报告时金额上升,则是促使外汇储备规模增加的主要因素。此外,外汇储备多元化资金的运用和收回也对外汇储备规模有一定的影响。总的来看,外汇储备在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策略下,不同货币和资产之间有效发挥了此消彼长、风险对冲的效果,维护了外汇储备规模的基本稳定。 与上年同期相比,1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少降了872亿美元;与上月相比,外汇储备规模少降了288亿美元,降幅均明显缩窄。剔除掉汇率重估因素以后,外汇储备规模的同比和环比降幅也是明显缩窄的,这反映出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已较前一时期有所放缓,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动能逐步增强,跨境资金流动会趋向平衡。 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虽已略低于3万亿美元,但仍是全球最高水平。实际上,外汇储备是一个连续变量,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下,储备规模上下波动是正常的,无须特别看重所谓的“整数关口”。无论从绝对规模看还是用其他各种充足性指标进行衡量,我国外汇储备规模都是充裕的。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经常项目保持顺差、财政状况较好、金融体系稳健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这些有利因素都将继续支持人民币成为稳定的强势货币,也将促进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合理充裕的水平上。 2017-03-13/hebei/2017/0313/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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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85.46亿元人民币,流出261.12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5.6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63.34亿元人民币,流入336.65亿元人民币,净流出26.69亿元人民币。2016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507.78亿元人民币,流出684.49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76.7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241.69亿元人民币,流入607.7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633.91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6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8855.33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3804.34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7.11亿美元,流出38.16亿美元,净流出11.0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3.10亿美元,流入49.20亿美元,净流出3.90亿美元。2016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76.21亿美元,流出102.27亿美元,净流出26.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86.93亿美元,流入90.40亿美元,净流出96.53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6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76.54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989.96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75.66 -176.71 流入 185.46 507.78 流出 261.12 684.4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26.69 633.91 流入 336.65 607.78 流出 363.34 1241.69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8855.33 对外直接投资 13804.3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1.06 -26.05 流入 27.11 76.21 流出 38.16 102.2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90 96.53 流入 49.20 90.40 流出 53.10 186.93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276.54 对外直接投资 1989.9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7-03-13/hebei/2017/0313/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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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在邯郸举办了2016年全省国际业务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资金、外汇会计、贸易融资等系统性知识及操作实务,对全省进出口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对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学习解读。 为提高部门间协同营销和协同风险控制的意识,树立“全行办国际业务”的理念,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除国际结算人员外,还包括客户经理和外汇会计人员。通过此次培训和经验交流,有效提高了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激发了业务发展干劲,为全行进一步做好国际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6-12-19/hebei/2016/1219/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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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3120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867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254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166亿美元、724亿美元、203亿美元、143亿美元和137亿美元。(完) 2016-12-22/hebei/2016/122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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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贸易投资,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企业和个人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宁波大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多家公司,使用其他公司作废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订立高于市场价5倍至20倍的交易价格,先后1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1.19亿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28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7月,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勾结境内外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4506.9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7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杭州值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进口贸易,重复使用合同和发票,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4笔,合计3967.70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重复使用已作废海关进口报关单,篡改报关单金额,套用其他公司进口报关单信息,伪造对应的合同和发票,虚构进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8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9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5: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为逃避银行真实性审查,重复使用7份发票,分别在两家银行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3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6:广东籍车某逃汇案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广东籍车某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逃避监管,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刘某等84名个人的账户,再利用该84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435.52万美元违规汇至车某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 车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7:山东籍赵某非法套汇案 2015年2月至12月,山东籍赵某为实现大额兑换外汇目的,将公司账户内资金分散划入41名员工个人账户,利用这些员工个人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办理购汇,再组织人员将所购外汇分439笔全部提取现钞后归集存入赵某个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合计20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其作出罚款70.5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8:广东籍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广东籍梁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出口贸易货款2403万港元分82笔划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后由地下钱庄向梁某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195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巨大,违规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8.