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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5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 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5-28/xizang/2021/060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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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 2021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45万亿美元)。 2021-05-31/xizang/2021/060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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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5-28/xizang/2021/060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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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http://www.gov.cn/xinwen/2021-05/31/content_5614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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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八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及辖内蒙自、开远、金平、河口支局认真落实总行“当好商业银行前台和客户经理”的要求,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精准施策帮扶外贸企业纾困解难,让政策直达实体经济,全方位推动“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积极部署“政策先行”,全方位稳外贸合力升级 红河州中心支局积极响应上级局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政策宣导升级,一是积极落实百名行长“进银行、访企业”专项行动;二是围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召开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会议及网上答题活动;三是发放省分局印制《“稳企业保就业”外汇管理政策汇编》至各支行、外汇指定银行及相关企业,推进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措施有效实施。 金平支局在我局指导下,结合今年边民互市改革工作,多次组织支局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利用政府会议及调研走访等形式,深入政府职能部门和外贸企业发放资料,宣讲政策。 二、精准“问诊”,助企纾困,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红河州中心支局积极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活动,积极指导企业按流程开展发债工作;蒙自支局依托蒙自市委市政府出台“5+5+2”金融改革系列文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并积极对接外贸企业“白名单”;开远支局通过召开辖区第二次“稳企业保就业”暨外贸企业专场融资对接会,指导涉外银行为外贸企业量身制定专属融资服务方案,积极探索开发以出口订单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扩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高效履职“业务创新”,自贸区建设再添动力 红河州中心支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企业通过政府服务网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河口县相关金融机构在州、县两级外汇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全省率先开展“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业务。 红河州中心支局同辖内四家支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营商环境做出重要举措并取得初步成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凝聚共识,发挥合力,不断改善外贸行业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020-11-30/yunnan/2020/1118/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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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深化,外汇管理工作重点逐渐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临沧市中心支局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通过“一建、二查、三谈、四跟踪”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建”:根据基层外汇局业务相对集中的特点,探索建立事中事后大监管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打破外汇业务条线的边界,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国际收支申报核查与外汇检查有机整合,通过工作中紧密联动、相互配合,构建监测、核查、检查一体化事中事后大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业务和监测系统之间的数据融合,有效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 “二查”:根据各外汇业务条线的要求,利用“系统+人工”两种核查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测效率。定期利用货物贸易、资本项目等监测系统查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同时为了提升事后监管的及时性,在各业务系统数据同步的窗口期,不定期以人工核查的方式,有效发现窗口期系统未能监测到经常项目、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的违规信息,及时提醒银行及涉汇主体进行整改。 “三谈”:根据加强和规范银行约谈、提高事中事后核查质量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对银行进行约谈。一谈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落实展业三原则,加强真实性审核,切实防范业务风险;二谈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加大对分支机构的指导,提高外汇业务水平;三谈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对外汇制度的学习和执行,举一反三,积极进行整改,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跟踪”:结合临沧辖内的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跟踪事中事后监管效果。一是从是否在期限内完成外汇局要求跟踪银行及涉汇主体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效果;二是从“屡犯不改”问题存在数量跟踪对约谈银行实施重点监管效果;三是从监测发现违规行为次数跟踪约谈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效果;四是从“明察暗访”工作跟踪银行贯彻落实外汇政策、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效果。 2020-11-12/yunnan/2020/1118/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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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在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建设银行红河州分行依托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一家企业成功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15万元人民币。这是红河州及自贸区红河片区首笔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也是云南省地州第一笔成功办理的融资业务。该业务的成功办理,为有效解决涉外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及银行融资风控难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标志着红河州涉外企业出口融资进入“区块链时代”。下一步,红河州中心支局将继续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业务,总结和复制成功经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021-03-17/yunnan/2021/0324/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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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云南省分局会同云南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召开2021年度大会暨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传导外汇均衡管理理念、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谋划全年外汇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座谈,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朱斌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莫云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昆明海关相关人员,云南省自律机制各成员行分管行领导、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1-04-09/yunnan/2021/0408/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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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在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的指导下,中国建设银行河口支行成功办理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成立以来首笔境外直接投资(ODI)资本金汇出业务,金额10万美元。下一步,红河州中心支局将持续提升外汇管理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履职效能,深入指导金融机构和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增加境外投资规模。 2021-05-11/yunnan/2021/051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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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政策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工具避险,2021年3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组织辖内13家涉外企业参加2021年云南省外汇政策实施情况座谈会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交易统计调研培训。 2021-03-30/yunnan/2021/0330/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