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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至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举行辖内法人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一对一”培训会,先后对桂林银行梧州分行、柳州银行梧州分行、岑溪农村商业银行以及苍梧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培训。培训会上,梧州市中心支局就经常项目外汇政策的难点和关键点进行了讲解,就各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帮助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提高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023-05-04/guangxi/2023/0504/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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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稳外贸稳外资,服务涉外企业,2023年4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联合商务、海关、银行、企业,为广交会8家参展企业建立涉外业务微信群,多途径宣传涉外政策,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期间,通过网上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状况,向企业宣传金融支持、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便利化政策,传达汇率变化动态及最新涉外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鼓励企业开拓国际新市场,精心备战广交会。 2023-04-27/guangxi/2023/0427/2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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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 2023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78万亿美元)。 2023-05-04/guangxi/2023/0504/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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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2023年3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3年一季度河池市涉外银行联席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区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22年以来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考核情况,研究部署了2023年外汇工作任务,6家涉外银行代表围绕“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进行交流发言。 2023-04-25/guangxi/2023/0425/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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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召开2023年桂林辖区外汇暨跨境人民币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2023年各级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桂林辖区外汇暨跨境人民币工作,讨论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完善境外游客支付服务及外币兑换便利化措施等。梁海胜副行长就做好2023年桂林辖区外汇及跨境人民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3-05-04/guangxi/2023/0504/2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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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53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534亿元,进口15093亿元,顺差344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64亿元,进口3461亿元,逆差11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2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6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15亿美元,进口2690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44 325 贷方 20798 3015 借方 -18555 -2690 1.货物贸易差额 3441 499 贷方 18534 2687 借方 -15093 -2188 2.服务贸易差额 -1197 -174 贷方 2264 328 借方 -3461 -502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6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51 7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08 -74 贷方 513 74 借方 -1022 -148 2.4旅行差额 -1102 -160 贷方 90 13 借方 -1192 -173 2.5建设差额 58 8 贷方 95 14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5 23 贷方 300 43 借方 -144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0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1 -29 贷方 115 17 借方 -317 -4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393 57 借方 -271 -3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7 28 贷方 581 84 借方 -384 -5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5-04/guangxi/2023/0504/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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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08/guangxi/2023/0508/2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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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百色龙邦口岸越南盾现钞跨境调运工作尽快落地,提升口岸跨境金融服务水平,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黄大富副局长会见柳州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曾立元一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就百色龙邦口岸越南盾现钞跨境调运、边民互市贸易境内资金结算划转等工作进行交流。通过此次工作座谈,进一步强化了汇银工作沟通机制,为下阶段实现越南盾现钞跨境调运业务落地以及确保后续工作平稳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2023-05-06/guangxi/2023/0506/2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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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召开汇率避险工作研讨会,辖内部分银行参加了会议。会上,外汇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就如何满足辖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汇率避险要求同与会银行进行了深入研讨,收集辖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使用外汇衍生品的痛点和难点,现场指导银行合作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两家银行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下一步,梧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根据地方企业特点,加大对银行创新外汇衍生品业务和服务渠道的指导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的汇率避险要求。 2023-05-06/guangxi/2023/0506/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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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钦州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成立大会、签约仪式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成功举行。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黄煜出席并致辞。自律机制成立是钦州市金融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钦州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掀开了钦州辖区跨境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3-05-06/guangxi/2023/0506/2437.html