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9:河南籍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3月,河南籍娄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多次向地下钱庄控制的11名个人账户打入资金710万元人民币,由地下钱庄将该资金兑换成外汇汇至娄某指定境外账户,金额合计142.6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山西籍耿某个人分拆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耿某为达到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将其人民币资金分散打入31人的个人账户,再利用31名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兑换成外汇,集中汇至耿某控制的香港个人账户,金额合计117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完) 2017-06-27/hebei/2017/0627/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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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5月,银行结汇8920亿元人民币(等值1296亿美元),售汇10097亿元人民币(等值146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78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95亿元人民币,售汇93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5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25亿元人民币,售汇7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2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5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2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23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46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03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57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1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3084亿元人民币(等值6257亿美元),累计售汇48102亿元人民币(等值698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018亿元人民币(等值7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100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498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98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8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1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87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53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48亿元人民币。 2017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787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亿美元),对外付款17288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01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亿美元)。 2017年1-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7154亿元人民币(等值11206亿美元),对外付款81445亿元人民币(等值1182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91亿元人民币(等值62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7-25/hebei/2017/0725/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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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明显好转,请问4月份情况如何?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主要表现:一是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2017年4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5%,售汇下降2%,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同比下降37%;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81%,远期售汇签约下降24%,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5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3亿美元。综合上述银行即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外汇供求因素,4月份境内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并且总体好于3月份。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较3月份下降。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美元,环比下降12%。其中,人民币收付款逆差100亿美元,下降11%;外汇收付款逆差54亿美元,下降13%。另外,从7日公布的4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看,已连续3个月上升,4月末比3月末增长204亿美元。 境内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总体平稳。第一,市场主体结汇率略有提升、购汇率保持基本稳定。4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1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与一季度基本持平。第二,企业跨境融资继续增加。4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外币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3月末增加20亿美元,已连续14个月增长。第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回归理性。2017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流向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占比有所上升。第四,居民个人购汇进一步回落。4月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和环比均有所下降,目前处于近一年半的最低水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未来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进一步巩固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 2017-06-27/hebei/2017/0627/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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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5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如何? 答:5月份,我国境内外汇供求仍保持相对平衡状态。具体来看,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总体稳定。2017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171亿美元,环比增长15%,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即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124亿美元,环比下降3%。第二,远期结售汇维持顺差。2017年5月,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34亿美元,与银行即期结售汇、期权等共同影响境内外汇供求,使得5月份外汇供求仍处于相对平衡状态。第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保持低位且外币净流出环比减少。5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218亿美元,环比增长42%,但同比下降7%;其中,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环比增长72%,外币涉外收付款逆差环比下降12%。另外,在境内外汇供求相对平衡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连续4个月上升,5月末比4月末增加240亿美元,增幅有所扩大。 当前,市场情绪依然稳定,贸易投资等主要项目的外汇供求更趋平衡。首先,从涉外收支的结售汇比例看,市场主体结汇率有所上升,购汇率有所下降。5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7%,较前4个月的结汇率上升0.6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4%,较前4个月的购汇率下降0.5个百分点。其次,主要项目的外汇供求状况继续改善。5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的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较4月份增长14%,直接投资结售汇由逆差趋向基本平衡,证券投资结售汇由上月逆差转为小幅顺差;同时,企业跨境融资继续增加,5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外币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4月末增加21亿美元,已连续15个月增长。上述项目的供求改善较好地对冲了5月份部分渠道增加的季节性购付汇,如“五一”、“端午”两个假期加大的境外旅游需求、外资企业正常的利润汇出等。 总体看,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回稳向好、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存在,尤其是国内经济持续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基础更加稳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境内主体的涉外收支行为将更趋理性。 2017-07-25/hebei/2017/0725/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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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底上升24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36亿美元,较4月末小幅上升240亿美元,增幅为0.8%,为连续第四个月出现回升。 5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波动,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升值,资产价格有所上升。这些因素综合作用,推动了外汇储备规模的回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出现了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后劲增强、动能壮大、空间拓展等更多积极变化,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因素进一步增多,经济稳中向好的步伐更加稳健。国际金融市场运行相对平稳,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受此提振,居民和企业的购汇行为更加趋于理性。 往前看,我国经济发展潜力足、韧性强、回旋余地大,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快形成,将继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随着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将进一步巩固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推动外汇储备规模趋于稳定。 2017-07-10/hebei/2017/0710/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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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7-07-10/hebei/2017/0710/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